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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寿怡红群芳开夜宴”谜题之三:座次推算丨【小说新话】

 昵称37581541 2020-01-10

在俞平伯先生大文中,虽然说“依推之,可得大凡”,然其所云“斯全合矣”却必须以改动两处数据为代价——湘云与麝月的点数在俞先生所引之程甲本中原为“九”、“十”,俞先生改为“十”、“十八”。于是,周绍良先生的文章便重新排定。他当然认为其座次“作者是花了一番心思安排过的”,还说“他从酒令骰子次序中把一些人的位置排开,丝毫不紊”,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还是不得不偷偷地换掉一个数据——把麝月之点数在没有版本依据的情况下改为“十八”,因为他认为“显然是‘十八’点而非‘十’点。”

其实,这里的座位的确是“苦心安排”的结果,本不会错。所以,也用不着“掉包计”,问题就在于俞、周二先生所使用的数据均只源于程甲本,而没有与其他脂本进行比勘。俞平伯先生在多年后为此文加注云:“麝月掷个十点,原依程本。顷检脂庚本及戚本俱作麝月掷个十九点,仍与我的悬想微差,但十九、十八,点数已很接近了。校记‘十下疑脱一“八”字’,得脂、戚两本证明,果然有脱文,亦一快也。”惜其未再对别的数据也比勘一下。我们先对点数的异文进行一些必要的比勘。文中共举了八个点数:

晴雯五(六)点至宝钗

宝钗十六点至探春

探春九(十九)点至李纨

黛玉十八点到湘云

湘云九点至麝月

麝月十九(十)点至香菱

香菱六点至黛玉

黛玉二十点至袭人

再加上我们知道李纨下一人为黛玉,湘云下一人为宝玉,便可复原座次了。

不过这些点数中三个有异文。晴雯之点数除甲辰与程甲二本为“六”外,均为“五”[1]。麝月除列藏本、甲辰本与程甲本为“十”外,均为“十九”[2]——但依了前者,连俞、周二先生也只好交一笔糊涂账,所以应当是十九。

探春所掷的点数,甲辰与程甲二本为“十九”[3],列藏本据冯其庸及周汝昌二先生所校为“几”字[4],余皆作“九”。不过,细勘列藏本,此处用的是“几”,而不是“幾”,且字的左上角稍模糊,并不能排除原为“九”的可能性[5]。笔者细绎列藏本第一回中用到的“几”字,均写为正体的“幾”,只在甄士隐“伏几少憩”时用“几”,可见书手还是比较注重字体规范的,不过,再细核第六十三回,至此书手便不再区分了,数次用到均径写为“几”,这对此字的确定增加了困难,冯、周二先生之所以校为“几”,或许正是看到此回书手的特点。但一方面此处若为“几”的话,语句不通;另一方面,从校勘角度来说,此时我们讨论列藏本,它原本是参校之本,应将其异文与其他各本异文对勘,但问题就在于,列藏本本身的文字其实也处于需要校订的位置上,有些字迹有漶漫之处,亦需参考它本来校改。绾结而言,列藏本此处当为“九”字,至少也是抄本因形近而误写为“几”的。如果“九”字可以确定,那究竟是“九”还是“十九”呢?我们可以分别试推一下,与前两个错误数据不同的是,这两个数据都可以正常推下去。

如按“九”字,即可排列如下(不知者以“×”号代替):

此虽勉强推出,且也通顺无误,但坐次却嫌驳杂。因文中本明言“袭人等都端了椅子在炕沿下一陪”。这里,怡红院的八个丫头却四分五裂,袭人、晴雯二人在炕沿下,而麝月却当与至少两个人与黛玉、李纨、宝钗等人混坐在炕上,这很不合情理,也不合本文的叙述,故极不妥。再看以“十九”推出的结果(有四个不可确考的丫环以“×”号代替):

芳官与宝琴的位置文中没有明言,但俞平伯先生已经推论出来了。这样的排列才算是真正的严丝合缝了。所以,探春的点数当从程甲本。

仅就座次而言,以上推算的结果应该没有问题了。但从推算中,反倒可以让我们对《红楼梦》的版本沿革有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是程本系统的不可靠。前已指出,文中共涉及八个点数,程本系统中晴雯与麝月的点数就都是错的。而且这个错误的数字与甲辰本以及列藏本多同,亦可见数本之关系。

不过,更有趣的是,在复原这个夜宴图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探春所掷点数这个关键数据上,所有脂本都是错的,却只有甲辰本与程本正确(赵昆仑文列表说程本原本为“九”,“从甲辰本改”为“十九”,未知所据,恐有误),这似乎对一般的古籍校勘规则提出了挑战。但也正是这个例子,让我们对《红楼梦》版本流传的复杂程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因为《红楼梦》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作者最终定本,虽然有些版本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异文的可靠性较低,但并不意味着这一版本的任何异文都不可信。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古籍校勘来说,或许要更多尊重优选底本的异文,但对于《红楼梦》来说,“择善”也许是更重要的校勘标准。

事实上,脂本文字的特点也在此处留下了疑窦。各脂本此处均作“强掷了个九点”,这里的“个”字,除蒙府本与戚序本写为“個”字外[6],己卯本、庚辰本、梦稿本均写作“个”[7],书手很有可能将原本的“十九点”因形近而误认为“个九点”,从而造成点数的歧异。这个推论亦有一处证据,那就是用了“個”字的蒙府本及戚序本均作“强掷了一个九点”,而甲辰本和程甲本则均作“强掷了个十九点”,二句字数一样,前者或因将“十”误认为“个”,但又与前“个”重复,为补足字数,便在“个”前加“一”字。这一推测也可以在其他点数的文字比较中得到印证。如前文所言,文中共出现八个点数,除第一个晴雯的点数说“是五点”外(此与其他点数不同,参下文),余七处有六处分别作“强掷了个十九点”、“是个十八点”、“掷个九点”、“掷个十九点”、“掷了个六点”、“掷了个二十点”,这六例除我们正在探讨的第一例之外,余五例在“个”前均无“一”字,各本皆同,可知此当为作者的叙事习惯。当然,其中有一处例外,即“宝钗又掷了一个十六点”,己卯本、庚辰本、梦稿本、甲辰本、程甲本均同,然蒙府本、戚序本、列藏本则均无“一”字,就前五例来看,此处之“一”字误衍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可以承认作者在掷点数时的用法习惯,即可证前及蒙府本、戚序本之“一”很可能是为误补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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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第四册第3511页。另参《甲辰本红楼梦》,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057页;《程甲本红楼梦》,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88页。

[2]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第四册第3523页。另参列藏本《石头记》第2744页,《甲辰本红楼梦》第2063页,《程甲本红楼梦》第1693页。

[3]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第四册第3518页。另参《甲辰本红楼梦》第2060页,《程甲本红楼梦》第1691页。

[4]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第四册第3518页;周祜昌、周汝昌、周伦玲校订《石头记会真》,海燕出版社2004年版,第七册第847页。

[5] 列藏本《石头记》,第2740页。

[6] 《蒙古王府本石头记》,书目文献出版社年版,第2423页;《戚蓼生序本石头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409页。

[7]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7页(按:己卯本此处用红笔旁添“十”字,当为后人据程本所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4页;《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42页。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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