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之所以要做, 只是因为必须要做, 没有其他原因, 完全与它们能否提供乐趣无关 (特别是在它们并无乐趣的时候)。 我们很难从工作本身找到意义, 只能在工作结果以及工作成效中寻找。 让人们感到快乐,这样他们才会努力工作。这个理论的错误并不在于它假设应该让人们感到满足。有谁会反对这一点呢?其错误在于它不是让个人为自己的满足负责,而是让第三方为其负责——组织、公司或者是先前提到的国家和社会。而且,这个理论还错在其基础观念上,即只有先让员工满足,而后他才会努力工作。 无论我们怎么界定,满足感可能不会带来任何变化或进步。 如果过分专注于工作满意度理论,我们会面临危险,即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即相反的一种理论:只要给人们提供工作和表现的机会,大部分人——虽然不是所有人——就会感到相当满意。我赞同这个理论,因为它似乎是使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同时得到保障的最好方法。 变革的动力至少要来自对现状的某种不满 ——马利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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