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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代养老制度:2000多年的文化传承,离不开一个“孝”字

 昵称66397001 2020-01-27

人是有感情与思想的动物,因为有感情,从而在看到一些现象之后就更加容易产生感同身受的感觉,又因为有思想,我们总会在闲暇之余思考一下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深刻含义。

我是一个多愁善感之人,前段时间看到一个90岁老人因为没有子女养育,孤苦伶仃,实在可怜至极,让我产生很多想法,并且陷入深思无法自拔。我在想为什么这个老人会变成这个模样?又是什么导致他变成这样呢?难道他的子女不对他进行养老?

带着这些问题,我突然想起古代养老制度,就仔细研究一番,希望从古代养老制度当中能够得到一些启示,同时也让后人明白一些道理,因为有的东西,我们不应该遗忘。

一、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过程769错误win8关机百度竞价推广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从萌芽阶段经过粗犷发展最后逐渐完善达到成熟的过程,我们古代养老制度,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样一个路线,至于其中更加详细的细节,我将分别介绍如下。

1、萌芽阶段—上古时期

我们所谓的上古时期其实就是原始社会时期,那个时期最开始人们过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后来逐渐发展到原始社会中期,也就是新石器时代,这个阶段的人们基本都是靠着一些生活经验来维持生活。

一个人想要生活经验丰富,毫无疑问需要时间的累积,时间越久,经历的事情越多,生活经验也就越丰富,换言之,在新石器时代,人们的年龄越大,生活经验就越丰富。有了丰富的生活生产经验,在当时的部落里是十分有利的,人们遇到什么不懂的问题就会先去询问长者,长者的地位自然很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轻人对老人的依赖感很强,因为老人掌握着足够丰富的经验,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祖先崇拜”,人们对部落里的老人特别尊敬崇拜,老人说一不二,年轻人都得好好尊敬老人才行,要是惹怒老人,可能就会故意告诉你一些错误经验整你。

上古时期家庭

这就是古人养老的雏形,这个时期的养老有了一定的意识形态,老年人靠提供生活生产经验得到年轻人的尊敬照顾,两者之间互利共赢,一片繁荣景象。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情况有所改变,原本的部落逐渐变成一些以父权为核心的家庭宗族,在这个家庭宗族里边,人们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产生的感情也很简单,就是父亲、母亲之间的“亲亲”之情,这种感情纯粹而单纯,维系着宗族发展。

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小雅》

当时人们对这种血缘关系看得很重,并且觉得自己生命是父母给予,长大以后就应该报答恩情,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养老得到一定发展,从原本最开始需要靠经验获得尊重到如今靠血缘关系为纽带获得老有所依,基本意义上的养老已经初具雏形。

2、奠定养老思想基础—夏商周与春秋战国时期

夏朝时期,大禹的儿子夏启做了一件特别的事情,他将以前君主继承的禅让制度改成继承制度,并且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封建王朝一直沿用,帝王都喜欢采用世袭制度。

夏启剧照

这个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更加加强了父子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为了得到皇位的讨好,另一方面是对父权和祖先的崇拜尊敬,从而促使子孙后代对老人照顾有加,丝毫不敢懈怠。

后来到了商朝时期,出现甲骨文“孝”字,对孝的认识逐渐加深,人们开始在潜意识中将养老与孝结合在一起,并且认为孝中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能够精心奉养自己父母,这一点十分可贵。

到了周朝时期,人们对夏商时期的养老进行总结,继续发扬光大,并且创立周朝新制,将养老礼制首次纳入其中,周朝对血缘亲情高度重视,所以在养老方面做得比夏商时期相对完善。

不管是夏商时期,还是周朝时期,人们对养老都十分重视,并且采取一定的养老措施,比如对“国老”(年老贵族官员)和“庶老”(普通百姓中德高望重的老人)都有不同养老地方与养老礼制,虽然当时的养老还很粗犷,只是针对很少一部分人,但是足以说明国家和人民对养老问题的重视。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于游可也……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记·内则》

孔子

春秋战国时期,对养老的促进作用以及为后来养老文化的奠基意义都十分重大,因为这一时期是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这个时期,产生很多影响后人几千年的文化,比如孔子的以“仁”养老和曾子的以“孝”养老,两者都属于深入精神层面的文化情感养老,对原本初始阶段以祖先崇拜为基础的“孝死”进行升华,取而代之的是“孝生”型养老。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礼记·内则》

