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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广勤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sdzcwangbo 2020-01-16

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促进辽宁交通建设事业安全发展

——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辽宁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袁广勤

2011年 8月11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差距,部署下一阶段“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工作。今天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丹通高速公路和鸭绿江公路大桥施工现场,刚才又进行了经验交流,因此这次会议通过学、看、讲,来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大,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就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决策部署,厅党组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活动组织、提高活动效果,通过创建示范、典型引路,有力推动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实现了“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氛围日渐浓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高速公路通过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刊发简报、设立宣传栏、观看教育片、建立宣传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意义,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锦州、朝阳、鞍山、丹东等地区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和“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等主题,面向社会采取专场宣传、专题讲解、主题演讲、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对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意识明显增强。

——安全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契机,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辽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评价办法》、《辽宁省公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管制度日趋完善。省高建局制定了《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标准》,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列入合同;本溪等市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盘锦市发布《盘锦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达标标准》、营口港务集团出台了《营口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高速公路和一些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还从招投标环节开始入手,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进场后与项目经理等主要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施工主体;施工单位通过与一线作业人员签订责任状以及建立健全奖罚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将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作业班组和个人。

——创建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极力打造“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和示范工地,全省共创建出“示范工程”10项、“示范工地”17个。丹通高速公路工程作为部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实施“红、黄、绿”三区管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情况与开工报告审批环节挂钩,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庄盖高速公路路基第四合同段作为部级示范工地,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形成项目部、作业队、工班、作业人员四级安全控制流程,安全管理控制效果明显。按照“标准先行、内业指导外业,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示范项目和示范工地上,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场站建设、防护设施、隐患治理、应急工作、安全教育、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改善了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今年上半年,省质安局共对高速公路64个标段进行了“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其中优秀24家,达标35家,不达标5家,整体达标率为92%;一些市也开始进行“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安全监控方法不断创新,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和检测技术,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工程关键部位的防控,取得明显效果。高速公路在建隧道推行了隧道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对隧道内作业状态、作业人数、掌子面围岩状况、空气质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引入第三方检测,以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为重点,对隧道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测,进行科学预警。丹通高速公路路基十二合同段大鞍口隧道就因进行围岩变形超前预警,成功避免了一次拱顶坍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盘锦市定期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警评估,发送预报邮件到各参建单位,对于突发极端气候,及时发送手机短信进行通报,做到提前预警、成功防范。

——安全费用监管不断加强,安全工作得到根本保证。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安全费用的使用支出办法。高速公路和部分普通公路项目将业主招标价上限的1%列为安全专项费用,并在工程承包合同子清单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明细,将劳保用品发放、安全应急材料储备、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管理落实到位。一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支付采用了先计划、后支出审批方式,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监督部门加强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全费用不合理使用与支付得到了初步遏制。

—— 安全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双联”机制初见成效。建立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联动机制,将“平安工地”建设与信用考核评价有效结合,根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情况评定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体现了激励与处罚、施工与市场并重的原则,充分调动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盘锦、丹东等地区今年开始将“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结果与信用挂钩,对没有达标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的处罚,对监理、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分降档处罚,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不予评优,有效约束和规范了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一年来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是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根本前提;领导重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条件;责任制落实是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安全监管方法创新是工作开展的有效手段;安全专项费用落实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平安工地”建设开展不均衡,安全生产问题依然突出

我们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平安工地”建设开展地还不均衡,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依然突出。“平安工地”建设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重点项目与一般工程之间,以及各地区、各项目、各合同段之间开展不均衡,有的差异还很大。主要原因还是个别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平安工地”建设重视不够,主要领导没有亲自抓,组织调度走过场,示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平安工地”建设成效不明显。一些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重进度调度、轻安全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安全监督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组织协调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重质量轻安全等问题。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而在普通公路一般性工程及水运附属工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建设单位。一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头重脚轻,虎头蛇尾,个别项目在开工初期还能够按要求开展,到了收尾阶段就疏于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对施工企业安全履约行为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安全人员数量不足、机械设备未检验等问题未能按合同严肃处理。三是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落实还不到位,安全费用审批支付不严格,一些项目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决心不够。五是安全信息报送不顺畅,一些安全隐患、事故信息没有严格执行快报程序,迟报、瞒报现象较为突出。六是一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标准化施工要求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施工单位。一是安全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符、流动性大等问题还很突出,一些专职安全员素质不高,部分作业人员“习惯性违规”现象严重。二是劳务队伍更替频繁,没有做到统一管理,劳务人员安全培训不及时、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盲点和空区。三是安全费用挪用、挤占、投入不足现象屡禁不止,安全保障物质与设备投入严重不足。四是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普遍不到位,部分大型起重设备无安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机械设备陈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五是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低一些临边、深挖、高填、高架等工程防护没有进行硬隔离,交叉道口、拌合站、现场施工等区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不足。六是交通管制不严格,个别即将通车的项目发生了几起意外交通事故,这方面我们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监理单位。一是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符。二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资格、设备安全审批情况审查不严。三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对存在的隐患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四是监理日常旁站工作重质量、轻安全现象较普遍。五是安全费用监管不力,使用计划、支付审批把关不严格。

