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土司:一个延续了700多年的传奇 土司是元、明、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分封民族首领世袭其官,以统治当地民族的一种制度。平武的土司制度兴起于南宋理宗端平三年(1236),兴盛于元、明、清并沿袭到近代,上世纪50年代平武民主改革时废止,前后延续了700多年。 土司,大都是由当地少数民族的豪酋担任,但在平武,土司却是由汉族担任的,这是平武土司独有的特点。 土司与平武的历史渊源 早在南宋理宗年间,龙州便设置有龙州三寨长官司。 《元史》载,设置土司的目的是:“因其俗而柔其人”。明朱元璋则说:“顺俗施化,因人授权,是为的上下相安。” 平武自古即为少数民族的居住区,加之境内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虽“宿重兵以资弹压,亦时服时判”。这样,在该地“因俗抚循,择人为理”地实行以土官治土人的土司制度,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必要选择的最佳统治形式。 《明史·土司传》记载平武诸土司中薛氏一系的来源:“宋景定间,临邛进士薛严来守是州,捍卫有功,得世袭。” 《大清一统志》、《四川通志》载:平武土司中的王氏家族一系分为土通判和土长官司,二者是同源异流关系,其发源始祖为王行俭。于宋宁宗时授龙州判官,在任开疆拓土,兴学化夷,创建城垣有功,敕赐世袭,授龙州三寨长官之职。 宋理宗针对当时蒙古入侵、面临亡国的危急局面,从维护自身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抗击蒙古军的进攻。当时的参知政事李鸣复曾上疏,力主在蒙古军占领的沦陷地区“密回搜访”,“择其土人之可任一郡者,俾守一郡,官得自辟,财得自用。如能捍御外寇,显立隽功,当议特世许袭,如古方镇之法。”为了救亡图存,宋理宗采取了这一封疆裂土的“一时权宜之计”。但为宋王朝始料不及的是,这一策略性政策的采纳与实施,却导致了平武土司的提前产生。薛氏与王行俭也不负宋王朝的使命,二人皆坚持抗元,迟至元世祖十三年(1276)时才归附元朝。但元政府却因地制宜,仍准继续世袭其职。 《平武县志》记载,土司包括文职与武职两种,是集土地、人民、钱粮、军队于一手,是一地区性的封建世袭小王朝。“土司管辖关、寨、及番民种类、户口、生业、服色、嫁娶、死丧、风俗俱全。”《龙安府志》上也有相关记载。 平武土司注重儒家传统教育 薛严、王行俭因忠于宋王朝,坚持抗元,抚夷有功而被宋王朝赐予世袭其职。后来,二人皆审时度视地归附元朝而再得世袭封赐。元末明初时,平武诸土司则明智地采取了静观其变,从容应付,相机周旋于元、明之间以图自存的策略。至洪武四年时,又当机立断地顺应统一的历史潮流,率先投诚明军,因此,再得明王朝给予的世袭土司一职。 平武诸土司都是封建时代的汉族知识分子出身。他们都注重对子孙的儒家传统文化教育,因此,历代土司的文化程度都很高。其历代土司传人既知晓少数民族的习俗礼仪,又能严守汉族的文化传统,故历代土司中文武兼备的人才辈出。 在军事上,平武土司除了对辖地内的白马番、白草番以及木瓜番少数民族采取抚、剿并用的手法进行统治外,还将其势力地向相邻的岷江、白龙江上游地区扩张。 在文化上,平武土司新修儒学、开辟栈道、招发垦荒,稳定了形势,并发展了生产,使平武山区出现了超越前代的繁荣景象。 土司非土人,汉人任土司,是平武土司有别于其他地方土司的最大特色。平武诸土司无一为少数民族,皆为汉族血统,也非龙州本籍汉人,加之土司间又联络联姻,因此,在血缘上平武土司与少数民族并无多大关系,从而形成了汉人任土司这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平武土司改土归流始末 平武土司的改土归流,始于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较清雍正时推行的全国规模的改土归流早了161年。 明代嘉靖四十四年(1565),同为土司的薛兆乾聚众叛乱,土司王烨因不肯附逆,全家被杀,仅两个儿子藏于番寨得免。明朝廷平定了薛兆乾叛乱之后,趁机在龙州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把王家所世袭的“龙州宣抚司佥事”一分为二,改设为“龙州土通判”和“龙州土长官司”两个职位,由王烷继承“龙州土长官司”职务。 薛兆乾叛乱发生后,朝廷在龙州宣抚司设立“流官”。隆庆元年(1567),湖广监利人刘良采首任龙安府知府。改土归流,让平武土司盛极而衰。 1956年10月民主改革结束,平武土司最后废止。 1972年,白马土长官司最后一任土司王蜀屏病故。王蜀屏之后,王家还产生过一任新成立的人民政府委任的土司,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新委任为黄羊部落土司署土司王文杰,他也是七百多年前的首任土司王行俭之后。晚年,王文杰靠回忆重新整理了遗失的相关土司史料。2000年,王文杰因病故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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