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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天真的好大” 第A03版:要闻 20200114期 济南时报

 zcm1944 2020-01-14
入狱近14年,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当庭释放,他要重新开始生活

“外面的天真的好大”






  

13日上午,被宣布无罪释放的张志超走出法院,与母亲马玉萍相拥在一起。 新时报记者王汗冰 摄13日,手持无罪判决书,张志超走出法院。他握住了王广超的手。 新时报记者王汗冰 摄
  13日下午5点,窗外飘起雪花,马玉萍开心地跑到窗前,趴在窗台上看着外面,一扫15年来的愁眉。张志超也换上了一身新衣服,在一旁与王广超偶尔开着玩笑。8个小时前,他们还站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特别不可思议母亲可以为我付出这么多”
  13日9点36分,张志超双手抓着判决书走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一行“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让他等了近14年,从16岁的高中生等成对世界已感到陌生的31岁青年。1米82的身高,体形清瘦,年少时偏胖的身材早已没了踪影。尽管久违的自由让他激动不已,他仍尽量克制着自己的情绪。“你自由了!”听到这句话时,张志超平静的脸上露出发自内心的笑容。站在法院门外,他首先感谢了法院的公正审判、律师以及各界人士的帮助,还有为他不断奔走的母亲。
  2005年2月11日,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一具女性尸体被发现。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锁定为嫌疑人。2月13日,张志超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自从2011年张志超向母亲马玉萍第一次开口说出“那件事(强奸杀人)不是我干的”,她便走上为儿申诉的漫漫长路。看着头发花白的母亲,情绪平静的张志超有些激动。“非常感激母亲,这么多年来她每个月都会从几百公里外的家里来看我,一有机会就去省院问这个事情,为了这件事到处奔波,特别不可思议我母亲可以为我付出这么多!”
  牵着儿子的手,马玉萍的内心终于踏实下来。进入法院前,她拿着满满两袋为儿子准备的新衣服。“羽绒服、鞋子、帽子、围巾……我想让儿子换上新衣服,牵着他的手回家。”说这句话时,她的脸上带着久违的轻松,她盼着这天已经太久。“衣服是按照他的身高体重准备的,鞋子我知道是45码的。”
“以后好好生活报答母亲”
  “在监狱里,天永远就那么一小块,出来之后感觉外面的天真的好大。”张志超抬头深深地望向天空,广阔的天空让他品味着自由的味道。他还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真的摆脱了曾经压在头上的罪名,“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感觉有点麻木了,现在还有点做梦的感觉,有些不敢想象。”
  律师说,在庭上,听到“无罪”二字时,张志超哭了。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时隔5年才于2011年提出申诉,张志超作出了解释。“当年在县检察院翻过供,后来被刑警队提审刑讯逼供,从那之后就绝望了,不敢再说了。”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后,张志超克服心理障碍写下了申诉书。“最难的时候就是在材料上写下强奸罪名还有被人说是强奸犯的时候。当听到宣判无罪的时候很激动,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这么多年的痛苦也随着‘无罪’两个字结束了。”
  为等待这一天的到来,张志超在狱中每天都会在日历上画一个记号来计算日子。坚信自己无罪的他还曾拒绝减刑,“为了自己的清白,就算服刑到底也要申诉。”
  失去自由15年、入狱近14个年头,其间张志超的父亲、爷爷、奶奶和姥姥都已过世,他因为没能陪伴至亲而感到遗憾。“春节就要到了,回去好好给他们扫扫墓,告诉他们我是无罪的。”
  “这么多年来,家人跟着我受苦受委屈,很对不起他们,也怨恨过伤害过我的人,但是母亲告诉我说,不能抱着恨一直过下去,如果抱着恨一直过下去,下半辈子会一直很痛苦,我相信法律早晚会给我公道,所以该放下的放下吧。”张志超说。对于未来,他盼着自己可以早点融入社会,学习一项技能找份工作,“这个世界变化真是太大了,不过我还年轻,以后好好生活报答母亲。”
“这是我最好的生日礼物”
  宣判结束,王广超也一起走出法院门口,神色轻松,右手紧紧握着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份终审书证明了他的清白。“我身上不用再背负包庇罪的罪名了,也不影响自己的孩子未来的前程了。”
  看着昔日的同学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出来后被众多媒体围在中间,王广超一直想上前跟他说上句话。张志超找到了王广超,俩人紧紧拥抱在一起,王广超神情复杂。分开刹那,王广超低声哽咽着说:“你辛苦了。”
  公开宣判的前一天晚上,王广超接受新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没想过这个案子会重审宣判,还自己清白,“这么多年来,我感觉马阿姨(张志超母亲)是最难的,她曾经找过我一起申冤,我第一次还拒绝了,挺后悔的。”他说当时拒绝的原因是“记恨张志超”,“他为什么‘咬定’我包庇?后来我也知道他是被冤枉的,所以也就放下了。”
  王广超也曾经有过大学梦,还曾为此在高中复读过一年。近八年来,他结婚生子后一直在宁波从事货车运输行业。他多次说起,如果张志超出来后没有合适的工作,可以介绍他去这个公司一起工作。
  宣判结果出来后,王广超也第一时间告诉家里人。“还有几天就是我的农历生日了,我想这是我最好的生日礼物。”
  “我们只想把他堂堂正正领出这个大门”
  “张志超出来了!”陪伴张志超和王广超大步走出来的,是该案辩护律师李逊、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5年了,我们只想把张志超堂堂正正领出这个大门,洗清他和王广超的罪名。”下一步,他们将会为当事人申请相关国家赔偿。
  在李逊律师看来,张志超案能够获得平反,在冤案平反的法治进程上又进一步。“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在思考如果未成年人被列为侦查对象,面临刑事指控下,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李逊说,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并落实对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护的机制。
  李逊介绍,张志超案卷宗中出现过盖有学校公章、全校师生要求处决杀人凶手的呼吁书。他认为这是错误的。“从中可以看出来,不仅应在检察机关、法院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机构,更应该让‘张志超案’走进中小学,进行相关普法宣传,让学生在遇到类似事件时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比如家长、老师不在身边可以不开口说话等等。”
  目前,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作出详尽的保护,但如何把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到实际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中去,李逊认为仍需要各方面进一步努力。(新时报记者丁国彬 卢震)扫码看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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