尤其是曾子提出的要“乐其心”这种从感情层面进行养老的思维十分值得后人借鉴,这一思想也是养老思想中最为重要之一。曾子之后,还有孟子提出“仁政”与“养亲”的“孝悌”思想,在后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古代历史中,这个思想得到很大传承,基本成为历朝历代养老的核心思想。

孟子针对养老提出“五不孝”,即使在今天看来,依旧意义深刻: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剁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 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孟子

当然,除了儒家思想之外,道家、法家、墨家对孝道思想都十分认同,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孝道文化思想得到深入发展,形成后来朝代的指导思想,足以见得这个时期对养老文化的重视以及深刻认识。

3、养老制度初步形成—秦汉时期

基于春秋战国时期提供的“孝悌”思想,在秦朝统一天下形成中央集权后,依旧对孝道和养老给予重视,并且借助国家大一统的优势,秦朝时期首先设置“乡三老”用于民间教化管理。

乡有三老,有秩、 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汉书·百官公卿表》

此外,由于秦朝推崇法家以法治国,所以对于养老一样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进行严格管理,将“不孝罪”首次编入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对养老进行规范管理。秦朝时期的养老制度,为后来汉朝养老提供很多启示与便利。

到了汉朝时期,对孝道的发展更是淋漓尽致,养老制度也初步有了框架,这个时期的养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三老五更制度

在秦朝时期的乡三老基础上,西汉时设立县三老,东汉时设立郡三老,五更与三老都一样,属于一个职位,这些职位主要就是一些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让老人负责对当地人民进行教化。这些老人不仅不需要赋税,还能得到国家政府一定的赏赐。

王杖制度

王杖制度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养老制度,根据一些资料总结,王杖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

(1) 朝廷赐予70岁以上老人王杖;

(2) 王杖主人的身份地位类似于当时六百石官员;

(3) 免除王仗老人家人的部分赋役;

(4) 王杖的主人享有出入官府、有罪从轻处罚等一些特权;

(5) 60岁以上的鳏寡老人,种田免租,市卖免税,可以在集市中开店卖酒;

(6) 对侮辱王杖主人者严加惩处,一般都是判处死刑。

“举孝廉”制度

举孝廉就是推举孝者、廉者,在考试入仕过程中有加分,而且这一项在汉朝时为必考科目之一,将孝道与当官入仕相结合,足以见得汉朝对孝道与养老的重视,这一制度在后来朝代中依旧在用。

丧葬守孝制度

汉朝时期规定,一般家中父母去世者,需要回家守孝三年,这一制度是对老人的一种尊敬,更加体现家国一体的思想,后来很多朝代都持续这个制度,即使清朝时期,都还在延续,比如曾国藩的父亲去世,曾国藩专门从北京回到湖南守孝三年。

曾国藩

有了秦汉时期法律以及基本制度的建立,对后来朝代的养老制度有很大启示作用,同时秦汉时期的孝道发展过程,更加体现出家国一体的思想,这是这一时期养老的一大特点。

4、养老制度全面建立—魏晋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历史上比较混乱的时期,这个时期人们信仰崩塌,一切乱来,但是对养老以及孝道的传承从来没有疏忽。除了继承两汉时期的“举孝廉”制度与“王仗制度”外,南朝时期还建立了社会养老,首创养老院孤独园。

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瞻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梁书·武帝本纪》

隋朝虽然整个朝代在历史上存在时间不久,但是对孝道和养老制度的传承与发扬,隋朝一点没有落后,尤其是隋文帝杨坚为养老发展添砖加瓦,他不仅将“以孝治天下”作为当时基本国策,还大力推崇《孝经》,将其作为官方与民间指定读物,必须人人熟读方可。

此外,隋文帝对子孙孝道的传承也十分重视,他会定期对那些民间孝子给予奖励,不管是物质还是官职皆有,还将不孝行为列为十大罪恶的第七名,纳入法律条文严格执行,不允许在他眼皮底下做出不孝行为。

隋文帝杨坚剧照

有了魏晋南北朝与隋朝的基础,到唐朝时期,一切就简单很多,在之前的基础上,唐朝加以完善,并多加了两项养老政策,一个是授田之制,一个是给老人配备侍丁制度。下边我对唐朝时期的养老制度详细讲一讲。

授田之制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新唐书》

该制度提出,对老弱病残者授予土地,对家人多分一些土地。在那个年代,尤其是农村,土地就代表着金钱与物质,多给土地,无异于是给老人提供养老物质保障。

配备侍丁制度

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户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唐六典》

