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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霸权的转移与汉萨同盟的兴衰(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书评

 toy_yang 2020-02-12
             汉萨同盟可能是中世纪晚期经济社会史上最令人着迷的一个角色,它存在了四百多年的时间,一度控制了整个波罗的海和北海,在西欧、北欧拥有霸权,积聚了巨大的财富。历史学家汤普逊就赞叹说:“像汉萨这样的团体,过去从来没有过;在商业史上也不曾见过像汉萨这样取得影响广阔且持续时间久远的成就。”
    也正如汤普逊所言,汉萨同盟的兴起,“深深植根于历史中,其产生背景是巨大的商业活动传统”,它的衰亡,则“归因于近代商业世界的环境及其需要;同盟不可能理解这一近代商业世界,也不可能使自己适应它。” 于是,我们可以将汉萨兴衰这个问题转化为:“巨大的商业活动传统”是什么?“近代商业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同盟为什么“不可能”适应这种变化。


    我们把西欧漫长的一千年历史统称为“中世纪”,但实际上,在“中世纪”内部的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生活的面貌有着巨大差异。我们已经知道,罗马帝国衰亡之后,西欧的城市仍然保持了相当长时期的繁荣,“日耳曼人入侵后以后商业得以保持,同时作为商业中心的城市以及作为商业工具的商人也得以继续存在。” 直到7世纪时,穆斯林势力兴起,迅速扩张并且封闭了地中海,导致西欧的城市衰落。
西欧的这一“黑暗时代”大约持续到了12世纪。此后逐渐地,人口增殖,大量荒地被开垦,农业产量上升,城市复兴,连接东西方的贸易通道重新打通,于是出现了一个“生机勃勃、面貌一新、迈步前进的新欧洲,总之更像古代的欧洲,而不像加洛林时的欧洲。因为新欧洲恢复了古代欧洲作为一个城市地区的那种基本特征。”
    不仅如此,“中世纪欧洲的经济发展超越了罗马欧洲的经济发展所打倒的范围,不是停止在莱茵河和多瑙河沿岸,而是广泛地蔓延到德意志,并且意志延伸到维斯杜拉河。那些在基督纪元开始之时只有很少的琥珀和毛皮商人经过的、在我们祖先看来就像非洲中心一样荒凉的地区,现在到处都是繁荣的城市。……人们如同在地中海一样在波罗的海和北海航行。……正如意大利的城市将穆斯林从地中海赶了回去一样,在12世纪时德意志的城市也将斯堪的纳维亚人从北海和波罗的海赶了回去,条顿人的汉萨同盟的船舶满布在这两个海上。”
    了解了这段历史,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汉萨同盟“产生背景是巨大的商业活动传统”。
    在这里,不必赘述汉萨同盟形成的复杂过程,商人以逐利为本,共同的利益使德意志商人(无论在德意志境内还是在伦敦、布鲁日)趋向于联合,北德意志地区的城市开始结盟,至迟到13世纪末,汉萨同盟已完全形成。最开始,同盟的宗旨是保护其商人的生命财产,保证商路的畅通,《卢卑克法》中即规定,“每个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及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 。同时同盟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城市事务的立法问题,并在一些领域采用共同的民法和刑法,汉萨对近代国际法和海洋法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比如后来英帝国的航海法基本上就是汉萨同盟的海洋法)。但是很快,同盟就变得野心勃勃,开始对外扩张,以获得垄断性的商业利益。
    同盟在西、北欧取得了广泛的特权,而手段无非两种:贿赂,或者暴力。在当时的西、北欧诸国,王权衰落,诸侯割据,财源枯竭,不少统治者都乐于以商业特权来换取汉萨商人的巨额贷款或者“津贴”。比如,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为了继续进行对法战争,以出口特权作为抵押,换取汉萨同盟的经济支持,汉萨商人因此一度控制了一些英国港口的出口税管理权,以及重要矿藏的开采权。爱德华四世为争夺王位,也接受汉萨同盟的大笔资助,作为回报,双方于1474年签订《乌得勒支条约》,同盟商人在英国,除得享爱德华四世及前代英王所授予的特权之外,还不受英国法庭的司法管辖。在出口税方面,汉萨商人的特权也十分惊人,比如每出口一匹呢绒坯布,英国商人应税14便士,汉萨商人只缴12便士,其它国家的商人则为33便士,此外还要缴12便士的补助税。
    通过这种方式,汉萨同盟建立起了著名的四大“商站”,所谓的商站,实际上就是租界、殖民据点,“这种商业侨居地在其建立的国家中享有司法豁免权,因而亦为母邦领土在国外之延伸部分,在其商人中实行德意志法律。汉萨同盟并没有为此类特权付出任何代价,在同盟的观念中,不存在互惠关系。”晚到19世纪时,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据点、加拿大哈得逊湾公司的皮货站,也都叫“商站”
    在这些商站中,汉萨严格实行排外制度。比如诺夫哥罗德商站的章程规定,不得与俄国商人发生任何金融借贷关系,不得与其它国家的商人合伙开设商号,不得代售其它国家商人运抵诺夫哥罗德的任何商品。同时,还严禁诺夫哥罗德本地商人在波罗的海进行商业航行。为了垄断市场,汉萨同盟甚至颁布命令,禁止荷兰人学习俄语。
