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喝酒先签“生死状” 出了事儿真能免责?春节里少不了同学聚会 近来开始出现所谓的“承诺书” 被网友戏称为“生死状” 但,有了这个就能免责? 01 过年聚餐先签“酒后免责书” 您怎么看? 2月21日,在青海西宁,一群老同学聚餐前签订了这么一份《春节同学聚餐免责承诺书》,并得到了20多人的签名。 对于这份承诺书,参与者都表示赞成,称这是为了提倡饮酒适量,增加友谊。 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既然“承诺饮酒适量” 为何还整这么一张“生死状?” 听听南宁市民怎么说 采访:市民 (这是)避免责任而已,是逃避他们的责任。 采访:市民 喝酒之前先签一个协议,这是什么事啊?大家都是好朋友在一起喝酒,喝不了就喝不了,为什么一定要强迫喝,强迫喝的就不是好朋友,那属于应酬方面的了。 采访:市民 我觉得一般出去喝酒都是朋友,(虽然)签了这个免责协议,要是谁出了事或者干嘛的,作为朋友来说,也不能什么都不管是吧。 采访:市民 (我)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出去吃饭,喝酒都是一个量力而行的行为,所以我觉得第一签这个没有必要,第二我觉得不要一个劲的劝酒。 那么参加者是怎么想的呢? 或许是受酒后出事同饮者担责的案例影响, 大家免不了提心吊胆。 仅搜索最近两月的新闻 相关案例就有不少 ▼ 但是!重点来了! 有了这张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律师是这样说的 02 律师:该“免责书”在法律上无效 虽然大伙都知道,喝酒应该量力而行,但在实际生活里,一高兴喝起来就忘了适可而止,有人还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今年2月7日,在浙江金华,曾某与客户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次日凌晨被发现停止呼吸,死因疑似饮酒过量。经过调解,与曾某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补偿死者曾某的家属61万元。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时也是大量饮酒,导致酒后不幸身亡,经法院审理,12名同桌酒友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等34万元。因此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即使签了《酒后免责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 陈薇 这几位签的是人身上的免责条款,法律上规定这种人身上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对于人身是不可能自由处分的,也就是说人家处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你的人身伤害,必须负赔偿责任。 还是那句老话, 饮酒要适量, 切莫好面子贪杯, 也别因为热情而没有节制的劝酒! 来源: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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