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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无所争”再解

 强哥的书屋 2020-01-18

〔摘要〕 《八佾》篇“君子无所争”章,在儒家君子人格的修养中有着重要意义。前人疏释,有将“争”字泛化的倾向。《论语》一书中,“争”字凡三见,除此章外,另见同篇“君子矜而不争”章。三“争”字均非泛指,而是有特定的指向,即指争以力,这是与夫子不语“怪、力、乱、神”等对力的贬斥相一致的。将“争”字泛化,既不符合孔子的立身行世,亦不合于《论语》之思想,还会导致儒家君子人格的贬退。与“尊让”一样,“无所争”“不争”亦有其界限,在仁与不仁、善恶之际、是非之间,君子则当充分运用其智识、言语、技艺等等据理而争。

〔关键词〕 君子无所争;不争;尊让;《论语》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9)06-0119-07

〔作者简介〕尹赋,本名尹富,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编审,四川成都 610064。

《论语·八佾》篇:“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飲,其争也君子。”①关于此章,历来歧解纷呈。首先是断句。《经典释文》于此章所释独多,分别于上“争”“乎”“下”“饮”断句,并指出郑玄读“必也”绝句,“揖让而升下”绝句,但郑玄注《诗·宾之初筵》引此句又作“下而饮”。②何晏《论语集解》引王肃曰:“射于堂,升及下皆揖让而相饮也。”③毛奇龄与焦循因此而认为王肃将“揖让而升下而饮”七字连属为句。④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于“升”绝句,即同郑注《宾之初筵》,其他则同《经典释文》,这也是今天通行的标点断句。⑤其次在揖让升降的具体仪节,文多不赘。再次则是本章的关键——“君子无所争”当如何解。此句不仅关涉到本章意义的理解,还关涉到《卫灵公》篇“君子矜而不争”的理解;由于老子的学说中同样倡导“不争”,所以还关涉到儒老之间的差异;更关涉到儒家君子人格的修养问题,其意义可谓大焉。前人虽然对本句作了种种疏解,但因为对焦点字“争”重视不够,故而使其意义含混,甚而生出种种流弊,是以不得不辨。

一、前人诸说检讨

高尚榘《论语歧解辑录》就本句与“其争也君子”共辑引汉孔安国而下十八家之解说⑥,加上其所未取的谢良佐、袁了凡、李颙、吕留良、刘宝楠、俞樾诸说,共二十余家。这些解说可分为四类:其一,认为君子平素不与人争,惟于射而后有争。例如孔安国云:“言于射而后有争也。”⑦皇侃亦疏云:“此章明射之可重也。云‘君子无所争者,言君子恒谦卑自牧,退让明礼,故云无所争也。云‘必也射乎者,言虽他事无争,而于射有争,故云‘必也射乎。”⑧朱子云:“言君子恭逊不与人争,惟于射而后有争。”⑨其他如清人李颙、刘宝楠、黄式三,今人李泽厚等亦持此种观点。⑩其二,认为君子无所争,于射尤其如此。例如李充云:“君子谦卑以自牧,后己先人,受劳辞逸,未始非让,何争之有乎?射艺竞中,以明能否,而处心无措者,胜负若一。由此观之,愈知君子之无争也。”B11 栾肇云:“言于射尤必君子之无争,《周官》所谓‘阳礼教让,则民不争者也。”B12 二人虽然结论相同,理据则异,栾肇依《周官》,而李充一胜负之说显然援老解孔,故后世鲜有继之者,唯宋人谢良佐、明人袁了凡、清人吕留良之说可视为其余绪。B13 其三,俞樾认为“无所争”乃不屑争或不必争。他说:“君子之于天下也,其犹壮夫居童子之群乎。己大而物小,己重而物轻,己贵而物贱,是故君子无所争也。”B14 其四,认为“无所争”不是不争,而是要争得合理。这一看法与第一类相似,但又有所发挥。持这一看法的均为今人,如南怀瑾、董子竹、赵又春、安德义等学者。赵又春还区分出争权夺利、争强好胜之争与比赛、竞争意义上的两种不同之争;安德义亦区分出“君子之争”与“小人之争”。B15

