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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延期收款业务模式与实务要点分析

 时缤纷 2019-12-30

近年来不良资产市场空前活跃,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全力回归主业,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大展身手,民间资本也不甘示弱积极参与。市场发展推动不良资产业务的创新,延期收款交易模式越来越被广泛应用。

一、不良资产延期收款业务概述

(一)定义

在不良资产业务中,延期收款业务一般指投资方先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转让价款作为保证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额向原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收购该笔不良资产。投资者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延期支付完毕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转让价款和延期支付的转让价款的相应资金占用费后,双方才真正进行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或所有权的交割。

(二)背景

背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产管理公司资金实力强,但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及工作效率有限,与其持有较高的资金成本之间存在不相匹配的矛盾。反观更接近市场的民间投资主体,其获取的处置信息相对对称,处置能力较强、效率较高,但存在资金实力不足,难以运作大体量项目的问题。两者的互补空间便促成了国有和民营资本合作参与竞标处置不良资产延期收款业务的出现。

(三)基本法律关系

延期收款业务的本质仍是债权的转让。资产管理公司与买受人之间通过债权转让协议确立债权买卖关系,双方成立双务合同。在此法律关系中,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转让方,有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及向买受人交割债权的义务;而投资人作为买受方,有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以及取得标的债权的权利。特殊地,在延期收款业务中,资产管理公司为规避风险,一般将交割义务履行的时点设置在买受人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之后。

此外,因标的债权所有权尚未交割,为方便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和买受人之间通常还会设立委托处置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将标的资产包的日常清收、管理和维护工作委托给买受人。

二、主要模式

从交易结构来看,根据延期收款业务适用的标的债权、投资人表达受让意向时间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单户处置时延期收款业务、整包处置时延期收款业务或二者相结合的模式。

(一)单户处置时延期收款业务

单户处置时延期收款业务多出现于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公司拆包处置阶段表达受让意向,并与资产管理公司就资产包内单户或部分债权开展延期业务的情形。该种模式下,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不良债权的收购阶段(包括尽职调查、投标、竞价等环节)。当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资产包收购环节、进入处置阶段之后,投资人就包内单户或部分债权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受让意向,并且通过公开程序成功受让债权后,由于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而提出延期收款的申请,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其以延期付款的形式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二)整包处置时延期收款业务

在整包处置时延期收款模式中,多数意向买受人在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竞买标的债权的阶段就已表现出一定的投资兴趣,部分意向买受人还会对资产包进行独立的尽调。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过公司内部独立的核价环节后,向银行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以完成标的资产包的收购。在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资产包收购后,意向买受人参与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资产包的公开处置程序。

意向买受人中标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及买受人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处置方式,可选择将资产包整体出售给买受人并一次性收取转让价款,也可根据买受人的申请,选择对买受人使用延期收款业务模式。和第一种模式相比,意向买受人接触标的资产包的时间较早,对整包的受让意向更加明确,对整包的后续处置思路较为清晰,具备延期收款期间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合作的基础。

三、业务关注要点

(一)延期收款业务中对买受人资质审查问题

1.对延期收款业务中买受人资质的限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254号)第四条规定: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有关规定,境内金融机构转让不良债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转让行为发生前,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类或综合类新闻媒体发布明确的处置公告,原则上所有转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竞价等公开方式并采取境外投资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不良资产延期收款业务不适用于买受人为境外投资者的情形。不良资产对外转让时买受人如为境外投资者,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避免因设置延期付款条款而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资质审查内容

延期收款业务买受人需满足不良资产债权受让人的一般条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除上述不良资产受让人的一般资质要求外,延期收款业务的客户应当满足其他额外的资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选择延期业务的客户时应当就客户的资本实力、信用状况、处置经验、资产负债等情况综合考虑。具体来说,资质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范围并无重大违法行为;(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情况,原则上该客户及其集团旗下不得存在借款、担保的违约记录;(3)了解客户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处置团队人数等;(4)了解客户的财务管理状况是否规范、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5)了解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历、个人信誉、资产实力、其他债务履约情况等,对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负面信息要充分关注。

