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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真经》(十章)本义解读及溯源(第三章)

 神易图书馆 2020-01-30

       《妙真经·三》有五个自然段。

第一段——

       制杀生者天(也),顺性命者人也。①非逆天者勿伐,非逆人者勿杀。②故王法当杀不纵(踪)天(之)贼,当活不活(惑)杀天(之)德。③为政如此,使后世条长禁苛,兴克德之本,德莫大于活也。④

【解析】

       ①“制”有“控制,掌握”之意,[3]此指掌握。“天”有省略,指天道(天然正道)。“人”有省略,指人道。

       ②“逆天者”指违逆天道的贼寇。“伐”指讨伐。“逆人者”指违逆人道的罪犯。

       ③根据文意推理,“纵”是“踪”的假借。“踪”有“追随”之意,[3]此即此意。

       “天贼”之间遗漏“之”字。故补上,以便正确解读。

       第一个“活”是使动用法,指“使……存活”。[3]第二个“活”与文意不通,应是“惑”的误写。

       “杀”于此句不合,是多余的字。根据文意推理,“天(之)德”之间遗漏“之”字。“德”指道德。

       ④“条”的本义是“枝条”,[3]此即此意,比喻子孙。“长”(zhǎng)指生长。

       “苛”有“烦扰”之意,[3]此即此意。“禁苛”有省略,指“禁止烦扰百姓”。

       “兴”指兴发。“克”有“完成”之意。[3]根据“德之本”推理,此处引申为“维护”。

       “德”指道德。“活”指生存,有隐文——道德之本。

【译文】

       掌握杀生的是天道(天然正道),顺应性命的是人道。不是违逆天道的贼寇不要讨伐,不是违逆人道的罪犯,不要杀死。

       所以,王法应当杀死不追随天道的逆贼,应当使不迷惑天道的道德存活。

       为政就是这样:使后世枝条(子子孙孙)生长,禁止烦扰百姓,兴发维护道德之本,没有什么道德大于生存(道德之本)。

【溯源】

       《老子·第七十六章》云:“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1]

       本义是:“如果百姓永远不怕死(想要作乱),如何以刑杀使之惧怕?”[2]

       《老子·第六十章》云:“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1

       本义是:“治理大国如同烧煮小鱼(不能频繁扰动百姓)。圣人以‘大道’(西周的道德、礼法等)作为全社会的法则,天下的鬼不会神奇(无人相信)。”[2]

        《老子·第十二章》云:“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1

       本义是:“因此,圣人的治国之策是:为了百姓吃饱肚子,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眼福。”[2]

        《老子·第五十章》云:“死之徒十有三,而民之生,动皆之(入)死地之十有三。夫何故也?以其生生也。”1

       本义是:“未老就死的一类人有十分之三。而百姓的生命,动不动皆入死地(战场等)的也有十分之三。什么缘故呢?因为他们寻求生存的缘故。”[2]

【简评】

       《妙真经·三》第一段应是源于《老子》这些论述的思想。此文的主题显然不是养生(益寿)之道,而是“为政”(治国之道)。看来,《妙真经》的主题不仅仅是“养生之道”一个,而是多个。

《妙真经·三》第二段——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①故与时争者昌,与人争者凶。②是以有甲兵无所陈之,以其不争。③夫不祥者,人之所不争;垢辱者,人之所不欲。④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⑤

【解析】

       ①“天之道”指天然正道。“利”有省略,指“利人”。

       “圣人之道”指圣人的原则。“为而不争”有省略,指“是为民谋利而不争利”。

       ②“时”指农时。“与人争者”指“与他人争利的国家(或人)”。

       ③结合“甲兵”推理,“不争”有省略,指“不争夺他人的领土”。

       ④“不祥者”指不祥的物品。“垢辱者”指耻辱的事情。

       ⑤“足”有省略,指“其德足够了”。“宁”有省略,指“其心安宁”。

【译文】

       天之道(天然正道)是利人而不害人;圣人之道(圣人的原则)是为民谋利而不争利。

       所以,不误农时的国家(或人)昌盛,与他人争利的国家(或人)凶险。

       因此,有铠甲兵器无处陈放的国家,是因其不争夺他人的领土。

       不祥的物品,是人所不争的;耻辱的事情,是人所不想做的。

       能够忍受人所不欲的耻辱,则其德足够了。能够接受人所不争的不祥之物,则其心安宁。

【溯源⑴】

       《老子·第六十八章》云:“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1]

        《妙真经·三》第二段的第一句完全照抄《老子》这一句,只是把“人”改成“圣人”,把“弗”改成“不”,意思一点都没有变。

【溯源⑵】

       《老子·第六十七章》云:“有车舟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1]

        《妙真经·三》的“有甲兵无所陈之”是直接采用《老子》的原文。

【溯源⑶】

       《老子·第二十八章》云:“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1]

       本义是:“圣人知道天下的荣誉,却守住天下的耻辱,可以作为天下的山谷。……圣人知道天下的干净,却守住肮脏,可以作为天下的模范。”[2]

     《妙真经·三》的“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得人所不争,则宁矣。”应是源于上述思想。

