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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老北京的刑场都在交道要道的闹市区

 黑龙江波涛 2019-12-25

在影视剧和戏曲舞台上,经常看到清官手托着官帽,一身正气地拚着烏纱我不要,也要将坏人立刻开刀问斩,实是大快人心,博得布衣百姓的阵阵喝釆和对惩沽坏人的极大解气。可是历史事实並不完全是这样的。汉朝以前还可以这样做,自汉代始的历朝历代为国内安定乐业鉴于以前刑法混乱,无法可依的滥杀无辜现象,唯恐冤案、假案、错案的发生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严格的律法。死刑以剥夺受刑者生命为目标的最严厉刑罚对于受刑人来说,一旦被判死刑,意味着活着的权利即将被剥夺,所以自汉期以来的历代朝庭都对死刑采取“慎刑”的态度,把死刑权力最后收归皇帝的“勾决”来决定生死。汉实行“报囚”,唐实行“复奏”,案发当地政府对罪大恶极的犯罪人,除了威胁国家安全的极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必须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司法部门审理并报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判为死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斩监候”“绞监候”,暂时监禁在大牢里,等待上面的审查复核、判决,到一定时候才能处决。。明清时唐朝的法律基础上规定死刑案件必须通过刑部有关机构层层上报刑部审核复查,如刑部最后维持“死刑”的原判,而犯人及家属没有上诉,才能上报皇帝进行“勾决”,并且在“勾决”前,皇帝要对所有的外地死刑犯实行“三复奏”,京城死刑犯实行“五复奏”的程序。皇帝分批进行勾决将判书发回犯人关押地,并由有关部门收文三日内死刑执行完毕

皇帝“勾决”前的各级机构,不能私自处理斩杀如果一旦发生,就要对有关官员进行严厉处罚。

以后整个对死刑犯人的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按阴阳五行所安排的气、路线、地点、时间要求执行。

 元明清时老北京的刑场都在交道要道的闹市区

 日晷


元明清时的行刑地点 不是人们想象的选择在旷野的人烟稀少之地,除特别的人犯和妇女之外,恰恰相反都是选择在人员往来集中的交通要道和闹市区。无论是斩首、枭首、绞刑、甚至是凌迟等的大刑都会是大张旗鼓地公开进行甚至枭首还要将砍下的人头,悬挂在高高的杆头上示众,所有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对老百姓“杀鸡给猴看”,对预防减少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清雍正时一个叫汪景琪的官员,被斩首后的头颅甚至在菜市口被悬挂了12年,直到乾隆年间才被摘下

 元明清时老北京的刑场都在交道要道的闹市区

 西四牌楼


元明清时老北京的“闹市”刑场在哪儿?都在北京城内!元朝时在柴市(现在交道口南的府学胡同西口),听名称就可以知道这里应是贸易市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就在此地被诛杀斩首;明朝时的刑场在西市的西四牌楼内(现在西四大街和阜内大街交接的十字路口处)。当时是东西南北通衢的道口和众多繁荣市场的人流汇集地,当年被后世为民族英雄于谦在此被斩,清朝皇太极实施反间计,被崇祯皇帝通敌叛国罪处以凌迟极刑的袁崇焕在此地被凌迟处死;清朝时的刑场在菜市口(今菜市口大街),那时从南方各省来的人,要经过卢沟桥,进广安门,再进入北京内城,这里是人流集中、三教九流、会馆云集之地。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就在此地慷慨就义;民国初年后不再斩首而采用枪决,刑场迁移至天桥的南纬路。犯人从关押地到行刑地必须按照严格的路线。清朝时的死刑犯要走宣武门、过断头桥到达菜市口,行刑前要由监斩官亲自验明正身无误后午时三刻行刑,一系列过程走完后方可算是一个案件执行完毕。

 

 菜市口刑场

对待死刑的系列过程必须按阴阳五行学说进行,勾决、处决犯人都必须在秋冬时节进行,称之为秋决,严禁春夏及特别日子行刑。《左传》中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也。”在行刑的具体时辰上,唐代明确规定:“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唐朝执行死刑必须在申时,相当于现在的下午三点到五点。而至明朝及以后,行刑时辰才严格定为午时三刻。换算为北京时间大约是现在的中午12:45在古代之所以会选择在中午对犯人行刑,一个要的原因就是对于神鬼之说的推崇敬畏,一天之中的中午是阳气最旺盛、阴气最低迷的时候,选择在中午斩首,可以用这股阳气来压制、化解囚犯死后带来的阴气、怨气,同时防止这些被斩首囚犯的鬼魂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那些穷凶极恶的犯人们一定要在午时三刻行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午时阳气最盛,午时三刻行刑死后鬼魂会因极盛的阳气克制而烟消云散剥夺他们做鬼的机会,如不在在午时三刻时辰行刑,死刑犯人的鬼魂是可以做鬼和托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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