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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上的附属设施可以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设吗(或者说,必须是临时建筑吗)?

 文豪学者 2020-01-19

关于设施农用地几个概念的明晰

明确区分设施农用地与设施农业用地、临时构(建)筑物与永久构(建)筑物、批后监管与全程监管几个概念

(1)设施农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部分重要内容;(2)临时设施是使用期限两年以下,结构简单的构筑物,永久设施是使用期限半年以上,结构复杂的构筑物;(3)批后监管是全程监管的重点部分。

设施农用地逐渐成为农用地的重要部分,规范其管理工作对设施农业、农村经济、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伴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设施农用地的概念从无到有,并且逐渐完善。但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社会大众对设施农用地相关概念的认识较模糊。

1、设施农业用地与设施农用地

社会上存在对设施农用地的一些错误认识:设施农用地既设施农业用地,两者都属于农业用地,可以不用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自己承包或转包的土地上修建农业设施。为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增强社会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必须明晰设施农用地与设施农业用地的关系。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设施农业是利用一定的人工设施,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局部范围改善或创造优化的环境气象因素,为动植物生长发育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而进行有效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设施农业用地的部分内容,两者确实都属于农用地,但目前出现大量借农业设施之名修建永久建筑物,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超规模建设,或改变设施性质等违规违法用地现象

2、临时构(建)筑物与永久构(建)筑物

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区)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但目前,管理部门对设施农业大多没有立项管理,涉及土地流转的仅与村委协调,设施农业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究其主要原因是永久设施与临时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

临时设施是指建筑业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福利设施。则临时农业设施可指设施农业用地单位为保证设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营管理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与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辅助农业生产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符合“农村道路”的临时道路等。该设施在设施农业经营期结束时必须拆除,对土地进行复垦。

永久性建筑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材料)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工程。永久性建筑的特征是使用期限长(最短都是在半年以上),是楼房的没有层数要求,使用的材料是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而临时建筑一般是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临时农业设施与永久设施有以下两点显著区别:1、时限,永久设施使用期限长,至少在半年以上,而临时设施使用期限必须控制在两年以内,在两年期满用地经营期还未结束则需提前申请继续使用,否则必须拆除;2、结构,永久设施必须使用符合建筑要求的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保证建筑质量的永久性建筑工程。而临时设施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修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建永久建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相关文献: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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