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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卜梅花预测术之邵雍《渔樵问对》白话解(三)论水与火

 站长带你飞 2020-02-11

 

原文(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 

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

曰:“水有体乎?”

曰:“然。”

曰:“火能焚水乎?“

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

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

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

站长白话解:

砍柴的问:“火的功用大于柴木,这个我已经知道,那请问为什么易燃物还要用柴木来引燃呢?”

渔夫说:“柴是火之体,火是柴之用。火无体,但通过燃烧柴木就有了体。柴本无用,当火烧起后柴木的用就显现出来啦,这也是有体之物都可以燃烧的原因。”

砍柴的又问:“那水有体吗?”

渔夫说:“当然有啦。”

砍柴的说:“那水能燃烧吗?”

渔夫说:“火之性是用,发挥完它的用后,柴木的体就消失了。而水是体,遇火后当然还能存在,只是因火的炙烤而变热罢了,就像温泉,就属于水火相息的结果。

砍柴的又问:“既然火生于用,那火有体吗?”

渔夫说:“火是以用为本的,但以体为末,故火主动。水是以体为本的,以用为末,故水主静。所以水火能相济也能相息,不仅水火,万事万物皆如此,看你能否领悟的到啦。

站长分享:

火是借木之性而生,故火生于木,但木就灭亡了。而水因火的炙烤而变热,甚至是蒸发消失。故水因火的作用,而让水产生了变热甚至是蒸发的效果。故水的用处也是靠火来点燃的,与易燃物靠火来点燃才产生作用,都是一回事儿。

何为相息?

即水离不开火,火也离不开水。若水离开了火,水就会变寒;而火离开了水,火就会变燥。孔子说卦传中讲:“故水火相逮”,这里的“逮”就是激荡,相息之意。

何为“天下之事皆然”?

体与用,即是一对阴与阳关系,一阴一阳之谓道,独阴不长,独阳不生,这些都是自然之道,天地之理,看我们怎么去感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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