这个制度福利优势已经是不需多说的了,唐朝政府觉得给老人土地让老人满足物质生活还不行,还需要为他们配备侍丁,对其进行照顾,这样的福利现在我们也是望尘莫及啊。

法律明文规定

虽然在隋朝时期,已经对不孝行为进行立法,但是当时的立法不够详细,存在很多问题,到了唐朝时期,国家富强,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善,对养老方面的法律更是详细清楚,在《唐律疏议》中规定如下:

由此可见,唐朝对不孝行为十分重视,并且细分到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不让那些不孝子孙有一点点喘息与偷奸耍滑的机会,实在高明至极。

孝道传承

唐朝与隋朝一样,对孝道十分重视,并且将《孝经》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这样一来人们对孝道的重视就会只增不减。除了对入仕之人有要求外,唐朝统治者还要求民间百姓都仔细研读《孝经》,大力支持鼓励人们对《孝经》内容进行研究和发扬。

社会养老

唐朝和南朝时期一样,建立社会养老院,当时名叫悲田养病坊,对社会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安置和救济,让老人老有所依,不至于晚年过于凄凉。

可以说唐朝时期的养老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不管是从对个人要求还是社会养老方面,都做得十分细致入微,生活在当时的老人一定倍感幸福。自唐朝之后,养老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后期只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传承。

5、养老制度发展成熟—宋元时期

宋朝时期仅仅在唐朝基础上加以完善发展,具体变化如下:

侍丁制度

宋朝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再像唐朝时期一样为年老者授予土地,并且在侍丁制度上也有所完善,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唐朝时期是对年长者专门配备侍丁,而宋朝对年长者的子孙之中对老人进行主要养老者进行减免赋税,使其直接充当侍丁,这个制度相比于唐朝而言,显得更加人性化,也更符合社会环境。

法律明文

宋朝时期的法律明文规定与唐朝时期相比,主要发展特色就是更加在乎子孙对老人的孝敬与合住制度,还有对不孝行为进行细分列举出来。比如关于子孙是否与老人居住来照顾老人,宋朝有如下规定: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徒二年,子孙不坐。—《宋刑统·户婚律》

这个法律强制要求子女要与老人居住在一起,以便第一时间提供对老人的照顾,从某种程度而言,是十分有用的,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对“家”文化的传承,但是不足之处就是加重了子女内部矛盾,人多口杂是非也多,不利于子女内部和谐。

宋朝关于不孝行为的规定作了如下定义:

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宋刑统·名例律》

以上所述行为都属于不孝行为,要是子孙后代有踩红线者,都要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养老机构

宋朝在唐朝基础上,发展比较全面的就是养老机构,不仅设立足够数量的养老机构,还派朝中专人去进行管理,其中在北宋时期就已经建立福田院、广惠仓、居养院、安济坊等社会养老机构,南宋时期也建立养济院,针对那些需要救济帮助的老人,可谓用心良苦。

到了元朝时期,变化很小,基本沿袭宋朝养老制度,只是在养老机构方面加以完善,元朝在每个地方建立济众院和养济院各一所,对那些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进行照顾养老,并且针对一直以来养老院的管理制度欠缺问题,元朝时期首次提出关于养老院管理的相关法令:

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按治官常纠察之。—《刑法》

这个法律的建立,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防止有人徇私枉法,造成资源浪费。可以说宋元时期的养老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涉及到养老的方方面面,可是依旧有继续完善的必要。

6、古代养老制度的顶峰—明清时期

明朝的养老制度与宋元时期基本一致,保持着侍丁养老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并且在此基础上,朱元璋时期还提出老人年满80岁就享有终身低保优惠,可以每个月得到相应的东西用来养老,年满90岁的待遇又有所不同,颇有现在养老的味道。

朱元璋
贫无产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五斤;虽有财产,仅足自给者,不给米,酒、肉、绵、帛,如数賜给。

除此之外,还对养济院的管理制度再次规范,如有违反,必定挨打甚至丢了小命,满满的朱元璋风格: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大明律》

到了清朝时期,其余制度发展已经成熟,清朝只是在养老机构方面继续发展,引进民间力量,鼓励开办民间养老机构,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普济堂,类似于全国连锁店,深得朝廷与民间百姓喜爱。

