--来源: 网络 趁着大假外出旅游,成为大家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在这种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下,却暗藏着一种生活和法律风险。成都市民杨女士因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朋友严重受伤,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100多万的赔偿责任。 市民态度 选择搭 是难以拒绝朋友请求 市民廖x说自己就经常同朋友一起自驾出游,每次都会根据出游人员进行调配车辆,一般保证一辆车坐4人,两个会开车的朋友。对于记者提到的因为搭载朋友途中出了车祸被要求赔偿的新闻,廖x说:“自己还算是幸运,从来没遇到过这种问题,也就没想到过还会发生这种事。平时想得很简单,谁会开车,谁家有车,就出车出力,还真没想到过责任的问题。” 与廖x的慷慨热心不同的是陈x对于搭载朋友的“不得已”。陈x称,他其实考虑过可能出现意外车祸的问题,但是他更多的时候是没法拒绝。特别是当朋友主动提出要搭他的车,他真是找不到借口拒绝。“我怕我拒绝了,朋友认为我小气,不高兴。” 选择不搭 是不想出事后“友尽” 受访者中,大部分市民表示不好意思拒绝或是没想过要拒绝,但有少数市民表示,自己会选择婉拒,因为怕出事后,连朋友都没得做。 “在市区内开车,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让朋友搭车应该不会遇到这种事,但如果出远门的话,我一般不会搭朋友,就怕出现意外。”车主杨x说自己有个初中同学,就是开车从成都回内江,车上顺道搭了3个朋友,结果出现意外,现在他们连朋友都没得做,还弄得跟仇人似的。而杨x自己也从网上看到了一些相关的新闻,如果是车主的责任,都被判了赔偿。所以杨x宁愿选择婉拒朋友搭车,也不想给自己惹来过多麻烦。 律师说法 免责搭车协议与相关法律相抵触无效 “就目前来说,在实际情况中常见的"相约同乘"和"好意同乘"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但在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处理原则。”针对以上情况,律师张xx介绍。 他说,“相约同乘”这种情况,可以签协议,但协议仅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免责协议中若涉及“生死”的,比如约定如出现事故,一方完全免责的,类似与相关法律相抵触的约定,则全部或部分无效。另外,这种情况,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侵权构成要件,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有可能要减轻对方的责任。 “另一种"好意同乘"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张律师称,目前主流的法理观点认为,有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不能让好人吃亏”。乘坐人免费乘坐车主的车辆,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注意自身的行为。如果乘坐人有重大过错,要减轻车主的责任。 张律师说,在真的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应当由交强险、三者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根据各方的责任进行分摊。“车主在遇到以上两种情况,尤其是第一种情况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风险大小和能力大小,自行协商是否需要签定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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