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下列几项核对: 1、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核对消费者提供的证件是否消费者本人所有; 3、核对消费者所提供的证件是否伪造、是否还在有效期; 4、根据消费者所提供的证件判断消费者是否未成年人。 认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行为应当全面收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询问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法嫌疑人(网吧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查证: 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和其他基本情况; 2.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本次被查获前是否受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以及处理情况;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网吧的名称、位置、负责人、本人岗位职责,未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姓名、上网时间、人数、次数,未履行核对、登记义务的原因; 4.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未履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是否有影响公安机关办案,造成逃犯在此上网没有被发现或他人利用逃犯身份证上网等情节;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 6.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二)证人证言 本违法行为的证人主要是未核对、登记的上网消费者和网吧其他工作人员等,询问证人的内容应当根据证人知情的程度予以确定,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查证: 1.证人的个人身份情况和其他基本情况; 2.未履行核对、登记义务的情况,包括网吧的名称、位置、负责人、本人岗位职责,以及未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姓名、上网时间、人数、次数,未履行核对、登记义务的原因; 3.证人获取案件信息的来源,提交证据的情况以及证人与违法嫌疑人的关系等。 (三)书证 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吧曾被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网吧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身份证明。 (四)电子数据 网吧收费机及上网消费者机位的上网消费数据。 (五)检查笔录 公安机关对网吧现场检查后,可以制作检查笔录,提取了相关书证(复制件)、电子数据(复制件)的,应在检查笔录中记明。注意:不能扣押营业执照原件和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后制作复制件。 (六)视听资料 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询问违法嫌疑人和证人、调查取证经过的音视频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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