此外,官方养老院的经营也加以严格管理,将其经营情况直接与政绩挂钩,要是哪个地方的养济院经营出现问题,该地方的主要负责官员轻则无法升官加爵,重则小命不保。

清朝时期基本就是我国古代养老制度的顶峰阶段,一切发展达到一个顶峰,不管是个人、民间、社会、官方、法律都已经十分健全,最后随着辛亥革命的到来,清朝结束,古代养老制度也就此结束,新时代开启,百废待兴。

二、古代养老制度的现实意义

对古代养老制度已经有了完整全面的认识,现在我们回到最开始我所说的那个老人身上,结合他的处境,来谈谈古代养老制度对现在养老的现实意义。

该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年龄90岁,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三个儿子中有两个儿子已经早逝,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备受打击,剩下的一个儿子家中压力过大,一人工作要抚养两个孩子上学,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余三个女儿都已经各自成家,家庭条件一般,并且男方都有老人需要照顾。结合以上情况,这个90岁老人就成为无人照顾的孤苦老人,要是在古代,这种老人就是被送到养济院中进行照顾,要是清朝时期还可以送去普济堂,让养老机构进行照顾,可是如今我们的养老院在农村似乎还没有,这个老人的养老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1、现代养老面临的现实问题

为何老人养老会变成这个样子呢,我们继续深入分析。首先一点就是现实问题,老人子女属于六七十年代的人,而老人的孙子辈就应该属于80、90后,这代人大多为独生子女,家里家庭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本来对自己双方父母养老已经是一个严峻考验,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爷爷辈的人进行养老。

养老

这是现在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严重,挣钱养老的年轻人数量很少,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量很大,根据一些相关研究,我们目前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和小孩的比例基本属于一个4:2:1的比例,也就是说老年人的数量基本是年轻人的两倍,这样一来养老压力就过大,导致一些子孙后代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现实问题当中自然也就包含经济问题,如上所述,那个老人要是没有人照顾,如果子女家庭条件尚且宽裕,是完全可以请专业护工或者送到一些专业的养老院进行养老,这样一来也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可是偏偏经济情况不允许,只能大家都假装不知道,对老人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让旁人看到十分不悦,纷纷指责,却依旧无济于事。为何会无济于事呢?这又涉及到我们孝道的普及。

2、孝文化的缺失以及法律健全问题

在古代养老方面,一直主张的都是一个“孝”字,并且历朝历代都对孝文化十分重视,不仅对孩子进行孝文化教育,就连科举考试都要专门设立这个科目,而我们现在似乎对孝文化的传承与教育都存在欠缺之处,不管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缺少相关方面的东西,从而我们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与古代相比,就缺少一些对孝文化的认知与传承,这是最终导致养老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孝敬父母

除了文化传承外,目前的相关法律也有所欠缺,不够细致,虽然如今已经在不断完善,可是依旧有需要进步之处,古代养老法律体制,是值得我们借鉴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

3、家庭地位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

在古代时期,上古时期是以祖先崇拜为主,后来发展到以父权为主的社会,但是不管什么时候,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都是很高的,当时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都由其中的长者进行控制,这样一来对年轻人的经济形成一种制约效果,导致年轻人无法脱离家庭,也无法脱离老人的管理,从而对老人的尊敬与畏惧就要多一些,不敢不进行养老。

如今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老者已经大多退休,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或者挣到的钱都已经为子女买房买车结婚所用,最后剩下的就是一个年老的身躯与孤独灵魂,本来想着年轻人会对他养老负责,让其老有所依,结果年轻人随着自身经济能力增强,逐渐脱离老人的束缚与管理,并且当家做主,老人的地位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正是家庭地位与人们对经济观念的变化,导致如今养老问题已经升级成一个迫在眉睫的严峻问题,需要我们引起足够重视。结合以上所述几点,再结合我们古代的养老制度,其实我们是有很多地方可以进行改进的。

比如在孝文化传承方面,就有很多需要进步的地方,还有社会养老机构以及法律健全方面,都是十分值得借鉴古代养老制度的,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孝道传承

结语

古代的很多朝代,尤其是唐朝,可谓是将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完美结合,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地方很多,之于我们个人,更是需要学习的地方太多,孝文化的传承,何尝不是我们几千年文化的传承呢?

