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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器物坑''与上山文化——兼谈考古学的非对称性解释

 RK588 2020-01-19

▲桥头遗址“器物坑”H150

《中国文物报》2019年11月29日刊登的陈胜前先生《应从遗址废弃过程考察遗物的集中保存现象》一文,从“遗址废弃”的角度对中国考古遗址中出现的“器物坑”现象作了分析与判断,重点提到了上山文化桥头遗址。中国东南地区上山文化的发现,得到考古学术界重视,但除科技考古作了较有深度的介入,对这一考古学文化现象进行具体研究并不多,陈先生是少数对上山文化保持关注的学者之一,此次又对“器物坑”发表见解,让人耳目一新。

但上山文化“器物坑”是否就是“预期返回”的废弃遗存?由于之前对这种现象未有专门研究,不妨从质疑开始,商榷一番。首先,文章(以下简称陈文)依据的是国外的遗址废弃理论。此处的理论,可理解为一种解释模式或解释“套路”。建立各种“套路”对纷呈的考古现象进行类型化的解释,是西方考古学呈现活跃态势的表征之一。陈文在介绍遗址废弃理论时,转引了一个淘金者的例子,并使用“他”这一单体概念,这对具有群体特征的史前社会的适用性稍稍带来困惑。诚然,例证只是为了引出一种现象,并非解释本身。实际上,对预期返回、废弃速度的空间分布、共存情况的观察与分析,才应该是遗址废弃理论的重点,也是考古学运用的难点。

遗址废弃理论对于史前遗址的解释,季节性迁徙最值得关注,也是“预期返回”最典型、也最有价值的分析对象。陈文例举的中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器物坑”,也认为大多与此有关。由于这一理论在中国尚未得到普遍的应用,资料发表的侧重必然会妨碍这一研究的科学性与全面性,以例举作典型性阐释,大约是目前讨论这一问题的合适角度。“器物坑”现象在史前考古遗址中并不鲜见,著名的如磁山遗址成套的石磨盘与石磨棒。陈文从食物资源分布的角度,分析“器物坑”的分布规律,认为沿海地区和江河流域资源丰富,定居稳定,“器物坑”现象鲜见;新石器早期农业水平低,不足以支持长期定居,季节性迁徙容易成为常态——此语境中的“器物坑”,是“预期返回”的失败产物,迁居者因为不测原因,并没有能够如期返回原驻地,成为考古学“概率性”判断迁徙现象的难得证据。但要确定上述迁徙规律,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逻辑问题,一是受资料覆盖面的局限,规律难以从资料本身推出,有限资料容易掉入一种解释陷进,即资料用以证明理论,而不是理论阐述资料;二是资料具体性的缺陷,比如“器物坑”对应于遗址(族群)的个体或全体特征,这取决于资料的存在背景即遗迹的共存关系,又比如器物坑概念的确定性,它是否具备有意埋藏的特征?只有澄清这些问题,方能判断和把握一种遗存的性质。概言之,特定理论框架中的解释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相互纠缠,不妨将这种并不罕见的认知现象,称之为“非对称性解释”。

在上山文化考古中,“器物坑”是作为带引号的暂用概念提出来的。上山遗址的“器物坑”,复原器数量1-7件不等,有完整的,也有不完整的,由于遗存本身的保存状况以及拼复的实际困难,我们并未尝试从学术的角度检视这些器物的“完整”程度。早先有学者认为这些“器物坑”应该就是墓葬,但由于坑型不规则,人骨架未有丝毫保存,以及对早期葬俗认识上的空白,并未就此贸然定名。小黄山遗址有认定为墓葬的,从发表的图片看,形状为较方正的长方形,完整或碎散的器物较多,但自桥头遗址发现明确的长条形墓葬及其单件的随葬品,小黄山墓葬的定义是否准确,要打个问号,或许也是“器物坑”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从年代看,“器物坑”现象从早到晚都有,早期上山遗址以大口盆为主要埋藏物,中晚期桥头遗址以罐、壶、盆、盘为多,彩陶器比例较高。桥头遗址器物多的达数十件,少的只有一件、二件。“器物坑”的底、壁均不规则,有些只能称其为“器物堆”。以H98为例,此坑被历史时期墓葬打破,裸露的剖面上呈现密集的陶片,在清理过程中,既发现较完整(或碎于原地)的陶器,也有大量呈混乱状态的陶片,后来石膏修复的陶器达50件。埋藏如此多器物,但坑底极其不平整,似不利于陶器的平稳存放。另外,这类“器物坑”并未置放石器类工具(骨、木类工具缺失,可理解为腐朽不见),这与磁山、裴李岗的废弃模式不同。

