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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降低教师职称在绩效工资中分配比重,并不是“总工资”

 山口百惠WFQ 2020-01-14

教师职称的目的在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存在一些不太妥当的现象,比如说两个教师做同样的工作,工资相差却很大,甚至是出现做的工作少,拿的工资多等情况,这也是职称所带来的变化。当然,不能“一棒子”的认为教师职称只带来不好的一面,但教师职称的弊端也在慢慢地突显出来。

有一些教师的积极性遭到了较大的冲击,也就出现了“废除职称制度”的现象,基于此,教育部对这个问题想做出这样的措施:“降低教师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在浏览新闻时看到,有不少人都把工资与绩效工资混为一谈了,工资与绩效工资是不一样的,教师工资包含了四个部分,即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工资以及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

特别是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跟职称的关联性很大,有些地方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当然,每个地方可能有些出入,若是绩效工资以“多劳多得”为分配原则,那么跟职称是没有太大关系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职称在工资中的重要性被降低了不少,因为这样的话,职称对于工资收入的影响变小了,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来说,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校乡村教师的职称可以按年限直接晋升,职称审批的权限也在下放中,就连门槛性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计算机、论文等都不再是门槛性要求,使得职称和能力可以相匹配,充分发挥职称的作用。如山东、吉林等省市试运行乡村中小学教师按工作年限直接晋级中高级职称,从中可窥见一些端倪。

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并且提高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能够使得一线教师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在付出了辛勤与努力的情况下,拥有相应的待遇,对于不少一线教师来说,这是件好事,付出多少,就会得到多少,确实不错。该措施也会真正实现绩效工资的奖励作用,而不是扣发教师的工资比例,进而去奖励优秀的教师,这个变化真的不小。

教师职称问题是一个饱受争议的教育问题,若是推行了这个教育政策,那么农村教师必然备受鼓舞,教师职称的晋升是比较慢的,比如说有不少的教师工作了20多年,依然没有办法晋升到中级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能够晋升的教师少之又少,这也是职称所带来的根本矛盾。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教师可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公平晋升的机会,这个职称改革的方向已有所体现了。

不过,有个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若是只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所占比重,来改善以及缩小教师不同职称所带来的差距,短时间内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教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部分,只是总工资很小的一部分。

但不管怎么说,教育部所研究的教师职称问题,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好的措施出现,让那些勤恳的一线教师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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