我们应该对古代那些精华的东西加以发扬光大,不管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有很多好处,我想没人愿意等到自己老去的一天,才发现原来早已老无所依,那将会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对老年人的重视,是一个当代年轻人的素质体现,对父母长辈的孝顺也应该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优良品德,难道不是么?人是有感情与思想的动物,因为有感情,从而在看到一些现象之后就更加容易产生感同身受的感觉,又因为有思想,我们总会在闲暇之余思考一下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深刻含义。

我是一个多愁善感之人,前段时间看到一个90岁老人因为没有子女养育,孤苦伶仃,实在可怜至极,让我产生很多想法,并且陷入深思无法自拔。我在想为什么这个老人会变成这个模样?又是什么导致他变成这样呢?难道他的子女不对他进行养老?

带着这些问题,我突然想起古代养老制度,就仔细研究一番,希望从古代养老制度当中能够得到一些启示,同时也让后人明白一些道理,因为有的东西,我们不应该遗忘。

一、古代养老制度的发展过程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从萌芽阶段经过粗犷发展最后逐渐完善达到成熟的过程,我们古代养老制度,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样一个路线,至于其中更加详细的细节,我将分别介绍如下。

1、萌芽阶段—上古时期

我们所谓的上古时期其实就是原始社会时期,那个时期最开始人们过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后来逐渐发展到原始社会中期,也就是新石器时代,这个阶段的人们基本都是靠着一些生活经验来维持生活。

一个人想要生活经验丰富,毫无疑问需要时间的累积,时间越久,经历的事情越多,生活经验也就越丰富,换言之,在新石器时代,人们的年龄越大,生活经验就越丰富。有了丰富的生活生产经验,在当时的部落里是十分有利的,人们遇到什么不懂的问题就会先去询问长者,长者的地位自然很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轻人对老人的依赖感很强,因为老人掌握着足够丰富的经验,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祖先崇拜”,人们对部落里的老人特别尊敬崇拜,老人说一不二,年轻人都得好好尊敬老人才行,要是惹怒老人,可能就会故意告诉你一些错误经验整你。

上古时期家庭

这就是古人养老的雏形,这个时期的养老有了一定的意识形态,老年人靠提供生活生产经验得到年轻人的尊敬照顾,两者之间互利共赢,一片繁荣景象。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情况有所改变,原本的部落逐渐变成一些以父权为核心的家庭宗族,在这个家庭宗族里边,人们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产生的感情也很简单,就是父亲、母亲之间的“亲亲”之情,这种感情纯粹而单纯,维系着宗族发展。

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小雅》

当时人们对这种血缘关系看得很重,并且觉得自己生命是父母给予,长大以后就应该报答恩情,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养老得到一定发展,从原本最开始需要靠经验获得尊重到如今靠血缘关系为纽带获得老有所依,基本意义上的养老已经初具雏形。

2、奠定养老思想基础—夏商周与春秋战国时期

夏朝时期,大禹的儿子夏启做了一件特别的事情,他将以前君主继承的禅让制度改成继承制度,并且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封建王朝一直沿用,帝王都喜欢采用世袭制度。

夏启剧照

这个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更加加强了父子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为了得到皇位的讨好,另一方面是对父权和祖先的崇拜尊敬,从而促使子孙后代对老人照顾有加,丝毫不敢懈怠。

后来到了商朝时期,出现甲骨文“孝”字,对孝的认识逐渐加深,人们开始在潜意识中将养老与孝结合在一起,并且认为孝中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能够精心奉养自己父母,这一点十分可贵。

到了周朝时期,人们对夏商时期的养老进行总结,继续发扬光大,并且创立周朝新制,将养老礼制首次纳入其中,周朝对血缘亲情高度重视,所以在养老方面做得比夏商时期相对完善。

不管是夏商时期,还是周朝时期,人们对养老都十分重视,并且采取一定的养老措施,比如对“国老”(年老贵族官员)和“庶老”(普通百姓中德高望重的老人)都有不同养老地方与养老礼制,虽然当时的养老还很粗犷,只是针对很少一部分人,但是足以说明国家和人民对养老问题的重视。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于游可也……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记·内则》

孔子

春秋战国时期,对养老的促进作用以及为后来养老文化的奠基意义都十分重大,因为这一时期是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这个时期,产生很多影响后人几千年的文化,比如孔子的以“仁”养老和曾子的以“孝”养老,两者都属于深入精神层面的文化情感养老,对原本初始阶段以祖先崇拜为基础的“孝死”进行升华,取而代之的是“孝生”型养老。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礼记·内则》

