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人民法院对具有不同拒不履行情节的被执行人依法可以采取的两种不同制裁手段。 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失信人的一种失信第惩罚,而且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发出的,其它人没有权利发生和撤销。 而失信撤销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你主动偿还债务,那么你的失信记录还在,但是你的失信业务撤消了; 第二种情况是一般的失信记录是五年,五年以后会自动撤消。 如果你的失信撤消属于第二种情况,虽然你的失信记录是撤消了,但是你的高消费限制时期不一定到期,只有你的高消费限制到期以后,你的高消费限制才可以撤销。 而如果你是第一种情况,你主动偿还了债务,那么你可以请求信用机构如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撤消对你的失信追偿法律请求,撤消对你的法律惩处,你的高消费限制自然会撤消,但是这有一个过程,就像对你的失信惩罚需要时间一样,撤消也有一个时间过程。所以你可以耐心等待。 目前高消费限制令是联动的结果,现在是48个机构联动,国家行政机关和主要单位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所以取消时也要由主办机构发起,通知所有的相关机构才可以。 因此,珍惜自己的信用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麒鉴,专注银行三十年,财经金融分析评论,欢迎关注并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