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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老子从人类行为范式视角说再读《老子》的价值

 virn 2020-02-10

原创 吴叔平

《老子》问世后,不同阶层人士从不同视角释义解读,遂有道家的《老子》、道教的《老子》、中国思想史哲学史的《老子》、民间修身养性之人生智慧宝典的《老子》……

但以笔者的结构化方式研读之体悟,《老子》显然是老子基于所处乱世,观悟世事人性所创设的解决“天下无道”问题、调适人类行为以实现“理想政治-理想治效-理想世道”的思想范式与行为范式相融合的“道学思想体系”著述。读懂《老子》不在于弄清《老子》5000字字义。老子写成《老子》,既是人类思想范式(“天-人-政”道学思想体系)创造者之一,又是人类行为范式指引者;就人类面临的问题而言(无论大处还是小处),如能从行为范式视角体系化结构化再读《老子》,读懂体用,对大至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小至个体安身立命,或许获益更多。

笔者基于“人类行为关系模型”( 参见结构法新识《老子》第六篇),把“再读者”分为可与之对应的三类群体:

² 理政者(统治者群体)

² 理群者(地方官员、企业家、社团主持等正式非正式组织的治理者)

² 理己者(民众)

一、《老子》关于理政者理政理己理民的行为范式指引

1.理政者理政行为范式:无为+善为+民为本

1.1. 无为而治。老子在第二、第四十八章强调无为而治基础上,于第五十七章进一步言明统治者无为而治的行为范式及其理政效果: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1.2. 善为。《老子》第八章“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第六十三章“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第六十四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堪称理政善为之行为范式经典!

1.3. 民为本。《老子》第四十九章“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一语道尽执政之本; “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乃老子特指两种截然相反的社会分配方式的为政行为,痛陈 “损不足奉有余”的为政行为乃违天道。

因此,“无为+善为+民为本”,可视为老子倡导的理政行为组合范式

“无为”,理政之纲,属“大道”层面:目的旨在不扰民,放活、激发民间“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能量;

“善为”,理政之行,属“治术”层面:“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旨在实现理想的治效(《老子》中论及“善为”的文字与篇章占比不少);

“民为本”,理政之本,是理政之纲与理政之行的出发与归属:谁理政“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由上,古今学者视老子的“无为而治”为“无为不治”(尤以胡适先生“老子对社会政治主张极端放任无为的政策”之说为极端——参见胡适:《胡适的北大哲学课》 新世界出版社 卷一第37页),乃是望文断意释义《老子》的问题所在。

因此,今天读《老子》,再不能割裂 “无为+善为+民为本”的理政行为组合而“望文断意”。是否用此理政方式?如何运用?在于理政者能否应时取策,并无时代与制度约束。汉、唐两朝初建期的当政者行老子“无为+善为+民为本” 的理政之策,摆脱因连年兵乱、国与民几近破产之困境而至国富民安,并未发生对“秦制”的迭代;时下正在中国诸多“自贸区”推广的体现“民自化”效能的“负面清单”治理方式,亦是移植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治理经验。

2.理政者理己行为范式:无我不争+自知自胜

2.1. 无我、不争。无我、治世理政不争名夺利(第二章“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第八十一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乃老子一再倡导的统治者遵循道之品性理己治世的行为范式。

2.2. 自知、自胜。“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第三十三章),“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第二十二章),老子以上两章所言,实乃一个优秀统治者理政必备的修为。

3. 理政者理民行为范式: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民不重不害

老子在第二十七章言“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第六十六章言“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可谓超越时代与制度形态的理政者理民行为范式。

笔者在“结构法新识《老子》第五篇”中已提及,老子创设的道学思想体系乃济世用世哲学思想体系,立足点(或重心)在于变天下无道为有道,故行为范式指引的重点亦落在理政者,此从《老子》5000言有关行为范式的篇幅上可见一斑。而老子倡导的理政者行为范式,大都冠有“圣人”,是为圣人作为;可见老子是以圣人(圣王)的行为作为后世统治者的行为范式,由此也可见老子写《老子》的用心。

二、《老子》关于理群者理群理己的行为范式指引

1.理群者理群行为范式:善为善战善胜善用

老子在第六十八章中所言“四善”(善为帅的不逞武,善作战的不动怒,善胜敌的不对斗,善用人的对人谦下),在第二十七章中列举的识人(5种人的长处)、用人(人尽其才)、用物(物尽其用)行为,以及在第八、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章中关于“善为”的论述,均可作为理群者治理地方、经营企业、主持社群中处事用人奉行的行为范式。

2.理群者理己行为范式:知足知止-自知自胜-不失人之根本

名利与生命孰轻孰重?人往往知而行迷。何以?只因欲得和不知足。老子为此在第四十四章给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的警世之言和“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的行为范式。第三十三章的“自知者明、自胜者强”等前已列为理政者的理己行为范式,但笔者认为,理群者在其主事的区域或范围内,其行为的作用及其结果与理政者相似,其行为范式指引亦与理政者有相通之处。

又由于理群者是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执行群体,自知、自胜,知足、知止,不失人之根本、不贵难得之货,当为其能施行良治的理己行为范式;《老子》也由此应列为理群者的修身读本。

三、《老子》关于理己者行为范式的指引

1.修身齐家:“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第五十四章)

2.自知自胜:“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第三十三章)

自知、自胜、自强(矢志力行)、不失人之根本、看重精神不死……中华民族有关修身励志的良训似都浓缩此章。

3.知足常足:“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四十四章)

《老子》中理己的行为范式就篇幅而言似最少,且言简意赅;但对一个普通人立身处世、平安一生,足矣。

所谓人类行为范式,乃是普适性行为范式,跨越族群、信仰、国别、制度关系。这也是今天有必要将《老子》奉为人类行为范式指引的价值所在。

听老子从人类行为范式视角说再读《老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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