尤其是曾子提出的要“乐其心”这种从感情层面进行养老的思维十分值得后人借鉴,这一思想也是养老思想中最为重要之一。曾子之后,还有孟子提出“仁政”与“养亲”的“孝悌”思想,在后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古代历史中,这个思想得到很大传承,基本成为历朝历代养老的核心思想。

孟子针对养老提出“五不孝”,即使在今天看来,依旧意义深刻: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剁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 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孟子

当然,除了儒家思想之外,道家、法家、墨家对孝道思想都十分认同,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孝道文化思想得到深入发展,形成后来朝代的指导思想,足以见得这个时期对养老文化的重视以及深刻认识。

3、养老制度初步形成—秦汉时期

基于春秋战国时期提供的“孝悌”思想,在秦朝统一天下形成中央集权后,依旧对孝道和养老给予重视,并且借助国家大一统的优势,秦朝时期首先设置“乡三老”用于民间教化管理。

乡有三老,有秩、 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汉书·百官公卿表》

此外,由于秦朝推崇法家以法治国,所以对于养老一样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进行严格管理,将“不孝罪”首次编入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对养老进行规范管理。秦朝时期的养老制度,为后来汉朝养老提供很多启示与便利。

到了汉朝时期,对孝道的发展更是淋漓尽致,养老制度也初步有了框架,这个时期的养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三老五更制度

在秦朝时期的乡三老基础上,西汉时设立县三老,东汉时设立郡三老,五更与三老都一样,属于一个职位,这些职位主要就是一些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让老人负责对当地人民进行教化。这些老人不仅不需要赋税,还能得到国家政府一定的赏赐。

王杖制度

王杖制度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养老制度,根据一些资料总结,王杖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

(1) 朝廷赐予70岁以上老人王杖;

(2) 王杖主人的身份地位类似于当时六百石官员;

(3) 免除王仗老人家人的部分赋役;

(4) 王杖的主人享有出入官府、有罪从轻处罚等一些特权;

(5) 60岁以上的鳏寡老人,种田免租,市卖免税,可以在集市中开店卖酒;

(6) 对侮辱王杖主人者严加惩处,一般都是判处死刑。

“举孝廉”制度

举孝廉就是推举孝者、廉者,在考试入仕过程中有加分,而且这一项在汉朝时为必考科目之一,将孝道与当官入仕相结合,足以见得汉朝对孝道与养老的重视,这一制度在后来朝代中依旧在用。

丧葬守孝制度

汉朝时期规定,一般家中父母去世者,需要回家守孝三年,这一制度是对老人的一种尊敬,更加体现家国一体的思想,后来很多朝代都持续这个制度,即使清朝时期,都还在延续,比如曾国藩的父亲去世,曾国藩专门从北京回到湖南守孝三年。

曾国藩

有了秦汉时期法律以及基本制度的建立,对后来朝代的养老制度有很大启示作用,同时秦汉时期的孝道发展过程,更加体现出家国一体的思想,这是这一时期养老的一大特点。

4、养老制度全面建立—魏晋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历史上比较混乱的时期,这个时期人们信仰崩塌,一切乱来,但是对养老以及孝道的传承从来没有疏忽。除了继承两汉时期的“举孝廉”制度与“王仗制度”外,南朝时期还建立了社会养老,首创养老院孤独园。

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瞻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梁书·武帝本纪》

隋朝虽然整个朝代在历史上存在时间不久,但是对孝道和养老制度的传承与发扬,隋朝一点没有落后,尤其是隋文帝杨坚为养老发展添砖加瓦,他不仅将“以孝治天下”作为当时基本国策,还大力推崇《孝经》,将其作为官方与民间指定读物,必须人人熟读方可。

此外,隋文帝对子孙孝道的传承也十分重视,他会定期对那些民间孝子给予奖励,不管是物质还是官职皆有,还将不孝行为列为十大罪恶的第七名,纳入法律条文严格执行,不允许在他眼皮底下做出不孝行为。

隋文帝杨坚剧照

有了魏晋南北朝与隋朝的基础,到唐朝时期,一切就简单很多,在之前的基础上,唐朝加以完善,并多加了两项养老政策,一个是授田之制,一个是给老人配备侍丁制度。下边我对唐朝时期的养老制度详细讲一讲。

授田之制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新唐书》

该制度提出,对老弱病残者授予土地,对家人多分一些土地。在那个年代,尤其是农村,土地就代表着金钱与物质,多给土地,无异于是给老人提供养老物质保障。

配备侍丁制度

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户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唐六典》