贿赂之外,汉萨还使用武力。要垄断贸易,就必须确立对波罗的海和北海的制海权,于是,汉萨不断侵入北欧的丹麦、瑞典和挪威,并进行了长期的战争。
    汉萨最终击溃北欧三国是在1367年-1370年。1367年的9月19日,同盟召开了著名的科隆会议,各城市的代表团确认:联合起来装备军舰,补充给养,而地处偏远的城市则须提供资金,任何拒绝入盟的城市均不许与汉萨同盟的任何城市进行贸易。
   同盟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到1370年,丹麦国会强迫国王沃迪马签署了《施特拉尔松协定》,通过协定,汉萨同盟在此后的15年里,收取斯堪尼亚岁入的2/3,占据各军事据点,自由航行于尚德海峡,在15年内拥有对丹麦国王推举结果的否决权,一旦继任的国王敢于反对汉萨的特权,那么就会被废黜。此外,汉萨同盟还取得了大量其它特权和优惠权。
   此时,汉萨同盟达到极盛,其势力东起诺夫哥罗德,西至伦敦、布鲁日,其南北轴线则从科隆延伸到卑尔根,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同盟更居于主宰地位。
   仅以斯堪尼亚半岛一些重要渔场的捕鱼权为例,汉萨商人获得垄断特权,以致于当地居民竟不能在自己国家的水域中捕鱼。据当时的旅行家描述,夏天从尚德海峡去普鲁士的途中,大约看到了4万只平底船在作业,估计有30万人被汉萨商人雇用,沿岸50英里的海岸上,搭满了供人居住的木棚,而为了供应这几十万人,还有大量船只往返于各地市场,运送葡萄酒、啤酒、面粉以及蔬菜。 遥想这一盛况,不禁让人感叹。


    正如李斯特所说:“力量比财富更加重要,因为力量的反面——软弱无能——足以使我们丧失所有的一切……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已经有了充分证明,意大利共和国、汉撒同盟、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都是前车之鉴。” 汉萨的霸权来自于实力。一旦力量发生消长,汉萨的霸权当然就衰落下去。
    从15世纪末开始,在汉萨势力范围内,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开始兴起,纷纷挑战它的霸权。首先是俄国,1494年,莫斯科大公将汉萨商人从诺夫哥德罗逐走,并关闭了汉萨商人开设的贸易市场;半个世纪后,尼德兰国家兴起,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布鲁日的地位,布鲁日商站关闭;1559年,挪威国王用武力驱逐不愿意加入挪威国籍的汉萨商人,卑尔根商站关闭;1598年,伦敦商站关闭。
    除了商业网络被破坏外,海上霸权也逐渐丧失。1500年,荷兰在波罗的海的船只已经超过汉萨。1579年,伊丽莎白女王给伦敦商人颁发特许状,组建东方大陆公司,打破了汉萨的商业垄断。
    和英国、荷兰等新兴的民族国家相比,汉萨同盟的弱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同盟组织结构松散,“不存在能够证明所有城市都曾出席的汉萨同盟全体会议,没制订过一项队所有通常被认为是汉萨成员有约束力的决议,没有为收集各方面定期捐纳所依据的成员花名册,更没有普遍公认的法规,没有共同防御方针,也没有全体成员都参加的战争。 ”
    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下,各个城市加入同盟的唯一动力是自身的利益,当同盟处于扩张阶段,大家都得到好处,也乐于参与。但是随着近代商业的发展,新的贸易和工业国际环境出现,同盟各城市的利益也发生变化,内部纠纷愈演愈烈,尤其是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东部城市和西部城市之间的矛盾,后期发展到比较严重的地步。
    此外,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始终存在。律贝克虽坐第一把交椅,但在同盟内部,并非如当年雅典或斯巴达一样,在各自领导的联盟内拥有霸权。
    第二、同盟的军事力量存在致命缺陷。同盟并不拥有常备军,只是靠各城市派出自己的海陆军参战,联军均临时组建,协同作战的能力值得怀疑。同盟确实拥有巨大的财力,但是为军事行动筹款,需要各个城市开会讨论,效率低下。
    近代民族国家起家,与战争关系重大。由于确立了中央集权体制,使其财政汲取能力、军队的规模和战斗力都非城市国家或联盟所能比。有了强大的武力,贸易霸权也就随之发生转移。布罗代尔曾这样描述英国崛起的过程:“意大利商人兼银行家在16世纪遭到排挤;汉萨商人在1556年被剥夺了优惠待遇,斯塔尔会馆1595年又遭没收;格雷欣为了和安特卫普对抗,才在1566至1568年间创建皇家交易所的前身;股份公司事实上正是为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一决雌雄而建立的;1651年的航海条例针对荷兰;18世纪来势凶猛的殖民政策与法国为敌。”
    有论者认为,英国、荷兰的崛起,是“自由贸易”原则战胜了汉萨的重商主义传统,重商主义必然导致保守、封闭 。还有论者举出安特卫普的例子,认为当时安特卫普坚持“自由贸易”原则,宣称“为了各国和操各种语言的商人的利益”,因此万商云集、贸易量迅速超过汉萨的城市。 但是,不要忘记,“自由”的安特卫普,繁荣不过昙花一现,它的竞争对手阿姆斯特丹采用截断河流的卑鄙手段,直接掐断了它的经济命脉。
