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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江西又一药房被罚300万!

 祥雲山人杨克昌 2020-02-01
1月30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浩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药店哄抬口罩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拟共处罚款合计300.5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1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浩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进货记录和销货记录、巡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明码标价情况,调查询问店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和《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之规定。

据查,该案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1月20日后对销售的三款口罩分别加价32%至68.9%,三款口罩中的一款口罩,调价后进销差率高达197%,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的情形。

同时,当事人药店内在售的部分药品没有明码标价,构成《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情形,属于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三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药店处以顶格处罚,拟共处罚款合计3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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