这个制度福利优势已经是不需多说的了,唐朝政府觉得给老人土地让老人满足物质生活还不行,还需要为他们配备侍丁,对其进行照顾,这样的福利现在我们也是望尘莫及啊。

法律明文规定

虽然在隋朝时期,已经对不孝行为进行立法,但是当时的立法不够详细,存在很多问题,到了唐朝时期,国家富强,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善,对养老方面的法律更是详细清楚,在《唐律疏议》中规定如下:

由此可见,唐朝对不孝行为十分重视,并且细分到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不让那些不孝子孙有一点点喘息与偷奸耍滑的机会,实在高明至极。

孝道传承

唐朝与隋朝一样,对孝道十分重视,并且将《孝经》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这样一来人们对孝道的重视就会只增不减。除了对入仕之人有要求外,唐朝统治者还要求民间百姓都仔细研读《孝经》,大力支持鼓励人们对《孝经》内容进行研究和发扬。

社会养老

唐朝和南朝时期一样,建立社会养老院,当时名叫悲田养病坊,对社会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安置和救济,让老人老有所依,不至于晚年过于凄凉。

可以说唐朝时期的养老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不管是从对个人要求还是社会养老方面,都做得十分细致入微,生活在当时的老人一定倍感幸福。自唐朝之后,养老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后期只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传承。

5、养老制度发展成熟—宋元时期

宋朝时期仅仅在唐朝基础上加以完善发展,具体变化如下:

侍丁制度

宋朝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再像唐朝时期一样为年老者授予土地,并且在侍丁制度上也有所完善,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唐朝时期是对年长者专门配备侍丁,而宋朝对年长者的子孙之中对老人进行主要养老者进行减免赋税,使其直接充当侍丁,这个制度相比于唐朝而言,显得更加人性化,也更符合社会环境。

法律明文

宋朝时期的法律明文规定与唐朝时期相比,主要发展特色就是更加在乎子孙对老人的孝敬与合住制度,还有对不孝行为进行细分列举出来。比如关于子孙是否与老人居住来照顾老人,宋朝有如下规定: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徒二年,子孙不坐。—《宋刑统·户婚律》

这个法律强制要求子女要与老人居住在一起,以便第一时间提供对老人的照顾,从某种程度而言,是十分有用的,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对“家”文化的传承,但是不足之处就是加重了子女内部矛盾,人多口杂是非也多,不利于子女内部和谐。

宋朝关于不孝行为的规定作了如下定义:

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宋刑统·名例律》

以上所述行为都属于不孝行为,要是子孙后代有踩红线者,都要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养老机构

宋朝在唐朝基础上,发展比较全面的就是养老机构,不仅设立足够数量的养老机构,还派朝中专人去进行管理,其中在北宋时期就已经建立福田院、广惠仓、居养院、安济坊等社会养老机构,南宋时期也建立养济院,针对那些需要救济帮助的老人,可谓用心良苦。

到了元朝时期,变化很小,基本沿袭宋朝养老制度,只是在养老机构方面加以完善,元朝在每个地方建立济众院和养济院各一所,对那些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进行照顾养老,并且针对一直以来养老院的管理制度欠缺问题,元朝时期首次提出关于养老院管理的相关法令:

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按治官常纠察之。—《刑法》

这个法律的建立,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防止有人徇私枉法,造成资源浪费。可以说宋元时期的养老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涉及到养老的方方面面,可是依旧有继续完善的必要。

6、古代养老制度的顶峰—明清时期

明朝的养老制度与宋元时期基本一致,保持着侍丁养老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并且在此基础上,朱元璋时期还提出老人年满80岁就享有终身低保优惠,可以每个月得到相应的东西用来养老,年满90岁的待遇又有所不同,颇有现在养老的味道。

朱元璋
贫无产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五斤;虽有财产,仅足自给者,不给米,酒、肉、绵、帛,如数賜给。

除此之外,还对养济院的管理制度再次规范,如有违反,必定挨打甚至丢了小命,满满的朱元璋风格: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大明律》

到了清朝时期,其余制度发展已经成熟,清朝只是在养老机构方面继续发展,引进民间力量,鼓励开办民间养老机构,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普济堂,类似于全国连锁店,深得朝廷与民间百姓喜爱。