综观上述诸说,第二类易与老子守雌不争思想含混,不为后世众多学者采信,宜也。其关于“必也射乎”的理解,亦与《论语》中类似句型不协B16 ,故不当取。第一类则为主流观点,特别是经朱子《四书章句集注》广为传播后,其影响更大。高尚榘先生辑参众说,亦以为“可将朱熹和李泽厚的说法结合起来理解”。B17 但细究起来,这一观点除肯定射礼时揖让升降的君子之争外,在其他情况下,强调无争,与老子之学似并未拉开多少距离。故第三类、第四类说法可以算作对其进行补救。比如南怀瑾一方面说:“中国文化所讲的君子是无所争的,不但于人无争,于事也无所争,一切是讲礼让而得。”B18 另一方面又说“不论于人于事,都应该争,但是要争得合理……就是在争,也始终保持君子的风度。”B19 南先生先承旧说,而后又肯定了争,但指出“要争得合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孔安国等人的排他性判定,赵又春和安德义的区分亦有同样的意义。但这样的解说,除了显示出其矛盾性外,肯定争,似乎又脱离了“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这一文本。

要之,上述诸说之所以存在问题,盖均汲汲于疏释文句、阐发大义,对本章之焦点字“争”却鲜有解说B20 ,未能指出其在本章中,以及在《论语》一书中的特定意义。可以说,正是因为将“争”字意义泛化,导致了解说中的矛盾与模糊。

二、“争”非泛指,应指“争以力”

争,甲骨文作“”,象上下两手相拉曳。古文作“”,《说文》:“争,引也,从。”段注:“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又注:“从犹从手。,余制切,抴也。抴,引也。”B21 故“争”从“引”而得义,而“引”本与射有关。《说文》:“引,开弓也,从弓丨。”段注:“此引而上行之丨也,为会意。丨亦象矢形。”B22 拉曳、开弓必以手身之力,是“争”亦含以力之义。随着词义的引申,以手身之力使归己为争,以势相倾夺亦谓争,以智相角逐、以言语相诘难、以技艺相竞赛亦可谓之争;逐名利、质理义、辩善恶、较胜负,均可谓之争。“争”的意义充分泛化,以致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它最初的意义是以手身之力“引之使归于己”。

《论语》中“争”字凡三见:两次在本章,一次在《卫灵公》篇:“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联系孔子本人的立身行事,《论语》其他篇章,特别是《八佾》篇“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一章,以及先秦相关儒学典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个“争”字均非泛指,而是指以手身之力相争斗,包括较力活动。“无所争”“不争”,即指君子不以力相争,不参加较力活动。

在《论语》的诸多篇章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孔子对“力”的贬斥。《述而》篇有云:“子不语怪、力、乱、神。”B23 同篇又云:“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此句乃回答子路“子行三军,则谁与”之问。孔安国云:“暴虎,徒博也。冯河,徒涉也。”B24 即徒手博虎,徒身涉黄河,孔子对这样的勇力并不赞成,从而告诉子路治军当谨慎小心、多谋善断,而非凭恃勇力。《宪问》篇中,孔子听南宫适说出“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这样一段话后,对他进行了高度赞扬:“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古人所谓善射,不仅指方向精准,还包括力量大,能贯革、穿札。屈原《天问》说有穷氏后羿“冯珧利决,封狶是从”B25 ,野猪越大其皮越厚,能射杀它必须有相当大的力气。但是后羿代夏,不恤黎民,故不得其死,“何羿之从革,而交呑揆之?”B26 荡舟,前人或谓陆地行舟,或谓荡覆人舟,解说众多,但都指奡的多力。奡虽多力,能灭斟寻、斟灌,追杀夏后相,但逸娱自忘,亦不得其死。“浇(按,即奡)身被服强圉兮,纵欲而不忍。日康娱而自忘兮,厥首用夫颠陨。”B27 因此,从孔子的赞扬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认为君子应当“尚德不尚力”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在同篇另一章中说得更明白:“子曰:‘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