    其实,近代西欧的民族国家,没有一个不是通过战争获得垄断特权的,商业上的优势,都是靠打出来的。17、18世纪,英国通过四次英荷战争、七年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最终击败荷兰和法国,取得了欧洲商业霸主的地位。在争夺殖民地的过程中,它更是赤裸裸地使用武力,无论是在印度还是非洲,英国都是通过战争来逐走自己的竞争对手。
    另以18世纪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例,华人移民当时控制着印度尼西亚的经济,荷兰殖民者靠正常的商业竞争根本无法取胜,于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宣布垄断贸易,只允许华商生产蔗糖,其它产品一律不得涉足,亦不得自行运销蔗糖。到1740年,殖民者干脆直接对华人进行大屠杀,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红溪屠杀事件,数以万计的华人遇难,他们的产业被荷兰商人侵夺。


    回顾汉萨的兴衰史,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市场并不处于“自然状态”中,国家权力(不管是城市国家还是民族国家)无时无刻不在干预市场。市场能创造出财富,但是决定财富分配的,不仅仅是市场,更是国家的实力。在处理国际贸易关系时,要竭力建立和追求排他性的贸易垄断和霸权,要通过扼制其它国家的贸易发展来保护本国的经济。这种霸权的争夺和转移,就是近代国家兴衰的原因。
    第二、“近代商业世界”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比如交通和通讯技术的进步、新大陆的发现、经济关系的货币化等等,但最根本的,还是民族国家这种政治组织方式的兴起。
和中世纪的城市国家相比,民族国家规模更大,权力集中,能够最有效地把财政力量和军事力量结合起来 ,对内提供福利和安全保障,对外进行扩张。可以说,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和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就是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它取代了盛极一时的工商业城市及其联盟 。
    进一步地讨论上述两个结论,我们看到,今天的“主流”声音,对“市场”充满了迷信,自由主义者宣称:(1)市场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可以自动校正波动、实现自我平衡。(2)市场活动所有参与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每个人追求私利,自然就能导致经济的全面增长。(3)经济增长的自然规律是渐进的、连续的、线性的。
从这三个信条出发,自由主义者认为,17世纪以来的国际关系史,也就是“现代市场”从西欧扩展到全球的历史,国际贸易能自然而然地培育和平与合作。“民主和平论”“贸易和平论”都是这种逻辑的产物。
    与自由主义相对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市场也许有助于创造财富,却不能公平地分配财富。对于市场的参与者来说,自己的得失胜负,比财富总量增长的快慢要重要得多。市场的逻辑和国家的逻辑是根本不相容的,国家追求的是实力,实力强大,就可以垄断资源,垄断市场,还可以改变经济往来的规则,使之有利于自己,从而积累起比别国更多的财富。吉尔平更指出:“实力生来就是一种相对的东西。一个国家实力的获得必然是另一个国家实力的损失。这一事实构成了实力增长不平衡规律及其重要性的基础。” 于是就有激烈的、赤裸裸的国家间竞争。
    这是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我们回顾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必须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事实。所谓的自由贸易原则,从来没有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而只停留在“主流”经济学著作的纸面上,或者说,是借以掩盖血腥事实的借口。没有一个西方国家真正兑现过自由贸易的承诺,自由贸易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用以挑战已有的贸易垄断或为自身经济扩展而建构的意识形态。市场是有国界的,如果一国的武力不足以保卫本国商人“自由贸易”的权利,那么,贸易就“自由”不了。马士说得很清楚,“那时是一个独立和海盗式远征的时代——已占有据点的人,竭力排斥其他人的沾润;而入侵者则争取贸易自由,但当他们得手后,又反过来使自己的利益成为独占。”而今天的时代,何尝又有本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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