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亊项信息表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 一、 个人申请 1、 条件:属于以下情形的夫妻,不受子女年龄限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的; 2、资料: (1)《信丰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会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死亡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二张; 二、 初审:由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经办人签字,盖章。 三、 审核:由县卫计委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 四、 信息上报:每月30日前,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