孔子贬“力”,但在善恶之际、是非之间却有“争”。对季氏“八佾舞于庭”“旅于泰山”等违礼之举,以及加兵颛臾之谋,孔子厉言斥责;陈成子弒齐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请讨;原壤自幼及老败常乱俗,孔子直谓之“贼”;堕三都以强鲁公室;欲正名以平卫国之乱;数次欲辩言隐士以明天下之当为……或争于礼、或争于义、或争于仁。以上数例皆见于《论语》,《左传》所记定公十年的夹谷之会,更能体现孔子之“争”: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犁弥言于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偪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

将盟,齐人加于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孔丘使兹无还揖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

齐侯将享公。孔丘谓梁丘据曰:“齐、鲁之故,吾子何不闻焉?事既成矣,而又享之,是勤执事也。且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飨而既具,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用秕稗,君辱;弃礼,名恶。子盍图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已也。”乃不果享。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B28

在这次会盟中,孔子不但以言相争,以行相辅,争于礼、争于义,而且充分运用智谋,挫败了齐人欲以兵劫鲁定公的阴谋,使齐人理屈词穷而退,既结成了齐、鲁之联盟,又要回了汶阳之田,实现了鲁国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亦可见,“君子无所争”之“争”不能理解为泛指。

射乃六艺之一,君子必从事之。六艺之中,礼、乐、书、数与力量关系不大,御则讲究调适齐均,例如《大戴礼记·盛德》云:“善御马者,正衔勒,齊辔筴,均马力,和马心,故口无声,手不摇,筴不用,而马为行也。”B29 又云:“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辔,均马力,齐马心,惟其所引而之,以取长道,远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B30 惟射对力量的依赖较大。弯弓搭箭,非力不行;笃定后发,力竭则废;有力者百步之外贯革穿札,无力者数步不至;相关技艺亦均建立于手身之力上。

射有礼射与军旅(包括田猎)之力射之分B31 ,本章中的“射”是指礼射,诸家均无异议。B32 《礼记·聘义》云:“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解惰。”B33 是以力量、体力是礼射的基本保证,但与军旅之力射不同,它更强调“射仪”与“射则”。B34 射则即射艺,射仪则包括射姿与进退揖让之仪节,二者均要符合礼的规定。《射义》云:“故射者,进退周旋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B35 要求射者“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礼射亦讲求射中目的,中多中少有相应的奖惩B36 ,但并不追求贯革穿札,是故夫子于《八佾》篇中又云:“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B37 所谓的“古之道”,朱子以为当指《乐记》所载周武王不复用兵,“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B38 良是。礼射与军旅之射,对力的要求不一样,既不复用兵,礼射中当然不讲求军旅中所用的贯革之射了。B39

由此可见,射必较力,礼射中亦有较力,但与举鼎之类的活动不同,它不以力量大小作为评判的标准,反而限制对力量的过分追求。它将力量的运用分解于长时段(质明至日几中)的一系列仪式之中,而不彰扬它的最终呈现。是故《聘义》在叙述聘射之礼后说:“故勇敢强有力者,天下无事则用之于礼义,天下有事则用之于战胜。……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于礼义、战胜,而用之于争斗,则谓之乱人。”B40 这句话兼礼射与军旅之射而言,可以说是“君子无所争”的最好注脚!

