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免税政策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三、《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四、《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人社部以及各地政府发布的政策-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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