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资 讯 No. 164 作者:王勇 船长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丢锚事故已经成为船舶险单损五大索赔之一。航海经验总结,当船舶在水深超过25米的水域抛锚时,即视为深水抛锚,不能采取水面备锚自由抛落的方式。一次顺利安全的锚泊作业不但要依靠在抛起锚时单纯的技术操作,更重要的是在于从抛锚前的周密计划及设备检查以及锚泊中的谨慎值守乃至起锚前的有条不紊。本文通过一次丢锚事故,分析了整个锚泊过程中存在的典型的问题,供会员公司参考,以期预防或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锚设备是船舶最重要的设备之一,自古就有“重千钧者系巨舰于狂渊”之说。现代锚设备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船舶在港口附近或遮蔽水域临时待泊所用,而实践中锚又被广泛而频繁地运用于检疫、候潮、待泊、过驳中,甚至用于抵御恶劣天气、协助靠离泊以及深水锚泊作业等超大负荷环境中,可谓船舶安身立命之本。 锚设备一般包括锚、锚链、锚链筒、制链器、锚机、锚链管、锚链舱和弃链器等几部分。锚通过锚干、锚爪、锚掌、锚冠、横销等设备的巧妙组合设计在抛锚时能够迅速翻转啃底形成初步抓力。在锚干末端由锚卸扣和锚端链节与锚链相连,锚链是连接锚与船体的锁链,每个普通链环通过浇铸、焊接或锻造技术连接在一起,以节为单位,每节锚链的标准长度约27.5米,节与节之间用连接链环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在每个连接链环处又作以不同标记来标识抛锚时出链节数。平时锚链通过锚链管被存放在锚链舱内,在锚链末端以一套末端链节与设置在锚链舱壁上的弃链器相连,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船员可以从锚链舱外部操纵手柄使锚链与船体迅速脱开。锚链舱底部有污水井,起锚时锚链筒内的冲水装置对锚链进行冲洗后残留的水和泥沙以及甲板上浪后涌入锚链舱的海水可以进入污水井内再由喷射泵排出船外。锚机由机械部分、齿轮组、链轮、涡轮、离合器、刹车等设备组成,一般被安置在船首,锚机两侧并挂着缆车和滚筒。锚机为抛起锚提供动力,启动锚机通过齿轮组及链轮将锚链从锚链舱中送出或由外部收回至锚链舱。锚机的刹车装置和制链器用于刹紧锚链,防止锚链滑出船外,并将锚收紧于锚穴或紧贴于船体。 锚泊时,锚爪的抓力和卧底锚链的重力构成总的锚泊力,使船能够抵御风流影响稳定于锚地。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基于风速25米/秒,流速2.5节 ,无涌浪,船舶出链与水深比为6-10的前提条件,根据经验公式EN = Δ2⁄3 + 2.0hB + A/10计算出船舶配备锚设备的舾装规范,为船舶安全锚泊提供理论支持。但是锚设备本身长期暴露在外,在锚链舱内的锚链也难于日常保养,再加之船员操作中的疏忽大意,所以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丢锚事故时有发生。 印尼当地时间2015年9月22日凌晨,协会会员公司的一艘PANAMAX型散货船在萨马林达港外进行抛锚作业时,左锚连同13节锚链全部丢失,弃链器变形,锚链舱破损变形、锚链筒和锚链管也有局部变形开裂,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左锚丢失后,船舶遂向西北方向调整船位,最终于02:08送出右锚,船舶重新锚泊于萨马林达锚地。 事故发生后该轮在萨马林达港进行了临时修理,包括对左锚链舱打孔止裂、焊接弃链器下部锚链舱裂缝、打水泥封堵弃链器上部裂口、封堵左锚链管等。随后2015年11月在天津港进行了永久性修理,包括更换新锚、锚链、锚机刹车带以及修复受损部件等。经初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十多万美元。 船东公司、船级社及协会先后指派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丢锚事故主要原因是船长及执行抛锚人员对深水抛锚风险认识不足。当然任何事故都不是由单一因素导致,研读调查报告,借助SHEL模型,协会技术部来分析此事故产生的具体原因。 (1)锚机刹车带磨损严重。 2015年6月船员进行的锚机刹车带测量记录显示,锚机刹车带的最薄厚度为8.0毫米,刹车带的原始厚度为12.5毫米,公司保养体系要求,当锚机刹车带被磨损超过1/3时,应给予更换,但是船方并没有及时更换,从后期登轮调查看,刹车带磨损严重,老化严重。 (2)刹车带调节丝杠锈蚀严重。 调节丝杠锈蚀相当严重,没有间隙来对刹车带进行调节以弥补刹车带磨损后导致刹车力的丧失。 船舶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当2015年第二季度船舶的PMS报告显示锚机刹车带测量最薄处厚度为8mm时,船长及公司都没有足够重视,公司并给予肯定确认。