3.关于资质审查的模式探讨

为确保延期收款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坚持“三公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公开处置文件(包括拍卖行竞买须知、网拍竞买须知或交易所竞买须知等)中披露延期收款的安排,并且对买受人资质要求进行细化。同时约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可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公司审核后决定是否采用延期收款模式。

具体而言,意向买受人通过公开程序竞得标的资产包后,如符合公开处置文件中披露的可适用延期收款业务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可向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延期付款,详细列明延期付款的金额、期限、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以及因延期支付价款需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率等交易要素;并提供关于自身资质的相应证明材料。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到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申请方是否符合延期收款客户的相关标准,并就延期收款的比例、金额、担保模式等与申请方达成一致。如资产管理公司在审查后不同意其关于延期付款的申请,则买受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二)延期收款业务中对标的债权的控制问题

1.对标的债权的控制

资产包控制是延期收款业务最核心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价定价。意向买受人在标的资产包尽调阶段即表现出明确意向,并对部分资产包开展独立尽调。但要明确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报送的竞买价格必须经过内部核价程序独立审定无误后方可报出。通过内部的定价程序,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不良资产业务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对标的资产包进行合理准确的报价,一方面保证竞价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为之后资产包的处置回收预留利润空间。

第二,控制标的债权的处置决策权。在处置阶段,买受人接受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负责债权日常的清收、管理及维护工作;为降低处置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应将处置的决策权保留于资产管理公司一方。相对于买受人而言,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更丰富,通过控制标的债权的处置决策权,可避免因买受人处置经验有限而导致债权处置情况不佳,还可防范买受人与债务人私下达成协议、损害资产管理公司利益等风险。此外,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约定买受人对处置回款承担补足义务,进一步督促买受人通过合理的方式处置标的债权。

第三,控制标的债权及处置回款。即在买受人支付完毕所有的转让款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前,资产包的所有权仍归资产管理公司所有;同时,延期收期内,买受人取得的资产处置回收款项必须及时划至资产管理公司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方的剩余转让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置资金归集条款等措施进一步掌控标的资产的回收进度。

2.掌握标的债权控制权相关流程探讨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保留处置决策权的方式控制标的债权固然可以减少风险。但是不良债权的日常维护和清收事宜较为繁琐,且债权追偿涉及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等大量授权事宜。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对处置方案的审批流程与投资人对处置方案实施的效率要求存在一定矛盾。

笔者认为,因延期收款业务模式将资产包权属的转移设计为买受人支付完毕所有对价及资金占用费之日,因此从合规性及保障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方面看,控制决策权是有必要的。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设置单户处置收益底线等,适当加快审批流程。此外,对标的债权的处置决策权如何掌控,也可根据内部的流程设计相关的审批程序,如在合规的前提下在委托处置协议对中介机构选聘等事项在属于债权日常维护性事宜范围内进行统一授权或批量委托等,尽量做到掌控处置决策权与处置效率之间的平衡。

(三)标的债权买受人对债权再处置问题

如前文所述,在资产管理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后,买受人承担标的债权的实际处置义务。后续处置中将标的资产包中的单户或几户债权再打包出售给第三人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此种单户或打包处置的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与买受人、以及买受人对外转让的第三方客户(以下简称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理解,相关流程和协议如何设计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种模式为资产管理公司再与第三方签订两方的《债权转让协议》。此种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已通过公开程序将标的资产包转让给买受人,后又通过公开程序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包中的单户债权,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应债权转让协议,可能存在“一物二卖”的风险。

另一种模式为由买受人与第三方直接签订两方的《债权转让协议》。此种模式存在相应弊端:延期收款业务中,标的债权尚未交割给买受人,买受人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后难以直接将债权自资产管理公司交割给第三方;该模式操作风险较大,削弱了资产管理公司一方对转让回款的控制力度。故一般不采用此种模式。

四、投后管理要点

(一)债权的管理与维护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会委托投资方进行资产处置或者和投资方合作共同处置资产,在交割标的债权或收益权之前,仍应参照不良资产业务管理模式,注意对延期收款业务标的债权或其他资产进行管理与维护。

