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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推出便民十条措施,明年起施行!14种慢性病延长处方量至2个月!

 tutu506 2019-12-25
记者25日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市医疗保障局将推出医疗保障便民十项举措。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提高城镇职工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降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上调高血压、糖尿病等 18 种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平均上调 1022 元,最高上调 1700 元。

二、门诊检查可申报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住院病史资料或门诊病史资料(含门诊检查、检验、 治疗、用药记录等)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均可在我市定点的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三、所有慢性病药品均可持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慢性病患者,均可持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

四、扩大慢性病长处方病种数量 
在我市原 9 种延长处方量的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对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阿尔兹海默病(老年性痴呆)、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慢性病延长处方量至 2 个月。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病种,在保证安全、合理、有效用药的前提下,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五、增加慢性病定点药店数量 
根据地域划分、人口密度及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分布,在我市进一步扩大供应慢性病药品的试点药店数量,方便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
六、扩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目录 
为满足各种恶性肿瘤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放化疗期间的治疗需 要,避免因门诊放化疗目录不全造成部分项目无法报销的问题,进一步扩大门诊放化疗目录,方便患者在门诊实施放化疗治疗,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七、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时间限制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定点(首诊)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年 1 次变更为一年 2 次,不受时间限制;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家数由 2-3 家调整为 4 家,其中,城乡居民必须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八、简化异地备案手续,未经转诊或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发生住院费用可报销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医保服务窗口、企业网厅、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未办理转诊或异地备案手续,自主到我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首次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我市现行政策降低15% 的比例予以报销。 
九、开展异地医疗费邮寄报销服务 
为方便异地患者报销医疗费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定居已办理异地备案,且在我市无管理单位、无子女亲属,无法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可通过邮寄方式予以报销医疗费用。
(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 5 号惠民大楼二楼,收件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支付科,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4658524。)  

十、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再精简、报销时间再缩短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除抢救、急救和外伤外,仅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报销时间再缩短 10 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年度限额》、《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内容,请您关注红山眼APP问政平台【行风帮你问】。

来源:FM100.7新闻广播《首府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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