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的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做出重要调整。 原本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整为: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据了解,2018年郑州市中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107件,占全省此类案件总数的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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