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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家庭的历史,看先秦时期“家庭”的从无到有

 花间挹香 2020-01-05

文/江南铲史官

引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一、史前家庭

新石器时代后期出现了对偶婚。而对偶婚是一种个体婚,即一对男女在较长时间里维持比较固定的偶居关系。这是中国家庭的历史起点。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开始于婚姻史上的对偶婚阶段,其时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仰韶文化后期。

早期对偶婚下的家庭仍是母系家庭,而非父系家庭。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从妻居”的母系对偶婚家庭逐渐出现裂痕,并向“从夫居”的父系专偶婚家庭转变。

对这一转变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应是男女在经济生产中地位的变化和家庭财富的增加。男子进入农业领域并成为生产主力,与此同时,妇女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则不断降低。这导致了男女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升降。

新石器时代后期出现了对偶婚

随着父权制的建立,在传统家庭中所见到的种种亲属关系逐步确立了下来;对家庭具有标志意义的姓氏制度,也在这个时侯逐步出现。

姓最早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随着父权制产生,氏也开始出现。与姓起源于图腾崇拜不同,氏乃起源于男性祖先的官职或者功业等等。由从母系称姓到从父系称氏的转变,大抵开始于传说中的颛顼时代。

在漫长的史前时代,造食技术及其设备缓慢进步,火的利用导致了饮食生活的重大转变。家庭形态的变化也对饮食生活有重要影响,其中最显著一点是由“共食制”向“分食制”逐步演变。

在母系氏族时期,母系大家庭的饮食生活是共产共食;到了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特别是随着父系大家庭向个体小家庭逐步发展,分灶炊食逐渐普遍起来。

随着父权制的建立,在传统家庭中所见到的种种亲属关系逐步确立了下来

二、夏商周时期的家庭

夏商周时期婚姻观、家庭观处在形成中,规则不断产生,但是约束力并不强。这一时期小家庭笼罩于父系大家庭(或家族、宗族)组织之下,未能在国家法律和思想观念上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单元。

婚姻与夫妻关系

在商周时期,结婚不只是小家庭的事,而是在大家庭或者家族的层面来实现的。商代无论是平民阶层还是贵族阶层,一夫一妻制婚姻都已经很普遍。不过,对商王和贵族来说,一夫一妻制只是妻子专属一夫,而丈夫则往往多妻。

西周时期,一夫一妻之制在贵族阶级中最终得到了确认,但制度规定男人可以根据等级高低拥有不同数量的女人。周代婚姻严格实行“同姓不婚”。贵族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等级内婚制”。

自西周至春秋时代,人们不仅将从婚姻开始的夫妇关系纳入礼的规范之中,而且还将其视为礼的起点和根本。周代婚礼规定的基本精神是“敬慎重正”。礼制中直接针对夫妇如何彼此相处的规定不多,比较值得注意的一项规定是关于生活方面的。

按照礼制:周代贵族夫妇通常是别室而居,即所谓“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周代的夫妇伦理,体现在婚礼之中,是夫家如何隆重地迎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礼中,则主要是对妻子举止行为的规范。当时人们非常强调婚姻“附远厚别”、“和二姓之好”的政治意义,及其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家族意义。在日常生活礼仪中,则主要强调妇对姑舅的孝敬,夫妇双方的个人关系反倒不是很重要。

对老人的赡养照顾,是家庭的一个重要责任。商代的情况不甚明晰,但周代礼制已有专门的养老之礼,《礼记·内则》对儿子、儿媳应如何照顾老年人的日常饮食起居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对老人的赡养照顾,是家庭的一个重要责任

家庭生计

商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并受宗族支配。宗族中的普通族众是经济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各个家族都从宗族集团中获得部分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家族成员集体进行生产活动,同时共同享有生产成果。