三、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实现安全发展

“十二五”全省交通基本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安全生产更不容忽视。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典型引路、全面实施”的原则,切实把“平安工地”建设推向深入,确保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实现“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到2015年全省公路和水运工程全部实现达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的重大意义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我省交通行业实现“十二五”建设目标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只有实现安全发展,才能为交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合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为交通建设安全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平安工地”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紧围绕安全发展这个核心,树立“三个理念”,做到“一个坚持”一是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深层次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注重源头治理,注重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机制,以保障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目标,实现本质安全。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的安全作为核心价值目标,充分认识人的先决性、引导性、基础性地位和对安全的需要,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实现个人岗位的安全,让每个人都能做到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三是牢固树立“零容忍”的理念。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主动的、超前的、全面的事故预防安全工程体系,以此为基点设计安全制度、机制、措施和方法,纠正安全事故不可预测、难以防控的工作认识,把对安全生产事故“零容忍”作为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努力实现施工现场“零事故”、“零伤亡”。四是始终坚持“‘平安工地’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充分认识“平安工地”建设不只是一个活动,更不是一阵风,它与工程进度和质量同等重要,我们必须时刻把“平安工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抓长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意见》将在这次会议后由省厅印发,我们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监督指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切实做到“两个落实”一是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省厅统一负责全省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高速局、公路局、建设局、港航局和各地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平安工地”推进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各自分管行业和地区的推进工作,制定实施意见,确立推进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全面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的开展。各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推进工作的协调联动,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加强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提高监督管理效果。二是严格做到责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工作,按照“建设单位主导、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督促检查”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突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其现场管理直接、全面、约束力强的优势,根据各地区、各项目的特点,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推进的总体方案、计划和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工作,进行达标验收,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期安排、监督检查上狠抓落实。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推进的实施单位,应紧紧围绕“平安工地”建设的内容,编制实施计划,确定实施目标,细化责任主体,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各种资源配置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承诺履约到位,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单位的从属责任,根据建设单位推进工作安排,严格开工、验收、安全经费审批等关口,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必须抓住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向纵深发展

“平安工地”建设重在抓住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突出“五个狠抓”一是狠抓安全培训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实施“一基地、一校、一班”的三级教育模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托教育机构建立一个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一级施工企业也要采取不同形式建立一个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在建设项目经理部建立临时安全培训班,针对三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狠抓安全费用管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费用,尤其普通公路和港口水运工程要保证安全资金到位。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安全专项资金不得低于工程投标价的1%,适当提高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费用比例,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要单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按照施工单位上报费用计划和支出细目,监理单位进行计划审批和计量签认,建设单位审核支付的方式,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查支付。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劳动防护、宣教培训、安全科技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冒领和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一旦出现建设单位必须暂停安全费用的支付,并对违规支出的费用进行追缴。三是狠抓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建设项目标准化相关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标准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推动企业和项目安全生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类推进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建设标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监督落实。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严格对应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详细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狠抓安全风险防控。要切实做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实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工程风险管理始终受控。建设单位要按评估范围要求确定风险评估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实施风险评估,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方案,并向各级监督机构报备。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成果,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有效预防。监理单位要做到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与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审查。针对各种安全风险预案,施工单位应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和坍塌等应急演练。各级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符合评估范围要求而未开展施工风险评估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总体开工手续。五是狠抓安全创新技术应用。建立以施工现场控制和远程监控手段相结合的安全控制体系。高速公路继续全面实施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第三方检测制度;普通公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源的隧道工程和高墩、大跨径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也要推行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隧道工程要全面实施施工人员进出管理信息板、门禁系统,对进洞的施工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动态监控;设置逃生通道,有效加强遇险人员逃生几率和自救能力;高速公路和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信息安全帽定位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跟踪定位,使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隧道内人员的分布状态。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网络,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一是建立应急响应监控平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应急响应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区、本项目应急响应监控中心和应急管理平台,负责指导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布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收集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反馈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二是完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为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单位要将所有施工企业编入应急救援队伍;要联合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医疗等部门,建立安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成立联合应急救援协作组;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预测信息,加强紧急自然灾害和安全隐患的预警和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降低人员伤亡数量,减少经济损失。

(五)加强“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建立建设市场安全诚信体系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实施“平安工地”达标评价,推进安全管理“三项达标”,实现安全生产与诚信建设联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一是建立安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评价办法》(以下称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施工自检、监理复核、建设验收、部门评价”的考核评价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围绕“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每个月进行一次自检、自评、自纠;监理单位要对照标准,对施工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要积极引导,完善措施,制定详细的“平安工地”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采取阶段考核、年度验收的方式,对施工合同段实施达标考核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按照评价办法,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的方式,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地区安全管理进行考核评价。二是完善“双联”工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 “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的联动机制,把“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把安全业绩状况和达标情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奖惩等挂钩,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项目不达标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要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投标,直至清除交通建设市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抓好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宗旨所在;是全局利益,发展所需;是能力体现,民心所系。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坚持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树立“本质安全”理念,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辽宁交通建设事业实现安全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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