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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流程

 赣州信丰刘小海 2020-01-2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亊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主体 信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各乡镇办理)
受理条件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规定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 免费
办理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服务中心
办证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0797-3303229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供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全家照片两张;(4)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复印件或乡镇计生服务所近期环孕检情况证明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
一、 个人申请
1、 条件:属于以下情形的夫妻,不受子女年龄限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的;
2、资料:
(1)《信丰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会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死亡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二张;
二、 初审:由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经办人签字,盖章。
三、 审核:由县卫计委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
四、 信息上报:每月30日前,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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