将本章之“争”字解为竞胜活动或比赛,亦不可。孔子时代的竞胜活动,至少有博、弈、斗鸡三种。《论语·阳货》:“子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朱子注云:“博,局戏也。弈,围棋也。”B41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季氏、郈氏因斗鸡而交恶。B42 孔子对博弈评价不高,斗鸡当更等而下之。如果将“争”解为竞胜活动或比赛,是将射礼与博、弈、斗鸡等量齐观,显系不伦。孔子时代还有一种投壶活动,《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晋昭公宴齐景公时就进行过投壶活动B43 ,大、小戴《礼记》亦均有投壶之礼的记载。B44 投壶是将箭投入壶中,从仪节看,应是简化了的射礼。投壶所需力量小,主要依赖于对距离的判断和对方向、力量的控制,如果仅仅是竞胜,它似乎比射更适合君子参与,而孔子却说“必也射乎”,可见“争”字中更强调力量因素。

综上所论,本章可做如下解说:君子不以力相争,如果一定要争的话,那么礼射之时可以。但礼射时讲求的是揖让升降的射仪与祈中辞爵的和乐B45 ,不以贯革穿札为能,这样的争仍有君子之风。同样,《卫灵公》篇“君子矜而不争”意义与“君子无所争”相似,可解为君子矜庄而不以力相争。

《射义》中记载孔子曾射于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墙B46 ,或有其事。《孟子》书中还提到孔子为官于鲁时曾参与过猎较,这亦是一种以力相争的活动。较,旧音角,赵岐注云:“猎较者,田猎相较夺禽兽,得之以祭,时俗所尚,以为吉祥。孔子不违而从之,所以小同于世也。”面对万章“事道奚猎较也”的进一步追问,孟子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B47 显然,孔子参与猎较只是因为鲁之风俗如此,而孔子也想通过“簿正祭器”来加以改变,可见孔子并非如射一样支持此种活动。这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本章之“争”非泛义,乃以力相争也。

三、“争”字的泛化及其弊端

孔子对力争的贬斥,并非出于私意,晋国乐圣师旷亦有此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

秦伯之弟针如晋修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何以黜朱于朝?”抚剑从之。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B48

师旷的批评主要指向子朱,认为他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而努力改善,反而欲恃其力与叔向争斗,不自修其德而自夸其善。叔向不欲两国结好之事节外生枝以致生灵涂炭,目的仁善,但他处理此问题时拙于智谋,且不够理智冷静,被子朱挑衅后不知平息事端,亦欲以力相斗,是以师旷亦有讽焉!值得注意的还有“心竞”二字,竞亦争也,“心之官则思”,“心竞”即以思虑相争竞也。于子朱则当“见贤思齐”,于叔向则当“谋事而成”。尚心竞而鄙力争,师旷的态度启人深思。

以力相争往往难有善果,既害己亦害事,《左传·隐公十一年》所记颍考叔与公孙阏争车而为后者暗算即其一例B49 ,这恐怕也是师旷、孔子等人反对力争的原因。力首先指个人的手身之力,引申之则可包括权力、军力、势力、能力等等;能力中又包括智识、言语、技艺等等方面;其施力者亦由个人而至群体;故“争”的意义亦因之而扩大:以各种力“引之使归于己”、使从己均可谓之“争”。

先秦儒典中对以手身之力、权力、军力、势力等,争物争人、争城夺地、争权攘利,无一例外加以贬斥。前文中孔子对力的贬斥即如此,而《左传》于所叙诸多争车、争田、争娶、争宫、争政、争盟之事,均寓贬意。《孟子·离娄上》:“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B50 即使是以此等力推行仁义,亦为孟子所贬抑,《公孙丑上》:“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B51 孟子在充分肯定武王“诛一夫”之大勇的同时,还汲汲于辨析《武成》“血流漂杵”之说,以為“仁人无敌于天下”,武王伐纣乃“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B52 认为周之有天下并不是依靠暴力。

