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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

 高唐李洪军 2020-02-03

1、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2、 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3、 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修饰、更衣、理发、洗澡、剪指甲、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十二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4、 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打人;毁物;出走丢失;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5、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及比例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最多不超过二人。
      受害人出院后的护理费依据医院的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的遗嘱,或申请护理期限鉴定,依据遗嘱或鉴定确定的护理期限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受害人定残后(6级伤残以上)的护理费依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以上适用除工伤之外的各种人身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因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4级伤残以上) 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计算的比例分别是:完全50%、大部分40%、部分为30%。
   ( 出院后构不成伤残的误工费按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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