【简评】

       此文的主题与第一段又不同,谈的是老子的“圣人(国君)之道”。

《妙真经·三》第三、第四段——

       勇于敢者(,)多权善决,安静(境)乐能,①傅(辅)国利民,不避疆大,②威震百僚,摧倾境外。③为政如此,得善之半。④

       柔(勇)于不敢者,柔弱损退,⑤恐惧慎言,深思远虑,⑥临事计患,务长宽和博施。⑦为政如此,亦得善之半。

【解析】

       此文描述了“勇于敢者”和“勇于不敢者”的性格、特点和能力、作为。

       ①根据第四段的断句看,“勇于敢者”后遗漏逗号。“敢者”指敢为天下先的人。

       “多权”有省略,指“多数位高权重”。“决”指决断。

       根据文意推理,“静”应是“境”的误写。“能”指能人。

       ②“傅”是“辅”的假借(或是误写)。“疆”指国家的疆域。“大”指扩大。

       ③“摧倾”指打败。“境外”有省略,指“境外的敌军”。

       ④“善”指好处。

       ⑤结合第三段“勇于敢者”句和《老子》的原句推断,第一个“柔”是“勇”的误写。

       “不敢者”指不敢为天下先的人。“损”指损己。

       ⑥“恐惧慎言”省略状语——遇到大事。

       ⑦“计”有“盘算,谋划”之意,[3]此即此意。“务”的本义是“致力,从事”,[3]此指致力。

       “长”指长远。“宽”指宽厚。“施”指施惠。

【译文】

       勇于敢为天下先的人,多数位高权重,善于决断;能够安定边境,喜欢能人;能够辅助国君,有利于民,不避免疆域扩大;其威震百官同僚,能够打败境外的敌军。但是这样治国,只得到一半好处。

       勇于不敢为天下先的人,表现柔弱,常常损己退让;遇到大事恐惧慎言,能够深谋远虑;面对事务先考虑祸患,致力于长远、宽厚和广泛施惠。这样治国,也只得到一半好处。

​【溯源】

       《老子·第七十五章》云:“勇于敢者则杀,勇于不敢者则活”。[1]

本义是:“勇于敢为天下先的人则会被杀死,勇于不敢为天下先的人则会存活。”[2]

【简评】

       《妙真经·三》这两段的主题与第一段相同,也是“为政”,源于上述《老子》之言。但是,对《老子》“勇于敢者”和“勇于不敢者”的内涵作了详细的描述。并认为这种“勇于敢”和“勇于不敢”的为政,好处只有百分之五十。

《妙真经·三》第五段——

       敢者,奉天顺地,莫神(胜)于至诚。①仁以好施,义以制断,礼以凯敬,智以除害,信以立事,②德以无大,赦人如赦于己,法人如法其子。③为政如此,亦得善之善者也。④

【解析】

       ①“天”指天神。“地”指地祇(地神)。“神”与文意不符,是“胜”的误写。

       ②“制断”指控制判断。“凯”的本义是“军队打胜仗后所奏的乐曲”。[3]“凯敬”指奏乐表示敬重。“立事”指立业做事。

       ③“无大”有省略,指“没有大小之分”。“赦人”有省略,指“赦免他人的罪过”。“己”有省略,指“自己的罪过”。

       “法人”指效法他人的长处。“子”有省略,指“儿子的长处”。

       ④“善之善”指大善(最大的好处)。

【译文】

       敢为天下先的人,敬奉天神,顺应地祇,没有什么能够超过至诚。“仁慈”是用于好施;“道义”是用于控制判断;“礼仪”是用于奏乐表示敬重;“智慧”是用于除害;“信用”是用于立业做事。“德”是用于没有大小之分,比如,赦免他人的罪过如同赦免自己的罪过,效法他人的长处如同效法他儿子的长处。治国要这样的话,也就得到大善(最大的好处)了。

【简评】

       此文对敢为天下先的人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不过,它的角度与《老子》不同,并吸收了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由此可知,《妙真经》的作者是一位道、儒双修的学者,可以断定不是老子。

《妙真经·三》全译文:

       掌握杀生的是天道(天然正道),顺应性命的是人道。不是违逆天道的贼寇不要讨伐,不是违逆人道的罪犯,不要杀死。

       所以,王法应当杀死不追随天道的逆贼,应当使不迷惑天道的道德存活。

       为政就是这样:使后世枝条(子子孙孙)生长,禁止烦扰百姓,兴发维护道德之本,没有什么道德大于生存(道德之本)。

       天之道(天然正道)是利人而不害人;圣人之道(圣人的原则)是为民谋利而不争利。

       所以,不误农时的国家(或人)昌盛,与他人争利的国家(或人)凶险。因此,有铠甲兵器无处陈放的国家,是因其不争夺他人的领土。不祥的物品,是人所不争的;耻辱的事情,是人所不想做的。能够忍受人所不欲的耻辱,则其德足够了。能够接受人所不争的不祥之物,则其心安宁。

       勇于敢为天下先的人,多数位高权重,善于决断;能够安定边境,喜欢能人;能够辅助国君,有利于民;不避免疆域扩大;其威震百官同僚;能够打败境外敌军。但是这样治国,只得到一半好处。

       勇于不敢为天下先的人,表现柔弱,常常损己退让;遇到大事恐惧慎言,能够深谋远虑;面对事务先考虑祸患,致力于长远、宽厚和广泛施惠。这样治国,也只得到一半好处。

       敢为天下先的人,敬奉天神,顺应地祇,没有什么能够超过至诚。“仁慈”是用于好施;“道义”是用于控制判断;“礼仪”是用于奏乐表示敬重;“智慧”是用于除害;“信用”是用于立业做事。“德”是用于没有大小之分,比如,赦免他人的罪过如同赦免自己的罪过,效法他人的长处如同效法他儿子的长处。治国要这样的话,也就得到大善(最大的好处)了。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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