先秦儒典对以知识、言语、技艺等方面的能力求竞胜于人或自伐其功,亦予黜弃。孔子视博弈之戏仅好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师旷责子朱之不务德而争善,即其例。《左传·襄公十三年》引君子之语云:

让,礼之主也。……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言不让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B53

盖竞胜于人或自伐其功、自矜其善,必至礼制崩坏,上下凭凌,国家、社会因此而陷于混乱。

但对以智识、言语、技能等争于仁与不仁、善恶之际、是非之间者,却多有褒扬。“好谋而成”“心竞”属之智识;管仲相桓公,以其智谋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孔子赞美“如其仁”。王良不为嬖奚驾、师旷鼓琴谏晋平,属之技能。至于言语,所载尤多,《孝经·谏争章》有云:

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B54

事父事君,不义则争,方可称忠与孝。至于孔子讲“当仁不让于师”“见义不为,无勇也”,《左传》云“伏死而争”B55 ,孟子道“舍身取义”,在仁义存废之际,君子如何能不争?

由此可见,“君子无所争”及“君子矜而不争”中的“争”字可作适当引申,而不可无限泛化,以为凡事皆不争。对此,清人陆陇其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其《松阳讲义》卷五云:

世间有一等人,惟知隐默自守,不与人争,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论。此朱子所谓谨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阉然媚世,将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谓无争。此夫子所谓乡愿,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为高论,托于万物一体,谓在己在人,初无有异,无所容争。此是老庄之论,亦非君子也。是皆不可不辨。B56

陆氏指出的三种“不争”,均非君子所当为,亦显然非孔子所谓之“无所争”“不争”。若辨析不清,极易陷溺其中,上者为谨厚之士,中者为老庄之徒,等而下之则媚世乡愿。

在对“无所争”“不争”的疏解中,学者们多及于“让”,或云“受劳辞逸,未始非让”,或云“谦卑自牧,退让明礼”,或云“恭逊”。在儒家学说中,与“无所争”“不争”关联最紧的即尊让。《礼记·乡饮酒义》云:

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B57

“凡有血气,皆有争心”。B58 尊让、洁、敬,即于人礼敬逊让,则不会有争斗口角之事,从而远于祸乱。这是与人交接讲让。为政治国,亦讲让,《周礼》云“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B59 ,《孝经》云“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B60 但让亦有界域,非一味退让,其界域即礼。《论语》中或云“礼让”:“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或相须而成义:“为国以礼,其言不让”。《礼记·乐记》云:“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B61 ;《礼运》云:“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B62 非礼而让,则堕于便辟足恭之流;去礼以让,则入于老庄之途也。

结语

“君子无所争”“君子矜而不争”与“尊让”,在儒家君子人格的修养中有着重要意义。前人疏释,于“争”字注意不够,导致在传播中将其泛化。孔子所说的君子“无所争”“不争”,是与儒家“贬力”的倾向联系在一起的,“争”应当特指“争以力”。对争字可以作适当引申,却不能无限泛化,这可从先秦儒学典籍中得到证明。以各种“力”相争斗攘夺,争名逐利,争强好胜,争夸自炫,俱当摈斥,而于仁与不仁、善恶之际、是非之间,则当据理循礼而争。总之,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中,“不争”“尊让”均有其界限,不可一味讲不争,一味讲退让。否则,“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进取人格,将降而为置仁义与是非不顾的妥协退让与首鼠两端,又或者化而为绝弃仁义、泯灭是非的高蹈远引。是以一字之释,岂可忽焉!含混之说,焉能不辩!

