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享受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三、行业划分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物流辅助服务-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其中: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示:免税收入必须与应税收入分别核算。 3、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如果还不好判定,请根据下列文件自行入队。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享受过加计抵减15%的都在队伍内。 四、纳税人规模 本次免税范围应包括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五、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所以当期不需要计提加计抵减额。 七、企业所得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建议符合上述行业的企业,不要着急申报,等下申报政策。 文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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