根据后期登轮调查,刹车调节丝杠的锈蚀十分严重,绝对不是三两个月造成的。同样在第二季度报告中船员报告,丝杠状态良好,而船长和公司没有对此核实确认。 环境因素(1)锚泊点附近海图水深显示54-59米,测深仪显示水下富余水深51.5米,船首吃水6 米,实测水深57.5米,基本与海图标注水深吻合,属于深水锚地; (2)到达锚地时间为凌晨一点,正是常人熟睡之际,执行抛锚的大副和水手长临时被叫醒到船首参与抛锚,难免会产生疲劳,注意力不够集中。 人为因素在此案例中,引起事故的自身因素定位在船长自身,而在其他外界人员的界定中,报告中没有明显提及引航员的细节,所以其他人员限定为参与抛锚的大副、水手长,一并归为人为因素。 (1)在60米水深锚地采用先送出两节锚链再自由下锚的方法,船长和参与抛锚的大副、水手长对深水抛锚风险认识不足,方法选择错误; (2)船长下达给大副的抛锚指令不清楚,使用“不要松多了”这样模糊的指令; (3)水手长在松开刹车后,没有及时控制住刹车,还是按照正常抛锚的习惯去刹车,导致刹车时机太晚。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丢锚事故已经成为船舶险单损五大索赔之一。相关机构对导致丢锚事故的几种情况进行了统计。虽然在下述分析中将丢锚的原因分为七类,水深原因位列其中,但实际上丢锚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诸多因素互相影响(co-incidence)下最终导致的。 不考虑风浪影响,业内对锚泊作业最安全锚地水深的界定为1.5倍的船舶最大吃水,但是现实中的很多港口锚地水深都远远超过这个衡量标准。航海经验总结,当船舶在水深超过25米的水域抛锚时,即视为深水抛锚,不能采取水面备锚自由抛落的方式。同时深水抛锚也正是对锚设备所有安全措施的综合考验,很多船舶于深水锚地丢锚,其实不仅仅是水深过大问题,而是诸多潜在缺陷被集中暴露,深水抛锚只是一个直接诱因而已。一次顺利安全的锚泊作业不但要依靠在抛起锚时单纯的技术操作,更重要的是在于从抛锚前的周密计划及设备检查以及锚泊中的谨慎值守乃至起锚前的有条不紊。针对此丢锚事故,协会技术人员对整个锚泊过程仔细研究发现了若干典型的问题。基于此,协会提醒船长在进行深水锚泊时应注意下述问题:
除此之外,锚设备的维修保养对于防止丢锚也至关重要。锚设备大多数被安置在船首,由于设备沉重,使用频繁,而且长期暴露在外受风浪直接侵袭,所以锚设备受损快且难于保养。尽管如此,在一线工作中的船员也应该尽量对锚设备进行保养。在船舶锚泊期间,如果天气条件允许,船员可以通过救助艇对锚设备进行检查,尤其是锚冠、锚爪、锚杆、各类销子、连接卸扣和转环组等这些平时难以近距离检查的装置。通常可以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锚机刹车带应定期测量其磨损程度,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规定刹车带磨损多少或者使用多长时间要进行更换,这要根据刹车带厂家给出的具体标准来确定。当在实际使用刹车后刹车带掉落粉尘较多甚至有小块状带皮脱落,或刹车瓦上的沉头螺栓有普遍松动,或正常使用刹车出现打滑时,船员应意识到刹车带磨损严重而需要更换。船员在使用锚机刹车时,应该尽量让刹车片和轮毂之间保持清爽,不要让油脂、灰尘等进入间隙中,否则对刹车带功效影响很严重,甚至可以减少25%的刹车功效,而且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更换刹车带。除非锚机刹车带明显处于良好状态,否则在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建议船舶更换刹车带,在此特别提醒刹车带有反正面,切记不要装反了。船员自行更换锚机刹车带是个很艰难的工作,并不仅仅是因为更换刹车带程序上有多么复杂,而是因为有些连接装置长期不动,很难活络拆解,再加上船员缺少专业工具,作业确实有难度。同时在坞修理期间还应对整个锚设备进行检测,包括锚的失重、裂纹、锚爪磨损、锚链磨损极限、链环变形松动等,还要将全部连接链环拆解重装,以及首尾一节锚链互换,最后油漆做标记。 船上工作应该秉承“传帮带”的优良传统,船长应该对甲板部全体船员进行锚泊安全操作培训并在风险不大的锚泊作业中让驾驶员及有经验的水手参与,这样才能综合提高船员在锚泊作业中的技能,增加船员的风险意识。实践中往往在频繁地锚泊作业后,很多船长和大副对于这项习以为常的工作不以为然。曾有些船员戏称“抛锚简单如丢下一块大铁”,殊不知这种思想上的麻痹正是“无知者无畏”的表现,思想上的松懈是导致程序上的混乱和操作上的失误的一个近因,也是在丢锚事故调查中容易被船员有意隐藏的一个重要因素。祸患常积于忽微,只有在平时对锚设备多检查、多保养,同时船员自身多积累、多学习,才能在具体的锚泊作业中有的放矢,不慌不乱。船长及参与锚泊作业的每位船员应该以自己生平第一次作业时的小心谨慎来对待每次抛锚和起锚,这样的话,相信丢锚事故势必会大大减少。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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