西周建立之时,农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已居于绝对支配地位;周代的经济形态可以概括为等级分封制下的领主制经济。下级封建主从上级封建主那里获取封地,其中自有部分为“公田”,分授给封地内农民家庭的为“私田”。贵族家庭所需的食物、衣料及其他生活资料,少部分来自下级贵族和庶民的贡纳,大部分则来自“公田”(王室则来自“藉田”)收入。

庶民家庭主要通过耕种“私田”获得生活来源,并以集体服役的方式耕种“公田”、承担封建义务。以小家庭为单位从事耕作乃是一种发展趋势,至西周晚期以后,小家庭生产逐渐增多。

商代住房大多数为半地穴式建筑,全地穴式的不多,地面式建筑更少;周代的情况大体也是如此,但地面式住房的比例有所增加。由于贫富等级差别,周代庶民与贵族家庭住宅的室内设施明显不同。大体上说,庶民家庭住宅中可能只有简陋的草席、土灶及几件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具,贵族大宅内则陈设有许多精美器具。

探究中国家庭的历史,看先秦时期“家庭”的从无到有

商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并受宗族支配

商代家庭实行一日两餐的饮食制度,其中上午一餐称“大食”,下午一餐则称“小食”;但贵族及富人家庭可能并不受此限制。当时人家所食之物,植物类食品除黍(黄米)、稷(小米)、稻、麦之外,还有采集得来的野蔬和野果;肉类则除家养的猪、羊、牛、鸡肉等之外,还有捕猎获得的种类众多的飞禽走兽和鱼鳖蚌蛤。

周代家庭的饮食生活应较商代丰富一些。饭与菜、主食与副食的划分已然相当明显。北方家庭做饭的原料有黍、稷、稻、麦、麻子和菽(大豆),其中黍米和稷米是主粮,饮料主要是酒和浆。

商周时代的衣物原料,大抵为麻布、丝织品和兽物皮毛之类。在周代,“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分工已初步成形,采桑养蚕、沤麻绩织和做鞋、缝衣,都是妇女的任务。

周代的基本穿着,大体分为衣服、冠帽和鞋子几个主要部分,其中又分吉服和丧服两大类。这一时期,血缘亲疏和社会等级对服饰有极大影响。周代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等级身份和亲疏关系的主要外在标志之一即是服饰,这在礼制中有明确的规定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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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服饰

三、春秋战国的变革与小家庭形态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在家庭史的发展演变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在巨大的社会变革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逐渐普及,“五口之家”、“八口之家”这样的小家庭模式正式确立了,并且在整个传统社会延续数千年。

分家的风俗和具体操作,都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同时,这一时期的家庭伦理也进一步完善,关于如何处理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关系等,产生了许多重要的伦理观念。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男女授受不亲等很多我们熟知的家庭伦理,都在这一时期形成。

家庭结构与家庭中的人际关系

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家庭的类型和结构已经多样化,中国传统时代的各种家庭类型,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一夫多偶家庭和残缺型家庭,在这个时期均已经出现于文献记载。在当时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一般家庭的人口数量在5~9人。

春秋战国时代的家庭变革,不仅表现为家庭结构改变和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也表现在家庭关系、家庭角色和生活理想等方面的明显变化中。

一方面,家族之中不同个体家庭间的亲属关系更加疏离;另一方面,个体家庭内部的亲属关系则得到进一步强化。人们十分强调家庭亲属间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时期,“男尊女卑”已经贯彻到了不同阶层的家庭实际生活之中,不仅夫妻的地位有明显差异,父与母、子与女的地位同样有差别。男性家长在个体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强化,在家庭内部获得了独一无二的权威。

自春秋时期开始,贵族统治阶级在婚姻和两性生活中违反礼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随着井田制和家族公社的逐步瓦解,在士庶阶层中,个体家庭经济与生活的独立性日益增强,由“匹夫匹妇”所组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逐步发展起来。

但是,春秋战国社会的婚姻和两性关系,曾经是相当混乱的。一方面是统治阶级不守礼制、行为放纵,另一方面则是庶民阶级仍受到对偶婚的残余影响。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很强调夫妇伦理,以维持稳定的家庭关系,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法令措施,对男女关系进行限制和约束。

