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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在婚宴上饮酒后死亡,同桌6个人被判赔偿!

 今朝船长 2020-02-10
近日聊城高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饮酒致死案件!高唐一男子参加朋友儿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终不幸离开人世。法院根据六被告在婚宴过错中的饮酒情况,酌情判决刘某华补偿原告损失15000元,张某新35000元,王某中8000元,蒲某来8000元,王某孝、张某君各3000元。
01
事故经过
洪某锐在婚礼上一人喝了近2斤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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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中午11时29分许,张某君开车带着洪某锐、张某君、蒲某来,张某新开车带着王某中一起参加刘某华儿子的婚宴。席间,张某新、王某孝、张某君只喝饮料没有喝白酒,洪某锐,王某中、蒲某来三人喝酒,三人喝完三斤白酒后又要了一斤白酒,最终喝了近四斤白酒,其中洪某锐一人喝了近2斤白酒。

洪某锐自己在车里休息

酒宴结束后,洪某锐等六人于当日13时40分回到高唐县郭五里工地,洪某锐便到自己的电动轿车内休息,没再到工地干活。此时张某新仅为洪某锐将车门打开便于通风,张某新、张某君、王某孝、王某中、蒲某来随后就各自回工地干活了,在洪某锐休息过程中,均没有对过量饮酒的洪某锐实施关注,照顾并通知家属的行为,且下午下班后五人分别各自回家。

洪某锐妻子发现洪某锐在车内死亡

当日19时左右,洪某锐妻子因洪某锐没有回家电话也不接,于是联系到张某新后到高唐县郭五里工地寻找,发现洪某锐后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洪某锐已经死亡,同时鱼邱湖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证实死亡特征疑似窒息死亡并排除他杀。

死者洪某锐亲属将刘某华等6名被告告上法庭

事后,死者洪某锐亲属共4人作为原告到高唐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华等6名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万余元。

02
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
死者与张某新等6人参加婚礼一起饮酒

1、死者洪某锐与被告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共同参加被告刘某华儿子婚宴在一起饮酒,是人之常情。但在饮酒过程中,酒宴组织者、共同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不安全隐患,应当相互提醒、劝阻过量饮酒者过量饮酒。洪某锐生前与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共同参加刘某华儿子婚宴一起饮酒,对这一事实均无异议。

洪某锐属于过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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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某锐在婚宴过程中独自饮白酒接近二斤,属于过量饮酒。洪某锐被发现死亡时,经高唐县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民警出警现场后证实:洪某锐坐在一辆红色电动轿车的驾驶座上面部朝上,其面部和副驾驶座上有呕吐物并排除他杀。因洪某锐的亲属没有申请法医鉴定,洪某锐死亡原因现已无法查清,但根据其死亡特征及生前过量饮酒至被发现死亡时间相隔较短的事实,并不排除于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洪某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应该认识到自己身体是否适宜饮酒和饮酒后可能出现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而未进行有效控制,仍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其对自己饮酒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洪某锐过量饮酒后死亡的原因之一

3、刘某华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作为宴会的参加人,其中张某新、王某孝、张某君虽未饮酒,但根据王某中、蒲某来、洪某锐在婚宴过程中共同饮白酒四斤以上以及洪某锐独自饮白酒接近二斤的事实判断,在饮酒过程中刘某华、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等六人均没有给与洪某锐相应的劝诫、疏导并最终阻止其过量饮酒,且洪某锐过量饮酒后,刘某华等六被告作为洪某锐多年来的工友均未即使通知家属,这也是洪某锐过量饮酒后死亡的原因之一。

刘某华等6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4、洪某锐酒后回到工地在自己的电动车里休息,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张某新等五名被告凭其各自认知水平不能够也不应该预见到洪某锐休息过程中出现猝死的意外事故发生。洪某锐的死亡未经法医鉴定,本院无法认定洪某锐的死亡和过量饮酒及刘某华、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等六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丧失及时抢救时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刘某华等6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

5、原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洪某锐不宜饮酒及刘某华、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等六人仍违背其意愿强行劝其饮酒的行为存在。因此原告与被告对洪某锐的饮酒行为主观上均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亦不存在违法性,故洪某锐的饮酒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要求原告独自承担这一损害后果,显属不公,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应由刘某华、张某新、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来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为宜。对于原告的损失,确认为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丧葬费2909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0602元,共计388300元。因洪某锐对其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结合本案中刘某华作为婚宴组织者,张某新作为洪某锐实施劳务过程的组织者,以及六被告在婚宴过错中的饮酒情况,酌情判决刘某华补偿原告损失15000元,张某新35000元,王某中8000元,蒲某来8000元,王某孝、张某君各3000元。

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原本开心的婚宴(饭局和聚会),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回忆!

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出现意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劝酒人没有主观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热情又爱劝酒的朋友,感情表达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劝!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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