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盈科张群力律师2020年1月14日在盈科全国云课堂上的发言整理) 目 录 正 文 一、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举证责任的名称规范及定义 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对免证事实 完善之一:区分了足以反驳和足以推翻二种情况 完善之二:区分了法院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和基本事实 完善之三:区分了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证明力 二、自认制度的完善 新证据规定对自认制度共规定了7条,从第三条到第九条。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五点变化。现在我们逐一进行分享。 第三条扩充了自认的内容和场合 第四条基本上沿用了原来的推定自认 第五条扩大了代理人自认的范围 第六条增加规定了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第七条增加规定了附条件的自认 第八条基本上沿用了民诉法司法解释不适用自认的情形 第九条严格了撤销自认的程序 未完 待续 联系微信:17801026232 张群力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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