从上述情况看,假如以“预期返回”作解上山“器物坑”,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未能确认“器物坑”里的器物全部都是以完整状态存放的,“器物坑”内的器物也未能对应全体的生产生活器皿。第二,这些“器物坑”陶器的复原件数一件至数十件不等,它们对应的社会单位是什么?当然可理解为一种随意性,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迁徙事件与诸遗存的相互对应?一定范围内大小不一的“器物坑”是若干次有序迁徙的遗留吗?如果返回“失败”,又怎样解释渐次堆积其上的同类型文化遗存?严格的层位学研究,是解答这些问题的前提条件,而这种层位学要求,可能大大超出了传统类型学的研究标准。应当承认,在上山文化遗址发掘中,未能对此种现象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层位学分析。但桥头遗址是特例,它在环壕之内相对狭小的范围中发现了最集中的“器物坑”现象,使其与普通生活遗址区分开来,这也是我们倾向于作“祭祀”、“宴享”等仪式性遗迹判断的依据。

实际上,我们对上山文化的“器物坑”现象,采用了更宏观、更模糊的解释模式。在早期上山遗址中,“器物坑”分布在南区,而普通“垃圾坑”则分布在北区,用功能分区的角度认识之,有一定的合理性。中期桥头遗址的“器物坑”更被规划在特定的环壕之内,视之为遗址功能分区的发展形态,符合上山文化聚落布局的过程性演变趋向,这也是我们将环壕内部区块称之为“中心土台”原因——村落规划中已经出现了举行仪式性活动的特定区域。隔离“中心土台”的不仅有宽达10多米、深达2米的环壕,而且有挖掘环壕所动用之劳动力所体现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化需求,而彩陶所演示的神秘图案以及早期葬俗的呈现,更构筑了“中心土台”的精神高地。一直以来,我们将钱塘江流域视为稻作文明的发生区域,上山文化遗址群也被视为初级村落的动态演绎,桥头遗址则是稻作文化孕育出来农业社会的初级发展形态的阶段性呈现。上山文化因此成为亚洲东部新石器人类从洞穴走向旷野、完成人口聚集和农业定居的稻作发生区可供观察的典型的遗存标本。

由此看来,陈文的季节性迁徙所定义的半定居的上山文化与我们试图定义的完全定居的上山文化有很大的不同。这两种解释能够在矛盾中共存,除了对文化现象基本判断上的主观差异,遗存资料客观性、准确性的不足,是更为本质的原因。这种缘于遗存“边界”不清晰导致的非对称性的解释,在野外考古认知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独上山文化“器物坑”之于废弃坑、祭祀坑的概念混淆,或许还可包括诸如二里头之于“夏”,良渚之于“中国”的更大纠缠,这是考古资料永远处于不充分、不完整的动态变化状态的特质所决定的。显然,愈宏观、愈模糊的解释,具有更高的容错率,阐释和发挥的余地也更充分。

郭宝钧先生“事实至于遗存,推断敬俟卓识”句,我们常常对后半句的科学性深感无奈,但最值得深思的其实是前面半句。遗存并非事实,甚至遗存与事实的距离,可能就是我们抵达理想考古学的距离,超越这一距离寻求卓识,一不小心就会跨出考古学的边界。即使理论所规画的叙事性构架,深得现代性、民族性的青睐,但考古学所能贡献的历史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地域性,始终需要遗存的事实来确定,这诚如考古学成果最通俗、最具有公众性的呈现方式,永远都是博物馆里的陈列,这或许是考古从业者必须具备的理论自觉。



(作者单位: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争鸣链接:陈胜前|应从遗址废弃过程考察遗物的集中保存现象

编辑:韩旭川

审核:王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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