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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却被罚105万个税!这6点务必注意

 漓江烟雨的账号 2020-01-11

导读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左口袋进右口袋的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真的是这样吗?

那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自己不能支配?

案例一:刘总这两天诉苦:最近公司正在面临税务稽查,现在账面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目前最大问题在于账上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总”的大额常年借款630万元一直挂账未还,而且公司无法提供该笔借款用于经营的任何证据,现在面临20%个税的巨大涉税风险。

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却被罚105万个税!这6点务必注意

案例二:王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不错,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公司“借”走了350万元去买房子。公司少了350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借款 35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0 万元

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 ' 其他应收款 ' 下没有归还。

当地税局在对王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王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 ' 借款 ',税局同志看后:纳税!

最后对王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一共105万就这么没了。

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却被罚105万个税!这6点务必注意

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该文第二条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该怎么办?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老板从公司借钱,这6点务必注意!

1、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2、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必须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3、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建议早借早还,尽量不要超过一年,避免涉税风险。

4 、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6、下一次面临个人股东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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