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认为小编如果整理这么长的知识点一点也不辛苦的话,就给点个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纳税学堂评 :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单位在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计算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二)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住房公积金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控制”,而不是“总量控制”,即只要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张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00元(5000×6%×2)。陈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5%,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笔者认为,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部分(如职工学习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费用),因为个人并没有取得所得,所以不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除明文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项目外,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六)非货币性福利《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补偿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在对一次性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仍然应当减除法定扣除费用。 例:2007年1月,甲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偿金50000元。李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2年。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0元。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包括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等。对于股票期权所得,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除股票期权外,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仍然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注意事项一是对于只领取董事费人员,和不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 对其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 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对于这些福利,除独生子女费,福利费、抚恤金等明文规定的免税项目外,都应当并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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