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口罩价格从5毛涨到1块!河南这个医药公司被罚36.5万

 小天使_ag 2020-03-16

疫情发生以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截至 2 月 21 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996 件。现公布全省第二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舞钢市惠济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罚 7.1 万元

2020 年 1 月 27 日,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舞钢市惠济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自 1 月 27 日开始销售 KN95 口罩,进价 12 元 / 盒,售价 30 元 / 盒,进销差价率 150%, 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7.1 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阳天大药房哄抬价格被罚 6 万元

2020 年 1 月 28 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华山大街天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 24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1 月 25 日售价为 3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1 月 26 日售价提高至 5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该药房其它类型口罩及 84 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进销差价率均超过疫情之前进销差价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药房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林州健康人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被罚 6 万元

2020 年 1 月 26 日,安阳市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林州市健康人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 9 元 / 盒的医用隔离面罩以 19 元 / 盒的价格销售 ; 将一次性医用口罩售价从 1 月 16 日的 2 元 / 只提高至 1 月 24 日的 7 元 / 只,某品牌医用口罩售价从 1 月 14 日的 3.5 元 / 只提高至 1 月 23 日的 10 元 / 只。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https://mini.eastday.com/a/200227000013392-2.html

漯河福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价网销被罚 5 万元

2020 年 2 月 2 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河南福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 1 月 23 日通过微信以 4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购进了 1000 包一次性医用口罩,以 2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 400%。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阳方城县杨集镇河坡村卫生所哄抬双黄连价格被罚 1.31 万

2020 年 2 月 5 日,南阳市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杨集镇河坡村卫生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卫生所将平时售价 12 元 / 盒的双黄连口服液大幅提高至 30 元 / 盒,共销售 90 盒,且未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卫生所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1.31 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丘夏邑歧河乡佳乐购物广场大幅提高口罩价格被罚 7.5 万元

2020 年 2 月 3 日,商丘市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夏邑县歧河乡佳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 14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 4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率 185%,且采取销售小票不显示品名为口罩等形式逃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购物广场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7.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新县民仁医药超市哄抬口罩价格被罚 6 万元

2020 年 2 月 3 日,信阳市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县民仁医药超市进行检查。经查,1 月 26 日,该超市从某互联网购物平台以 7.5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 30 包 ( 20 只 / 包 ) ,以 3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 300%。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超市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

周口太康益康医药零售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被罚 36.5 万

2020 年 1 月 29 日,周口市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太康县益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将进价 3.4 元 / 包 ( 20 只 / 包 ) 的某品牌纱布口罩,售价从疫情前的 10 元 / 包 ( 20 只 / 包 ) 提高至疫情后的 20 元 / 包。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36.5 万元的行政处罚。

驻马店汝南春天大药房不明码标价被罚 0.5 万元

2020 年 2 月 18 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汝南县春天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在疫情期间销售的桑菊感冒颗粒等 33 种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药房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0.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汝州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拒绝提供进货凭证被罚 10 万元

2020 年 1 月 30 日,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对汝州市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口罩销售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拒绝提供进货凭证等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构成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 5 倍违法所得或 100 万元~500 万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