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夫妻离婚了,他们欠我的账我如何要求偿还? 今天接到一个咨询,一位朋友说,他的哥哥嫂嫂因为生活需要,向他借钱。现在哥哥嫂嫂离婚了,他的钱该如何去要? 生活中,这些情况非常多。 甚至,现在一些夫妻为了躲避债务,不惜到民政局办理所谓的“假离婚”手续。 话说,这些债务,离婚后就真的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了吗? 我们先来区分一下这些债务的性质: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外债,结婚后,不能要求配偶共同偿还! 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欠外债,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能要求配偶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是在结婚后所欠外债,即使是以一个人名义所借,也能要求夫妻双方偿还。 如果是结婚后所欠外债,借款人知道人家夫妻约定,谁挣的钱归谁,或者在借款时就明确说明是由乙方偿还的,不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作为债权人,要区分借款的时间,确定所借款项的性质。 离婚后,用不用为 Ta 还债,真滴要区别对待的。 如果夫妻想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躲债成功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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