探究中国家庭的历史,看先秦时期“家庭”的从无到有

春秋时期的贵族

这一时期的夫妻关系,总体上说是夫主妇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经极不平等,与周代相比,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似乎进一步下降。

春秋战国时代,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人士除娶妻之外,往往还置一个或若干个妾,形成一夫多配偶家庭。为了减少家庭矛盾,男人们一方面严格规定妻妾的名分等级,要求妾对妻要像儿媳对姑舅一样恭敬顺从;另一方面则要求妻子不嫉妒。在实际生活中,妻妾很少能够和平相处,因为争宠而明争暗斗、互相仇视的现象十分普遍。

在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中,父亲的角色形象比较严厉,母亲则扮演慈爱的角色。由于一夫多妻妾之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而后妻虐待前妻之子、前妻之子仇视后母,也是常见的家庭现象。

兄弟关系是重要的家庭伦理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个体家庭独立,已婚兄弟分家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也是每个家庭的必然发展趋势。这也导致了兄弟关系的新变化。

尽管伦理规范要求兄弟友爱,特别是弟对兄要敬,以期同心协力谋求生计、发家致富,但是兄弟分家往往导致家庭内部发生经济矛盾。

在此过程中,作为社会精英的先秦思想家特别是以孔子、曾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不仅对西周夫妇、孝悌之礼进行了全面整理、重新解读,而且根据新的社会现实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赋予它们以形而上的天道人性哲学意义,从而使之具有了社会普适性。具体烦琐的夫妇、孝悌之礼因而被提升为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统一的夫妇、孝悌之道,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体系逐步建立了起来。

探究中国家庭的历史,看先秦时期“家庭”的从无到有

儒家对西周夫妇、孝悌之礼进行了全面整理、重新解读

家庭生计

这一时期,通过出仕做官获得俸禄供养家庭,逐渐成为士人阶层的一种主要谋生方式,是所谓“以禄代耕”。他们只要获得了一官半职,就可以获得俸禄奉养父母、俯蓄妻子。至于其他阶层,也各以所业获得家庭生活来源。

在当时人看来,拥有一个稳定职业对于家庭生活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逐渐兴起了一个新兴的自由工商业者阶层,并且形成了不同的家庭生计体系。商贾家庭的生计来源是转运贩卖和坐列市肆所获得的商业利润;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自由小手工业者,通过经营不同业务维持生计。

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民家庭生计,与周代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家庭经济结构和经营模式已具备了传统小农经济的若干基本特征。

这一时期,经济规模狭小已成为农家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这首先表现在家庭生产以小型化的农具组合为基础条件,其次是农民家庭的小块土地占有与使用。农民家庭所经营的小块土地,除了种植粮食之外,还需有一部分用于栽种桑麻,必须勤谨经营才能勉强维持家庭生计。

探究中国家庭的历史,看先秦时期“家庭”的从无到有

这一时期,经济规模狭小已成为农家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由于资料不充分,我们无法对当时农家收支情况做出清楚的估算,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般家庭常常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如果劳动力不足,或者遇到某些不幸的情况,则只有靠借贷乞讨度日。战国时期,厚葬风气已经出现,互相攀比的厚葬侈靡之风波及民间,肯定也对农民家庭生计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代对普通农民家庭生活影响最为严重的,正是国家强加给他们的赋役负担。从制度上说,征发力役是有一定限制的,但事实上,国家的力役征发常常毫无节制。不少家庭因为子弟全部被征发参加战争,甚至死于疆场,鳏夫寡妇老无所养。

到了战国时期,农民的兵役负担更加严重,农民家庭根本无法正常开展生产活动、过正常的生活;沉重的租税剥削对农民家庭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不仅导致农业生产凋敝、农民家庭生计艰难,并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当时主张施行“仁政”的思想家,都将“毋夺民时”、“薄税敛”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到了战国时期,农民的兵役负担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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