① 程树德:《论语集释》卷5,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53页。以下所引《论语》原文,若无特别说明,均引自此书,不一一出注。

② 〔唐〕陆德明撰:《经典释文》,〔清〕黄焯断句,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46页上。

③ ⑦ ⑧ B11 B12〔魏〕何晏集解:《论语集解义疏》卷2,〔梁〕皇侃义疏,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0、30、30、31、31頁。原书用逗点,径改为新式标点。

④ 参看程树德:《论语集释》所引毛奇龄《四书改错》及焦循《论语补疏》,第153-154页。今人李零亦取此说,见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3页。

⑤ ⑨ B4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63、63、182页。

⑥ B15 B17高尚榘:《论语歧解辑录》,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4-96、95-96、96页。

⑩ 〔清〕李颙:《四书反身录·八佾篇》,《二曲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39页。〔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89页。〔清〕黄式三:《论语后案》卷3,《续修四库全书》第15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36页下-437页上。李泽厚:《论语今读》,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50页。

B13谢氏云:“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惟无所争然后可以见君子,惟射可以似君子。己有善,思与人同;人有善,若出诸己。每相忘于自足之地,何所事于争乎?方射之时,揖逊而升,揖逊而下,揖逊而饮,果何事于争乎?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至此,则所谓君子其必我得之矣。故曰:其争也君子。”谢氏混同人我,超然胜负,且直接引老氏“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之言,实非醇儒,其学说根基值得检讨。见朱熹:《论孟精义·论语精义》卷2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63页。清人陆陇其:《四书讲义困勉录》卷6“君子无所争章”云:“袁了凡以君子常见万物一体讲无争,此是老庄之论,即楚人亡弓之意,许鲁斋辩之详矣。”《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9册,1986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214页下。吕氏云:“君子无争,不是故尚高雅,原以天下本无可争耳。”他虽然认识到“‘君子无所争句每易说得太高,便搀入老庄齐物之意,非圣贤语。只是抑然自下,不欲多上人,方与雍容揖逊一串意思说下”,但其说与老庄之意实难相分。见吕留良撰、周在延辑:《天盖楼四书语录》卷15,《四库禁毁书丛刊》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上。

B14〔清〕俞樾:《论语小言》,《弟一楼丛书》之三,光绪九年(1883)重定本。

B16《论语》中与“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类似的句型有六个,分别是:《雍也》“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述而》篇“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颜渊》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子路》篇“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子张》篇“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七句中有四个“必也”前的部分是否定句,“听讼”“何事”二句亦暗含否定意思,“子路”句则为疑问句。其中的“必也……”均应解为表让步性假设关系的复句:“如果一定要……的话,那么……”李充和栾肇将其作为递进关系了。

B18 B19南怀瑾:《论语别裁》,《南怀瑾选集》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7、118页。

B20刘宝楠云,“‘争者,竞胜之意。民有血气,皆有争心。‘君子者,将以礼治人,而恭敬、撙节、退让以明之,故无所争也。”(《论语正义》卷3,第87页)其释“争”字亦是下文所说的泛指。今人乌恩溥将“争”字解为“比赛”(《名家讲解〈论语〉》,长春:长春出版社,2007年,第16页),其范围缩小,窃以为仍非孔子本意,详说见下。

B21 B22〔汉〕许慎撰:《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0页下、640页下-641页上。

B23李充将此句读为“子不语怪力、乱神”,曰:“力不由理,斯怪力也。神不由正,斯乱神也。”其说有悖于先秦文法,故不为后世所取信。〔魏〕何晏集解:《论语集解义疏》卷4,〔梁〕皇侃义疏,第94页。

B24〔魏〕何晏集解:《论语集解义疏》卷4,〔梁〕皇侃义疏,第84页。

B25 B26 B27〔宋〕洪兴祖:《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99、100、22页。

B28 B42 B43 B48 B49 B5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577-1579、1461-1462、1332-1333、1111、72-73、999-1000页。

B29 B30〔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45、147页。

B31黄以周以为,礼射之外有主皮射,有贯革射。主皮为田猎之射,贯革为军旅之射。见《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081页。但古之田猎,亦有军事训练和人才拣选之目的,故可将二者归为一类。

