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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整理】私募投资基金300问(3)

 刘永斌律师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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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募集机构是否可以向投资者承诺基金收益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49、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表现为?

第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设立,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比较健全,运行比较规范;第二,投资者的利益表现为股权,其作为股东通过行使股权参与和介入公司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三,公司制股权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第四,相对于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现行法律环境下通过IPO退出的最理想的私募基金形式。

50、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是什么?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表现为:有限合伙人(LP)承担绝大部分出资并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GP)承担一部分出资,承担管理责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或者由执行合伙人管理,或者聘请管理公司管理。

5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实践中采用的主流模式,其优势何在?

普通合伙人一般负责基金的投资经营管理,承担无限责任,促使普通合伙人谨慎经营,勤勉尽责;有限合伙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不具体过问基金的经营管理,承担有限责任,从而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同时,有限合伙制PE灵活便捷,决策效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有限合伙制PE只向合伙人征税,不向合伙企业征税。

52、信托制PE同公司制PE或者有限合伙制PE相比,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信托制PE最大的特点是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形式实现对外股权投资。信托制PE近视信托公司设立的受托财产之集合,其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更不是一个法人,而是以契约为基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5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的目的表现为?

私募投资基金的目的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外管理就是服务于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决定是否对外投资、如何对外投资,如何对投资就行监控和管理,如何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效的决定对外投资事宜;而对内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协调内部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因为对外投资而涉及内部投资人的有关安排,以保证基金的内部正常运转。

54、私募投资基金的有哪些管理模式?

按照基金管理者与基金的关系划分,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所谓直接管理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由其投资人或者发起人自行管理,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本身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委托管理是指私募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与基金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没有关系,但也存在基金公司就是发起人组织设立的情况。

55、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不同之处?

第一,直接管理通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组成的内部管理机构自行管理,而委托管理则是通过更为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第二,直接管理一般通过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来明确管理职责;而委托管理通过与基金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来确定管理职责,但是投资决策一般需要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做出。第三,直接管理按照基金内部职能划分和内部规定进行管理,而委托管理实在委托协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履行委托事宜,并履行必要的报告审批程序。

5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内部决策流程和收益分配机制。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协调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保证各投资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框架内处理有关出资与投资决策、内部事宜、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内部治理还协调投资人与具体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决策流程是私募投资基金对于诸如增加投资人、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进行内部决策的流程。收益分配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确定如何分配对外投资收益的机制,其内容一般包括收益分配的原则、标准和具体实施。

57、公司制PE的治理结构和普通公司的相比有和不同?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是对外投资,并没有太多其他庞杂的业务,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重点在经营管理权。在股东会层面,具体管理事物和一般投资事务由董事负责,公司战略发展以及重大的投资事务由股东会决策;在董事会和经理层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高管层往往为一个管理层,其管理人员一般由基金发起人组成,该管理层全权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有时,公司制PE也会将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PE与管理公司之间通过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8、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制PE中的地位是什么?

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是法定机构,而是股东决定设置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其为董事会的内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决策的最高投资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59、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决策流程表现为?

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普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即可,并报公司董事和股东会备案;超出一定数额的极为重大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股东会共同讨论。

60、公司制PE在分配收益时如何协调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关系?

分配问题直接涉及到投资人、基金股东以及相关主体(如董事、经理等)的切身利益。一般而言,管理层的报酬应与其管理绩效相结合,管理绩效越佳,管理层的报酬越高,反之,则越低。股东之间应按照股权比例分享业绩报酬,当然,在分配业绩报酬时,需要考虑不同股东在基金中的作用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

61、有限合伙制PE的管理有何特点?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就是最大限度的实现专业分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具体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充分发挥其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有限合伙人充分发挥其在资金上的优势,并实现资金和专业上的有机结合。这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其次,表现为实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管理权的合理分配和制衡。普通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专业投资人,在管理合伙企业获取较大收益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使得普同合伙人形成与投资人一致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62、有限合伙制PE的投资收益分配有何特点?

有限合伙制PE的投资收益分配集中体现了有限合伙制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额一般只占总投资的1%,但是因其负责基金经营投资管理,并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其收益分配并不与其投资比例一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额虽然高达99%,但是,因其一般并不负责具体经营管理,而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风险,因此其收益分配一般不按投资比例进行。

6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否禁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般会产生利益冲突,但是,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众多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也不涉及第三方利益问题,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或者限制均可经有限合伙人或其代表同意而免除。

64、信托制PE的管理有何特点?

第一,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实质上只是一种契约式法律关系,利用这种契约关系将各方联系在一起,无需注册公司,免除了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的投入。第二,信托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却有一定治理结构,内设受益人大会制度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三,信托制PE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契约形式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信托制PE的基本运作模式和流程是什么?

第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信托合同为基础,通过信托平台募集资金和设立基金,发行基金凭证。第二,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购买基金凭证,并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随即转移给受托人。第三,基金保管人(往往是第三方监管银行)对基金财产行使保管权和监督权,并办理投资运作的具体清算交收业务。第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基金财产,投资成果的分配依信托合同约定进行,信托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享受委托受益或承担风险。

66、信托制PE中,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是否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通常都不出资,只分别承担善意的经营管理和保管监督的义务,对基金的亏损和债务都不承担责任,而只对违反信托合同和重大工作失误负。

67、信托制私募基金的本质是什么?

在信托关系中,投资者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私募股权基金实质上是一种自益信托。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按照先筹资后投资的流程进行操作,在本质上是一种资金信托。

68、信托制私募股权如何分配投资收益?

信托公司管理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和实现盈利时提取,投资人在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外,会与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69、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有哪些限制?

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如下;(1)、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者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2)、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部门批准;(3)、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70、信托制PE在项目退出方面面临什么问题?

由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不允许其作为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法主体,因此信托计划性的基金必须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前,将股权转让给信托计划背后的受益人和适合的上市公司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师徒通过IPO退出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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