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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

 31木火通明 2020-02-03

尊敬的企业家朋友们: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我区2月9日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作出如下指引:

1.请企业严格按照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文附件3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要求,做到“8个一”: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3.符合要求且有需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有关企业,请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顺新冠防〔2020〕32号)要求申请提前复工报备,2月9日24时后复工企业暂参照此制度执行

4.请企业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的厂区、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消毒清洁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5.企业应建立奖惩措施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湖北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顺复工。近期有湖北居留史或与湖北居留史人员密切接触过的返顺员工需隔离14天,未按要求落实以上两类人员隔离措施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6.复工企业应做好员工防疫排查登记,对湖北返顺员工登记后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对有固定住所的湖北返顺员工,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对住集体宿舍的湖北返顺员工,企业要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实行集中隔离,满14天且期间无相关症状再复工。

7.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发热员工,经核查,若为非湖北返顺员工,指引到辖区发热门诊就诊;若为湖北返顺员工,联系镇街卫计局并指引员工到定点医院就诊,同时报备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

8.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企业须配合政府组织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指定场所隔离观察。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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