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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被公司单独计税了?现在你有一次退税机会

 李财郎 2020-01-09

快过年了,很多公司已经开始计划发放年终奖,甚至有人已经拿到年终奖了。

而券商中信建投的年终奖这几天更是刷爆了朋友圈。据中信建投内部人士透露,年终奖区间多数集中在85个月至250个月之间,按照中位数月薪4万*150月计算,拿到600万以上年终奖的不在少数。金融圈的收入,就是这么让人羡慕嫉妒恨。

不说这个了。众所周知,年终奖是需要纳税的。

在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法下,年终奖该如何缴税呢?政策还是体贴的:为了稳定社会预期,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现在大家的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纳税。

那么,这两种方式,哪一种更划算呢?

一般来说,中低收入者选择“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而高收入者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税务总局也做了提醒: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纳税人,还是扣缴单位,如果选择“单独计税”,要留意6个“临界点”。

分别是: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比如,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就少了2309.1元,很不划算!

所以,一旦你发现自己的年终奖在“临界点”,可以跟公司协商一下解决办法。对公司来说,如果发现员工的年终奖在“临界点”,也应该提前告知该员工计税方式。

然而,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偏好单独计税这种方式,因为简单啊。

单独计税,在计算税款时,不用减除基本减除额(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

而综合所得计税,需要“操心”的东西太多,例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捐赠等,比较复杂。

那么,如果你的年终奖采用的是单独计税的方式,你发现自己相比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多缴了个税,那么,你可以在次年的汇算清缴中,有一次更正机会,这样可以获得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你2020年取得的年终奖,因计税方式选择不佳,导致个税多缴,那么,在2021年3月至6月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你申请退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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