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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中的七个财税风险点

 庄园图书馆 2020-02-08

采购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合同,合同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在实务中常常会引发争议,笔者将采购合同中经常能遇到的七个财税风险点予以总结,分享给大家。

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采购合同的三流指的是货物流、合同流和票据流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比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发票由C企业开给A企业,C企业行为就构成虚开发票,而A企业取得发票即为虚假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货物交易主体与合同主体、发票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二、 取得虚假发票的风险

一般正规的采购合同中都会约定发票条款,但是一些企业偶尔也会取得虚假发票,这里面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中确实存在大量违法虚开发票的主体,这些主体与那些发生了真实交易缺少成本发票的企业一拍即合,故意取得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二是接收发票的企业未做发票审核工作,善意取得虚假发票。不管是哪一种形式,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提供虚假发票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 采购金额不含税的风险

在很多民营企业中,采购不要发票几乎成为惯例,为什么不要发票呢?是因为卖方告诉企业不要发票可以便宜几个点,企业贪图了几个点的小便宜就不要发票了,殊不知发票在税上可以抵扣进项,在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没有发票在这两个税上要吃大亏。所以,在采购合同中绝对不能出现不含税的表述,反而需要明确价税各自金额是多少,应当取得百分之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现金交易的风险

在实务中,小金额的采购用现金交易很正常,而大金额采购使用现金交易则存在重大风险,这里面的风险主要有:一是资金安全风险,大额现金存取转运都存在安全风险;二是存在洗钱的嫌疑,正常交易很少使用大额现金,一旦使用现金交易将纳入银行监管;三是交易证据不足风险,现金交易没有资金交易痕迹,如发生纠纷,不利于搜集转账证据。

五、入库前未验收风险

在一些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条款,造成入库后采购货物与实际交付货物在质量、品牌、尺寸、技术要求等方面不符的情况。笔者曾经经历过一个监控设备采购案例,合同约定采用海康威视的品牌设备,但实际交付是一个杂牌,设备入库环节没有验收,直到安装完毕验收才发现设备品牌有问题,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对于采购合同一定要加入入库前验收环节,这是对采购方负责,也是对供货方负责。

六、 未约定质保金的风险

质保金条款对采购方是一项保护条款,如果采购货物质量或者售后服务存在问题,质保金就是对供货方的约束,保证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履约。这里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极端:一是采购合同不约定质保金,对采购方无保障;二是合同质保金比例过高,容易形成坏账,对供货方无保障。对于双方而言合理约定质保金比例就是问题的关键,实务中一般为合同总价的3-5%。

不约定违约金的风险

采购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增加违约成本,应当约定适当的违约金,可以按时间标准计算,也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还可以按照给双方造成的损失计算。不管哪种计算方式,违约金的约定都增加了双方履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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