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护理时间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其中包括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说明书用药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临床医护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 近年来,吗啡在临床上的应用逐渐得到推广,特别是癌痛治疗领域。但由于临床医护人员对阿片类药物缺乏正确的认知,如吗啡“肌内注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连医生也不知道这是超说明书用药。 医嘱: 2017-1-11 患者头痛剧烈,予盐酸吗啡注射液 10 mg 肌注 立即 护士在核对处方时向医生提出:说明书上没有吗啡肌内注射用法,这个医嘱不能执行。 药品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及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并没有提到“肌内注射”,如肌内注射,则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用法和用量:
另外:肌内注射相比皮下注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注射部位的精确定位。 欧洲姑息治疗协会关于吗啡注射途径的建议原文是:一般来说,没有肌肉内应用吗啡治疗慢性癌痛的指征,因为皮下途径更简单而且疼痛较轻。 吗啡的药代动力学:肌内注射及皮下注射后 10~30 分钟达到血浆峰浓度并持续释放至血浆内,45~90 分钟产生最大镇痛效应,持续作用近 4 小时。吗啡皮下注射局部刺激小,吸收更稳定,同时起效快,操作相对简单,皮下注射完全能达到肌注同样的要求,因此,不建议肌内注射。 综上所述,盐酸吗啡注射液应按说明书推荐的皮下注射方式,而不是肌内注射。 ——这个案例说明:吗啡的“肌内注射”,不在吗啡的《使用说明书》当中,如果使用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将使临床医护人员失去法律的保护。 由此,医护人员都应该注意阅读《用药说明书》,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既保护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也保护了自己的职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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