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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运用“第一种形态”务求精准规范

 washcloth 2020-01-10

“平时也知道‘第一种形态’很基础、很关键,是抓早抓小的首选。但对于提醒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14种处置措施,如何对号入座、精准施策,没有深入研究过,有了这个《指南》,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更加清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新录用公务员小侯道出了自己学习《指南》后的收获。

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第一道防线、第一个关口的重要作用,使之精准运用、规范实施,进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的目的。前不久,霍邱县纪委监委编制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 颇受青睐。

“具体操作中,很多同志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仅仅停留在搞个函询、来个约谈、给个提醒等层面,而对14种处置措施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是谈是函,函什么、谈什么,谁来谈、和谁谈等知之不详,而所有这些在《指南》里都能找到答案。”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在这14种处置措施中,不仅有‘提醒谈话’,还有‘谈话提醒’;两种处置方式看似差不多,其实差的多。前者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党内谈话制度,对象是党员干部,由党委(党组)实施;后者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比前者要进一个档次,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象包括公职人员,而且要存入《廉政档案》。这些以前都不是太清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名干部在阅读《指南》后如是说。

事实上,在办理过程中,一些时候确也存在有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措施不够精准的地方。如:函询或谈话使用不当,运用各类“谈话”的界线模糊,甚至出现仅仅围绕函询、提醒、诫勉“三套车”转来转去的现象,其它类措施很少问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一种形态”作用的发挥,而《指南》对14种处置措施的精准规范运用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这14种处置措施中,只有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是问责类措施,其他都是非问责类措施。而且谈话函询了结和‘面对面’初核了结是无须纪律审查的,其它12种皆是纪律审查后的组织措施。通过阅读《指南》这些都逐步搞明白了。”一位乡镇纪委的同志深有体会地说。

好记忆不如快“笔头”。霍邱县纪委监委通过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培训成果,再认真对照20多个党纪法规整理归纳出的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很符合实际、贴近实战,大大提高了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对于‘第一种形态’处置措施的使用,还要准确把握‘批评教育’这个有具体行为的‘分水岭’以及‘诫勉谈话’这个和‘第二种形态’的‘分水岭’,所有这些我们都应做到心知肚明。”第二纪检监察室的一位负责同志在翻看《指南》时坦言。

严谨的操作离不开配套文书的规范统一,为此,霍邱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处置意见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提纲等,让“第一种形态”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实打实做,突显张力。

与此同时,该县还建立了跟踪问效机制和暖心回访制度,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的发生,使“第一种形态”在“明纪”和“渡人”的基础上,既见力度、更显温度,实现严管与厚爱的双赢。

今年以来,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68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就达1232人次。在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谈话结合问题,提醒突出靶向,时刻绷紧党员干部的纪律之弦。

“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落地,要在抓精抓准、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对问题的定性、定位、定量要准确无误,做到精准出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把问题查到位、纠到位,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霍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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