此外,官方养老院的经营也加以严格管理,将其经营情况直接与政绩挂钩,要是哪个地方的养济院经营出现问题,该地方的主要负责官员轻则无法升官加爵,重则小命不保。

清朝时期基本就是我国古代养老制度的顶峰阶段,一切发展达到一个顶峰,不管是个人、民间、社会、官方、法律都已经十分健全,最后随着辛亥革命的到来,清朝结束,古代养老制度也就此结束,新时代开启,百废待兴。

二、古代养老制度的现实意义

对古代养老制度已经有了完整全面的认识,现在我们回到最开始我所说的那个老人身上,结合他的处境,来谈谈古代养老制度对现在养老的现实意义。

该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年龄90岁,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中三个儿子中有两个儿子已经早逝,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备受打击,剩下的一个儿子家中压力过大,一人工作要抚养两个孩子上学,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余三个女儿都已经各自成家,家庭条件一般,并且男方都有老人需要照顾。结合以上情况,这个90岁老人就成为无人照顾的孤苦老人,要是在古代,这种老人就是被送到养济院中进行照顾,要是清朝时期还可以送去普济堂,让养老机构进行照顾,可是如今我们的养老院在农村似乎还没有,这个老人的养老就成为一个大问题。

1、现代养老面临的现实问题

为何老人养老会变成这个样子呢,我们继续深入分析。首先一点就是现实问题,老人子女属于六七十年代的人,而老人的孙子辈就应该属于80、90后,这代人大多为独生子女,家里家庭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本来对自己双方父母养老已经是一个严峻考验,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爷爷辈的人进行养老。

养老

这是现在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严重,挣钱养老的年轻人数量很少,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量很大,根据一些相关研究,我们目前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和小孩的比例基本属于一个4:2:1的比例,也就是说老年人的数量基本是年轻人的两倍,这样一来养老压力就过大,导致一些子孙后代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现实问题当中自然也就包含经济问题,如上所述,那个老人要是没有人照顾,如果子女家庭条件尚且宽裕,是完全可以请专业护工或者送到一些专业的养老院进行养老,这样一来也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可是偏偏经济情况不允许,只能大家都假装不知道,对老人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让旁人看到十分不悦,纷纷指责,却依旧无济于事。为何会无济于事呢?这又涉及到我们孝道的普及。

2、孝文化的缺失以及法律健全问题

在古代养老方面,一直主张的都是一个“孝”字,并且历朝历代都对孝文化十分重视,不仅对孩子进行孝文化教育,就连科举考试都要专门设立这个科目,而我们现在似乎对孝文化的传承与教育都存在欠缺之处,不管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缺少相关方面的东西,从而我们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与古代相比,就缺少一些对孝文化的认知与传承,这是最终导致养老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孝敬父母

除了文化传承外,目前的相关法律也有所欠缺,不够细致,虽然如今已经在不断完善,可是依旧有需要进步之处,古代养老法律体制,是值得我们借鉴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

3、家庭地位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

在古代时期,上古时期是以祖先崇拜为主,后来发展到以父权为主的社会,但是不管什么时候,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都是很高的,当时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都由其中的长者进行控制,这样一来对年轻人的经济形成一种制约效果,导致年轻人无法脱离家庭,也无法脱离老人的管理,从而对老人的尊敬与畏惧就要多一些,不敢不进行养老。

如今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老者已经大多退休,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或者挣到的钱都已经为子女买房买车结婚所用,最后剩下的就是一个年老的身躯与孤独灵魂,本来想着年轻人会对他养老负责,让其老有所依,结果年轻人随着自身经济能力增强,逐渐脱离老人的束缚与管理,并且当家做主,老人的地位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正是家庭地位与人们对经济观念的变化,导致如今养老问题已经升级成一个迫在眉睫的严峻问题,需要我们引起足够重视。结合以上所述几点,再结合我们古代的养老制度,其实我们是有很多地方可以进行改进的。

比如在孝文化传承方面,就有很多需要进步的地方,还有社会养老机构以及法律健全方面,都是十分值得借鉴古代养老制度的,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孝道传承

结语

古代的很多朝代,尤其是唐朝,可谓是将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完美结合,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地方很多,之于我们个人,更是需要学习的地方太多,孝文化的传承,何尝不是我们几千年文化的传承呢?

我们应该对古代那些精华的东西加以发扬光大,不管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有很多好处,我想没人愿意等到自己老去的一天,才发现原来早已老无所依,那将会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对老年人的重视,是一个当代年轻人的素质体现,对父母长辈的孝顺也应该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优良品德,难道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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