B32诸家或以之属大射,或以属燕射,或以属宾射,或以属乡射。按郑玄之说,前三种射属礼射,但后世学者大多认为,乡射中亦有礼射,有力射。讲究揖让升降不主皮之射属礼射。

B33 B35 B40 B46 B57 B61 B62〔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465、1438、1465、1442、1424、987、607页。

B34《诗经·齐风·猗嗟》有云:“巧趋跄兮,射则臧兮”,又云:“仪既成兮”。参看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86-287页。

B36《礼记·射义》云:“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清〕孙希旦:《礼记集解》,第1440页。

B37關于此章,历来亦聚讼纷纭,其焦点在“射不主皮”。《周礼·地官司徒》云乡大夫“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仪礼·乡射礼》又云:“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主人亦饮于西阶上。”马融以为“言射者不但以中皮为善,亦兼取之和容也”,朱子以为“古者射以观德,但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以主皮为贯革之射。张尔岐、凌廷堪、刘履恂、毛奇龄、姚鼐、王肇晋、黄式三等人围绕这两条材料,反复辨析,提出了多种见解。凌、刘、毛以主皮为中质,并非贯革,毛并以主皮之射为力射,不主皮者为礼射;张、姚、王赞同主皮为贯革之射;黄取两可之论。其中,张、姚之说尤值得注意。张氏指出贯革之射乃习战之射,姚氏以为主皮之射是为选取勇力出众,可为国之干城者。诸家之所请参看程树德:《论语集释》,第187-191页,不一一。今按:乡射中既有礼射,又有军旅之力射,这是因为它要承担培育、选拔人才的职能,故不同于大射、燕射、宾射等射礼之处。所谓“询于众庶”者,谋于众人也,即训导培育众人。所谓“五物”,即五事,当指习射之内容与进阶。“和”当指上文所引《礼记·射义》所云“内志正”;“容”当指“外体直”;“主皮”则训练准的与力量;“和容”则既和且容,兼内志与外体而言;“兴舞”指“其节比于乐”,即步伐节奏合乐。

B38〔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5页;〔清〕孙希旦:《礼记集解》,第1027页。

B39《左传·成公十六年》载:“癸巳,潘尫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忧于战?王怒曰:‘大辱国!诘朝尔射,死艺。吕锜梦射月,中之,……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886-887页)楚共王不明军旅之射当以贯革穿札为上,却以礼射不逞力之标准非之。《左传》叙此事,暗含贬共王之意。与此相反,《诗·齐风·猗嗟》首章赞美鲁庄公“巧趋跄兮,射则臧兮”,次章又赞其“仪既成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末章却说“射则贯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前人已见及末章之刺,以为刺庄公不能为父报仇,不能制止母亲与齐襄公私通。其实此诗还有一层讽刺,两君欢好,此射当为燕射或宾射,“礼射不主皮”(《仪礼·乡射礼》),不以力射贯革为能事,庄公却逞力而射。为政以德,御乱亦以德,故“以御乱兮”暗讽庄公尚力而不尚德。

B44二《礼记》均有《投壶》篇。参看〔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第239-245页;〔清〕孙希旦:《礼记集解》,第1383-1397页。

B45《礼记·射义》:“《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求中以辞爵者,辞养也。”〔清〕孙希旦:《礼记集解》,第1449页。孙氏并谓:“此引《诗》以明射者之所以求中者,非欲求胜于人也,特欲辞见养尔,亦君子无所争之意也。”

B47〔清〕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701-703页。清儒张尔岐、周柄中、孔广森等于“猎较”有辨析,然多支持赵注,赵注不可易。

B50 B51 B52〔清〕焦循:《孟子正义》,第516、221、959页。

B54 B60〔清〕皮锡瑞:《孝经郑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12-116、53页。

B55《左传·成公二年》:“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802页。

B56〔清〕陆陇其:《松阳讲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09册,1986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第938页下-939页上。

B58《左传·昭公十年》晏子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317页。

B59〔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18,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7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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