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和戏曲舞台上,经常看到清官手托着官帽,一身正气地拚着烏纱我不要,也要将坏人立刻开刀问斩,实是大快人心,博得布衣百姓的阵阵喝釆和对惩沽坏人的极大解气。可是历史事实並不完全是这样的。汉朝以前还可以这样做,自汉代始的历朝历代为求国内安定乐业,鉴于以前刑法混乱,无法可依的滥杀无辜现象,唯恐冤案、假案、错案的发生,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严格的律法。死刑是以剥夺受刑者生命为目标的最严厉刑罚,对于受刑人来说,一旦被判死刑,意味着活着的权利即将被剥夺,所以自汉期以来的历代朝庭都对死刑采取“慎刑”的态度,把死刑权力最后收归皇帝的“勾决”来决定生死。汉实行“报囚”,唐实行“复奏”,案发当地政府对罪大恶极的犯罪人,除了威胁国家安全的极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必须立即处决之外,一般要经司法部门审理并报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判为死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判“斩监候”“绞监候”,暂时监禁在大牢里,等待上面的审查、复核、判决,到一定时候才能处决。。明清时在唐朝的法律基础上,规定死刑案件必须通过刑部有关机构层层上报至刑部审核复查,如刑部最后维持“死刑”的原判,而犯人及家属没有上诉,才能上报皇帝进行“勾决”,并且在“勾决”前,皇帝要对所有的外地死刑犯实行“三复奏”,京城死刑犯实行“五复奏”的程序。皇帝分批进行“勾决”后,将判书发回犯人关押地,并由有关部门在收文三日内死刑执行完毕。 皇帝“勾决”前的各级机构,不能私自处理斩杀,如果一旦发生,就要对有关官员进行严厉处罚。 以后整个对死刑犯人的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阴阳五行所安排的节气、路线、地点、时间等要求执行。
元明清时的行刑地点
元明清时老北京的“闹市””刑场在哪儿?都在北京城内!元朝时在柴市(现在交道口南的府学胡同西口),听名称就可以知道这里应是贸易市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就在此地被诛杀斩首;明朝时的刑场在西市的西四牌楼内(现在西四大街和阜内大街交接的十字路口处)。当时是东西南北通衢的道口和众多繁荣市场的人流汇集地,当年被后世敬为民族英雄的于谦在此被斩,清朝皇太极实施反间计,被崇祯皇帝以通敌叛国罪处以凌迟极刑的袁崇焕在此地被凌迟处死;清朝时的刑场在菜市口(今菜市口大街),那时从南方各省来的人,要经过卢沟桥,进广安门,再进入北京内城,这里是人流集中、三教九流、会馆云集之地。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就在此地慷慨就义;民国初年后不再斩首而采用枪决,刑场迁移至天桥的南纬路。犯人从关押地到行刑地必须按照严格的路线。清朝时的死刑犯要走宣武门、过断头桥到达菜市口,行刑前要由监斩官亲自验明正身无误后午时三刻行刑,一系列过程走完后方可算是一个案件执行完毕。
对待死刑的系列过程必须按阴阳五行学说进行,勾决、处决犯人都必须在秋冬时节进行,称之为秋决,严禁春夏及特别日子行刑。《左传》中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也。”在行刑的具体时辰上,唐代明确规定:“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唐朝执行死刑必须在申时,相当于现在的下午三点到五点。而至明朝及以后,行刑时辰才严格定为午时三刻。换算为北京时间大约是现在的中午12:45。在古代之所以会选择在中午对犯人行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神鬼之说的推崇敬畏,一天之中的中午是阳气最旺盛、阴气最低迷的时候,选择在中午斩首,可以用这股阳气来压制、化解囚犯死后带来的阴气、怨气,同时防止这些被斩首囚犯的鬼魂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犯人们一定要在午时三刻行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午时阳气最盛,午时三刻行刑死后的鬼魂会因极盛的阳气克制而烟消云散,剥夺他们做鬼的机会,如不在在午时三刻时辰行刑,死刑犯人的鬼魂是可以做鬼和托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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