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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辈子遇到这件事不一定要命,但一定要钱!

 小蝌蚪之找妈妈 2020-02-12

重大疾病不一定会结束一个人的生理生命,但却可以结束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怎样买对重疾险,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幸福千万条,保险第一条,保险没买对,钱包两行泪。

最近,重疾险界有两件大事,一是多次赔付战斗机守卫者一号的下架,引起一阵重疾险抢购潮(错过去的小伙伴就不要在伤心了);二是出了一个据说可以和康惠保正面抗衡的重疾险——星悦重疾险

理赔条件是否宽松

是否包含高发轻症

轻症赔付比例是否占据重疾保额

轻症赔付一般是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赔付的,在其他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是赔付比例越高越好。

而轻症赔付一般有两种方式,额外给付或者提前给付。

额外给付是在约定保额之外额外再赔一笔钱;提前给付是从约定的保额中抽出一部分钱先给你。

哪种比较好呢?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如重疾保额30万,轻症赔付重疾保额的20%。

如果是额外赔付,就是轻症赔付6万后,重疾保额仍然为30万,总共36万保额;如果是提前给付,就是轻症赔付6万后,重疾保额只剩24万了。

很显然,提前给付会占用重疾的保额,要是先得了轻症,后又得了重疾,保额不就不够用了么?所以说,能选择额外赔付的就不要选择提前给付。

另外,现在有些重疾险产品还有中症,一般来说,要么是重疾降低理赔门槛,新增中症,要么是轻症升级中症,提高赔付比例。

中症的出现,也同样是降低了重疾的理赔门槛,相当于是重疾轻症基础上的补漏,还是蛮有良心的一个设计。

多次赔付的疾病分组和间隔期

1)重疾分组

重疾分组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理赔率搞的一个套路。

在疾病不分组的情况下,赔付完一次后,只要满足条件,剩余的病种都可以再赔。

而在疾病分组的情况下,赔付了这组里面的一种疾病,这个组的其他病种就不能再赔了,必须是和之前赔付过的疾病不在同一个组的,才能获得再次理赔。

重疾分组一般有2种情况:

重疾分组(癌症不单独一组):如果患了癌症,和癌症同一组的其他疾病就不能再赔了。

重疾分组(癌症单独一组):如果患了癌症,因为癌症是单独一组的,就不影响其他病种的赔付。

癌症是理赔率最高的重疾,把癌症单独分组,可以避免癌症理赔后同一组的其他疾病没了保障。

所以,唐人保保认为从优到劣依次为:重疾不分组 > 重疾分组(癌症单独一组)> 重疾分组(癌症不单独一组)

除了白纸黑字的重疾分组,保险公司还有一个文字游戏——隐形分组。

说是说不分组,但有些产品条款会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疾,即使两种重疾都是符合合同定义的,但保险公司只理赔按其中一种

这不就是换了个法子玩分组么?

2)赔付间隔期


保费杠杆比是否高

等待期

是否有双豁免

豁免不是我们挑选一款重疾险时的必要性优先条件,但也是值得适当考虑的一个次要条件。

豁免就是指豁免保费,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遇到某种合同约定的风险时,后续的保费就不用交了,但保障还能继续享有

而双豁免,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享受豁免

举个例子说,有一款重疾险,本身自带被保险人轻症豁免,而买的时候又附加选择了投保人轻症、重疾、身故、失能豁免。

那么,以后如果被保险人得了轻症,或投保人不幸得了轻症、重疾、身故或失能,后续的保费就都免了,而被保险人还能继续享有保障。

总结

重疾险的产品设计比较复杂,本来就一头雾水,要是再来个杀熟的无良销售,耳根子一软脑袋一懵圈就妥妥地掉坑了。

但如果各位保友有跟着保保上一篇文章思路走,重疾险要消费型还是返还型,重疾险的重疾轻症、保额、保障期限和缴费期限的选择,就都心里有数啦。

此外,以后在挑选产品时,也看看是否符合今天讲的这6个维度:

理赔条件宽松,包含高发轻症且轻症额外给付,多次赔付不分组且间隔期短,保费杠杆比高,等待期短,可双豁免。

如果都符合,那基本就不会掉坑了!

还是那句话,重大疾病不一定会结束一个人的生理生命,但却可以结束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怎样买对重疾险,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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