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债出资,转让收入时间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解答: 按以下方式确定: 1 (1)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方式如下: ①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2 (2)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意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③国债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本文作者:张志红股权律师 本文编辑范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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