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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新领导,出了新思路,要求48岁以上的职工一律内退,每月领3千5,合法吗?

 孙双印 2020-02-08

不合法。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安排和调整职工工作,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进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原用工岗位仍然存在,不得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

现在的企业也比较自以为是,可以单方面违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接受这一结果,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待遇。如果工作20年,差不多能够支付40个月工资待遇的赔偿金。这是三年半的工资呢。工资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执行。

如果劳动者选择回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调整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整的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不接受安排,也就是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以请假、旷工方式抗议,可能会把自己弄得处于违背企业规章制度的境地,这种情况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或者补偿。

企业内退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内退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然可以执行。国家层面的文件,是《国有企业安置富裕职工规定》。

当时的文件规定职工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用人单位发放内退生活费给继续缴纳保险、公积金,直至到达退休办理。

48岁职工,如果是女同志倒也符合要求,如果是男同志可就有些早了。当然3500元的工资待遇还是相当不错的,还算良心单位。一个亲戚,在这边一家国有企业内退,按照2000元的工资计算,扣完社保公积金实际每月到手工资1100元。当然这样好待遇的单位儿,一般在职职工工资待遇更高,很多人宁愿在混日子也不愿意离岗。大多数人都知道40~50以后,大家的精力都开始减退,但是很多单位还是照顾老同志,一般对他们要求都不严格,这样就会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

管理企业确实很难,但是这种一刀切的政策确实会导致职工们的反对,实际上应当采取灵活选择的方式。如果自愿选择内退,那么本人提出,领导批准,这就是企业内部行为了不算违法。如果选择继续工作,那么企业就应该严格管理制度,设置好严格的考核指标,杜绝人浮于事的情况。否则只会出现职工背后议论,是不是要把这些岗位空出来,安排亲戚朋友呢?严格的考核制度,才是一个企业长久维持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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