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使得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对政策变化后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规定进行全面总结,供大家日常工作、学习中参考。 一、政策文件汇总: 二、税前扣除重点事项 主要分四种情况,据实扣除、限额无限期结转扣除、限额不得结转扣除、不得扣除。 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未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扣除等等。 2、四档税前扣除比例,分别为100%、18%、10%、5%,具体为: 1)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保险企业: 2018年度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目前只有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除保险企业外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房开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4)电信企业及其他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关注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基数: 保险企业:扣除限额=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8% 其他企业:扣除限额=以企业签订的每份合同或协议金额*5%或10% 4、保险企业符合扣除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是时间性差异;除保险企业外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过规定计算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为永久性差异。 5、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支付方式有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应以转账(非现金)方式支付,只有个人代理人的才可以用现金方式支付。 6、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上该部分费用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7、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销售回扣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资本化与费用化要分清。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9、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10、企业不需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应当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发生手续费及佣金企业要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如增值税发票。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内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一定要与委托境外机构10%比例区分计算扣除限额,如果无法区分将有可能全部按低比例扣除。 12、因列支虚开发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目前我们查询到大量稽查案例,现已将大额手续费及佣金费用支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请提高警惕。 三、企业申报表变化: 【一个实务性极强的公众号,关注吧,一起学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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