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犯罪,不光需要坐牢,还会被剥夺养老保障,可谓代价很大。 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的,以后缴纳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转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归零。也可以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可以继续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归零。 也就是说,监狱出来以后,如果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十年左右,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够,因为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只能继续延长缴费时间,非常不合适,如果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很少的话,就不要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可以选择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聊胜于无。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启动时间较早,可能实际缴费年限已经很长时间了,弃之可惜,咬牙继续交吧,如果都没有养老保险保障,就更需要继续缴纳了。 人生污点,老无所依,甚至可能影响下一代就业,代价很大。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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