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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谈到科学和哲学

 空中漫谈王新 2019-12-25

       最近在和朋友们讨论医学问题的时候,经常谈到科学和哲学问题。我觉得真正理解科学和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对我们正确理解医学是有帮助的。

    一部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就是处在不断地提出假说,证实假说,发现例外,提出更高层次的假说来解释例外这样的过程之中。这样的过程永远不会完结。我们正是,也只能生活在这样的过程之中。

    我们小时候以为,两个数相加的和必然大于或等于其中任何一个数。等我们掌握了负数的概念以后,才知道这句话的适用范围。

    在中学的时候,我们知道除数等于零无意义。等我们学习了微积分,才清楚这句话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情况下,分子和分母都趋向于零,却留下了有意义的导数。

    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创立了古典力学。在宏观运动中,它精确地解释了几乎所有的现象。可是到了接近光速的运动和微观世界,很多现象就无法解释了。狭义相对论的出现解释了这些现象。广义相对论又解释了狭义相对论无法解释的时空弯曲等现象。

   初等数学、古典力学、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在它们适用的范围内都是科学真理,更高层次规律的发现并没有否定它们,只是限定了它们的使用范围。正因为如此,初等数学和古典力学仍然是中学的必修课。

    元素周期表是门捷列夫在很多元素还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假说。后来它既指导发现新元素,每一个新元素的发现也进一步证实了它的科学性。

    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

    爱因斯坦说,规律决不会是精确的,因为我们是借助于概念来表达规律的,而即使概念会发展,在将来仍然会被证明是不充分的。 

    杨振宁则进一步提出了一种假说被大家广泛接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它的理论体系必须是自洽的,即它必须自圆其说,不自相矛盾的。第二,它必须对已有的发现能够准确地描述,即这种假说能自圆其说,并且是符合现有的科学实践的。第三,根据这种假说能够得出一些推论和预言,而这些预言能够被将来的实验和观测所验证。当越来越多的推论和预言得到验证时,这一科学假说就得到科学家的广泛接受,而这一科学假说也就被称为科学理论了。

    钱学森则提出了前科学的概念。他认为,中医还不能用物理学、化学等现代科学体系中的东西来阐明,中医自成体系,是前科学。

    其实任何科学都可能是前科学。

    在被恩格斯称为形而上学最顽固的堡垒数学中,情况也是如此。一加一等于二,这是真理。因为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常识,在这里观察事物的参照系是约定俗成的十进制,所以被省略了。可是如果我们用的不是十进制而是二进制、四进制、十六进制、六十进制或其他什么规则,一加一也就不一定等于二了。   

    美国联邦药物管理局每年都批准一大批经过试验证明对人利大于弊的新药,每年也要注销一大批被实践证明是弊大于利的老药。您今天正在使用的药,也许将来某个时候会像链霉素、六六六一样被禁止使用。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任何药物都是对人体自身免疫功能的干扰和破坏,可能得不偿失。

    在论述相对论的时候,爱因斯坦引入了惯性参考系和不同的惯性观察者的概念。本质上这些都是一种条件。

   一般人难以理解相对论,但是很容易理解在车上的人和车下的人对运行中的列车上的座椅是否在运动,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确定概念的条件变了,观察运动的参照系变了,概念也可能变化。

    从黑格尔、马克思到现在的所有哲学教材,都没有准确地定义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倒是上述大科学家点出了辩证法的本质,这就是条件论(或参照系论),虽然他们没有系统地归纳它,明确地定义它。

     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不是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的否定这三大规律,这三大规律是所有事物的基本规律,而不是辩证法独有的特征和本质。

    辩证法的本质是条件论,它认为任何概念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的。超过了一定的条件,概念就可能会有变化。而人们往往先提出假说、归纳出规律、定理或原则。而这个规律所使用的条件、范围,往往要等到更高层次的规律发现以后才能清楚地划定,有时候这个过程要等几百年。

    不仅任何科学是这样,任何概念都是这样。

    孩子开始学习使用第一个概念的时候就是如此。他要从客观世界中抽象出妈妈这个概念。用声音来表达这个概念。以后他会慢慢悟出他叫给他喂奶的那个人为妈妈,别人则不一定叫那个人妈妈,妈妈这个概念可能会随着观察者的变化,即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时候他也悟出了辩证法,学会使用辩证法。随着经验的积累,妈妈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逐渐充实,他对辩证法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准确,运用也更自如。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字可能不同,但概念都是相通的,学习建立和使用概念的过程也是相似的。

    当他建立了第一个概念,就开始学习使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即形式逻辑的规则。以后概念建立的越来越多,他会悟出概念之间的互相解释、推理、演绎、归纳,都必须遵循形而上学的规则。

    当孩子学会有逻辑地说话的时候,他已经初步掌握了形式逻辑的规则。当孩子把概念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或把概念使用到客观事物中的时候,他已经初步掌握了辩证法。

    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使用省略的形式来表达,因为特定的场景已经包含了要表述的条件。在科学研究中,要想比较精确地表述一个概念,避免歧义,就要尽可能详细地表述概念使用的条件。可是这样的详尽总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的。正如爱因斯坦所说,规律决不会是精确的。

    完整、系统地表述形式逻辑要到高中和大学。完整准确地表述辩证法,我至今还没有看到一本较好的教材。

    对辩证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博客中哲学分类中的文章。前几年我曾写过十几篇这方面的杂谈。如果您认真看了,可能会对您理解辩证法的本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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