1.权利维护和时效管理

在从原转让方收购回该笔不良资产(单体或资产包)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担保权利变更等事项,确保债权为其名下所有。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时限和进展情况,面对各项法律事务要及时主张作为债权人的权利,防止债权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及其他法定期间,确保所有的债权始终受到司法保护。

2.档案管理

在向投资方交割标的之前,和该笔延期收款业务相关的不良资产档案原件等资料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管并按照内部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妥善保管协议文本等纸质文件和相关抵质押权证的原件,对电子文件要及时确保存储安全并进行纸质留存。如果存在资料的缺漏,应尽快与原转让方联系沟通,将缺漏的资料补充完善。对所有的相关文件都应复印备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押品管理

收购的不良资产中若涉及押品,应密切关注抵质押物、查封物价值的变化,定期进行现场走访,实现动态监控押品的变化并采取对应的措施,防范押品出现实物损毁、灭失、价值减损、抵质押权虚置等不利变化。若在此期间发现债务人或案外人对资产处置形成恶性障碍,应尽快协调沟通解决采取补救措施。若发现债务人有新的重大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查控措施。在管理期间的走访、调查都应形成记录文档以备查阅。同时,若在风控措施中增加了投资方对延期支付价款的担保措施,也要对担保的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管理,并密切关注相关违约事项和责任。

(二)处置决策权的控制

在延期收款业务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会在前期与投资方进行沟通,在处置期间委托第三方投资者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对该笔业务中的不良资产项目进行处置回收,包括日常清收、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在投资方支付完毕所有延期款项、权利进行交割之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决策权进行管理。通过控制处置决策权,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避免因受托方即投资方导致的资产处置情况不佳,难以实现回收利益最大化。

处置决策权的控制可以包括处置标的的处置时机、处置方式和处置定价等,其中处置定价最为关键。资产管理公司可对这类处置工作设定相关的权限,所有相关事项均需取得对应权限后方可进行。在业务进行期间,投资方若出现违约事项,资产管理公司应立即终止委托,收回处置权并依法追求其相关违约责任,弥补损失。

(三)严格监管资金流向

延期收款业务的处置回款账户应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开立,在投资方支付完毕所有延付款项及相关费用前,该笔业务所有的处置回收资金必须直接划入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定账户。处置清收的回收款项须优先偿还资产管理公司的延收款项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支付相关处置费用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回收资金的清偿顺序。若涉及资金补足事项的,可以在资金监管协议中设置资金归集条款,明确予以补足的相关方和违约责任,确保资金回收金额。若在延收款项未全部收回时,资产管理公司需要释放相关权利,如抵质押权,应采取足够的担保措施,确保自身的权益。

(四)相互协作,实现双赢

在延期收款业务的后续工作中,与客户即投资方的关系维护工作也不容忽视。资产管理公司既是监督管理者,也是配合协作、互利共赢者。

一方面,投资者通常有自身的处置优势,将不良资产成功处置。例如,相比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方处置手段可以更灵活,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进行追索的可利用社会资源更丰富,而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则不一定能兼顾。其次,投资方以成本最小化和处置回收最大化为原则,能实现这个目的的处置方式都可以被尝试,受到的约束和限制相对较少,相比常规的处置模式更加灵活多变和市场化。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学习借鉴投资方的处置方法,积累市场经验和资源,为自身的处置工作提供思路。

另一方面,执行处置的投资方往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处置过程中更注重把握市场机会、抓住处置时机,且内部决策流程周期短,处置效率高。而进行处置决策的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意识更强,内部审核决策更谨慎。为了确保处置顺利进行,不错过市场时机,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不可行的方案应及时制止并转变处置思路,对于可行的方案应提高内部审核决策效率,为投资方的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应维护好与投资方的关系,双方形成良好的合作、互建信任,为未来的长期合作打下基础。同时,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结合各自的优势,携手共进,化不良为优质。

作者:张婧雅 梁珺珏

来源:东方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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