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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二

 法律帝国xvv4p4 2020-01-01

律师代理庭审诉讼活动中都会遇到一个法律发现的前理解问题。那么什么是前理解呢?这样说吧,案件事实确定之前都会有一个客观事实,即自然事实存在与否的问题。如果这个客观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它仅仅只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自然状态下的事实。它并不是能够裁判的案件事实。要使客观事实转化为案件事实要经历两个司法阶段,一是归属阶段;二是证明阶段。归属阶段是要把客观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比照对比是否相应的阶段。这个阶段中,客观事实是靠当事人通过陈述展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是靠法官背景知识筛选出来的。这个背景知识下筛选出来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就是“前理解”。也就是说“前理解”是法官知识背景下对所筛选出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要件事事实的原理解、原认识。这种理解非常重要,往往最终会决定一个案件裁判的结果。

“前理解”有个特点,那就是站据“第一印象”的要位,一但建立就很难改变。其只有遇到“挫败”的时候才会改变。作为诉讼代理律师应当注重把握这个环节,适时观察掌握法官的“前理解”,及时地推进或击碎法官的“前理解”,使其朝着有力于自己选择的诉讼目标转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以此取信于当事人,赢得更多的掌声和肯定。

我们凭什么去挫败法官用自己的前理解与客观事实对比归属呢?这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拿著名的的“盐酸案”为例。“X携带盐酸泼洒在一名女会计的脸上,进而抢走了她的钱包。在联邢法院判决中,涉及的问题在于X是否违反了'加重强盗罪’。根据当时行为人行为的刑法规定,加重强盗罪的构成在于:'当行为人……携带武器实施强盗行为,而以武力或武力威胁,防止或压制他人反抗时,应当处于极刑’。因此法官必须判断该案中行为人使用的盐酸是否属于武器。在对盐酸是否属于武器进行论证时,首先要对“武器”的事实特征进分析描述,其次要对“盐酸”是否具有分析描述了的“武器”事实特征之特征进行分析描述,最后对二者的事实特征进行比对确认。如果相同,则论证归属完成,确定“盐酸”是“武器”,竞直予以判决。如果不相同,则另寻规范再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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