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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温馨提示

 图志轩 2020-02-05
尊敬的纳税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成都市税务局整理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帮助您充分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
一、疫情防控方面
1.支持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支持医疗救治。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对符合条件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3.支持科研攻关。按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物资供应方面
4.支持物资供应。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公益捐赠方面
5.支持公益捐赠。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
四、纾解企业困难方面
6.落实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国家有进一步税收支持政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信息来源:温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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