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遗嘱”也有保质期?! 早年丧偶的张老爷子有两个儿子,可他单单疼爱大孙子小张(化名)。老人去世前就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 50 万元的商服楼留给在国外读书的小张。可老人去世后,孙子却未能继承,这到底是为啥? 张老爷子去世后,小张因为在国外没能及时赶回来。可是半年后,小张和小张的父亲却被小张的二叔告上法庭,小张的二叔要求依法继承张老爷子名下的房产。 最终, 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决 张老爷子名下的商服楼 由小张的父亲和其二叔依法继承。 遗嘱没有问题,为何房子无法继承? 法官说 这是因为 ' 遗赠 ' 过了有效期。 《继承法》有关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张老爷子可以将房子留给小张,但小张不是张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利,否则这个权利就可能丧失了。 本案例中,小张是张老爷子的受遗赠人,张老爷子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小张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在法律上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该遗嘱失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张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官提醒 一定要重视遗嘱赠与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做: 1. 到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 当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 3. 撰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4. 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声明书,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 记者 王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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